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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面临中央“两个比照”政策(比照实施振兴东北等地区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新的发展机遇,县委、县政府精心谋略,明确将今年定为目标“落实年”。但是,我们目前的发展软环境与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四乱”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问题依然存在,这些不和谐现象集中反映了行政不规范、行政不作为、行政效率低和职能转变中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政府执行力。因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立足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效能监察,为全县跨越发展提供组织纪律保障。 一、围绕政令畅通开展效能监察,实现政府工作大提速 一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通过明察暗访、调阅审批资料、走访申办人、与审批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严厉查处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变相审批、下放事项不彻底等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督导各职能部门制定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要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等原则,对每个审批事项的每一审批环节以及每个审批环节中的审批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进行规范,并设立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办事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工作纪律以及监督投诉渠道情况开展监察,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对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实行项目建设民主立项制、逐级申报审批备案制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效能监察挂牌制,派驻专班专人跟踪监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解决,确保实现项目建设进度最快化、建设质量最优化、建成效益最大化。三是对政府专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府决策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增强政府执行力。 二、围绕转变作风开展效能监察,实现干部作风大转变 一是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活动。以县委提出的目标“落实年”为抓手,通过明察暗访、畅通信访渠道等多种途径,一方面督促作风建设活动中各单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既定方案,坚持有整改内容、有落实责任、有解决办法、有具体步骤、有时限要求的标准,逐步整改到位,确保每一个整改事项都让群众满意;另一方面对已经整改到位的,督导各单位研究探索问题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回潮”和“反弹”。同时,组织开展“脱岗、串岗、虚岗”情况的专项治理,认真纠正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不在状态”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建设成果。二是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进驻大厅单位的审批事项全部在大厅内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杜绝“两头服务”和“体外循环”。三是督促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大厅单位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五公开”服务和项目审批(登记)限时办结制、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超时默认制、并联审批制和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等“五制”办理制度,促进服务大厅工作的规范运作,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三、围绕改善环境开展效能监察,实现发展环境大优化 一是落实涉企办事制度,为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大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为民服务代理制、检查备案审批制、首错帮助改过免罚和处罚预先告知并按下限执行等多项制度的落实、检查、督办、考核力度,严厉整治各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作为不够的问题,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再创经济发展环境的新优势。二是对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会同县招商办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时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严重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专项监察。检查采取查阅原始资料和单独征求意见的方式,对项目经办过程中的所有原始审批手续,进行逐项查阅,逐环节与规定和承诺的审批时限、审批条件、收费标准等进行对照。同时,对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单位,结合监察的有关内容,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外来投资者及引荐人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其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对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针对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利益至上、办事拖拉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以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为依托,畅通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投诉渠道,坚持有诉必应、有案必查,着力解决“肠梗阻”、“乱收费”、“效率低”等问题,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四、围绕民生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实现群众利益大提升 一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物件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私立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收费项目不上交财政专户等影响机关效能、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二是针对“四个纠正”开展效能监察。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纠正企业改制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紧盯三个重点加大检查治理力度,即:紧盯群众利益,加大对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纠风和执法监察力度,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紧盯突出矛盾,加大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紧盯政策落实,对社保、扶贫救济、天保、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县委“解五难”等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支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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