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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服务态度极差的三星电视----世界级名牌的另一面
2007-09-01 20:15

转载: 三星电视,让我如何看你 [原创 2007-04-26 09:53:56 ] 发表者: 海平平

原文地址:  http://haipin.blog.hexun.com/9074092_d.html

       我在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了一台型号为 LA40M51B的三星电视,价格一万七千九百元整。买液晶电视,本意是给七十多岁父母的晚年生活增添些快乐,谁知道由于电视的质量和各级维修部门推诿、搪塞,给父母带来了长达十个月的烦恼。没有有谁来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无论是“三星”的质量保证体系,还是号称国内第一的国美电器售后服务。在此,我尽可能客观地复原事情的的原况,提供能够取得的事件真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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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修了十八天没有找到毛病,并且深圳方面和天津总部都联系过,也证明的确没毛病,我刚要求退货,陈先生就神奇地找到了毛病,而且治愈了。我依然愿意从一个善良的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问题,不想说他们在欺骗,可是我却丝毫感觉不到他们的真诚了,因为他们自己说的话,前后对不上碴。我只是知道,绝不能收下这台具有“自动黑屏”功能的电视,不可以再给自己年迈的父母带来无尽烦恼。更不能再去相信诸多“保证”,然后和那些编号永无休止地扯皮。

让我们来看看《三星电子维修服务单》上用黑体醒目的写着的几个大字:“三星服务宗旨:让顾客称心、舒心、放心!”。

           我想请问那些因中国消费者的支付,而强壮起来的名牌:你怎么可以肆无忌惮地赚钱,然后又有恃无恐地推卸责任?我想请问三星电子和国美:当你知道高额卖出了你的次品,十个月而毫无作为之后,是否应该对我的父母公开说声抱歉?在我们享受了“海尔”和“苏宁”服务之后,可否要求你们对待自己的过失做出一些人性的补偿?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商业也是。

编者的话:  

       对于这类生产商服务态度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首先考虑与厂家和经销商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投诉。再调节不成的话,就要诉诸工商局、仲裁机构解决,最后一招就是法律诉讼了。记住:要厂家和经销商赔偿的话,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也一定要加上,这些是无形的损失啊!

       非常同情原文作者的遭遇,相信他的问题能够得以解决。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而且售后服务不过关的三星电子,坚决抵制那些不尊重消费者权利的企业主和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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