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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打黑除恶”不能伤害法治
2009-09-21 20:53
文章提交者:王策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我以为中国的问题,不在于什么人执政,也不在于制度够不够优秀,关键在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民族的对规则、对制度的蔑视。有法不依,维新何益?
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近期各省各地方都在搞“打黑除恶”、“打击防范涉枪犯罪”、“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等五个专项行动。其中重庆因为抓了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在内的五十余名贪官恶吏而声震全国,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重庆官方的正义行动。
近日有所谓“接近文强专案组的人士”透露信息说,文强在被调查期间曾经表示“谁也别想从我口中获得更多的东西!”这则消息在网络上激起了轩然大波,有指其“气焰嚣张”者,有说他“垂死挣扎”者,有言之凿凿地论述“阴谋论”者,有猜测“黑后台”者,更有网友发主贴探讨“如何撬开文强的口?”
列位,这文强先生迄今为止还是未经审判的公民身份,搜证、提告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你要撬文强的嘴做什么?不论他在讯问当中说过什么,都只能作为呈堂证供,所谓“态度嚣张”与否根本无关其定罪和量刑,这么简单的常识怎么就没人把它当作一回事?
我简单地浏览了与此事有关的一些文字,有网友在其主贴中作了“我以为不管怎样,哪怕文强是铁嘴钢牙,也一定要把他撬开”的表态之后,其后的跟贴中立即展示了国人内心中的阴暗一面,除了花样翻新的虐待和刑讯手段之外,更有网友称
“先用非常段杀他一个亲人,然后告诉他亲人被杀,他必说无疑!”
还有网友说,“当面把他老婆孩子薄皮抽筋,看他说不说?还有把他老娘搞过来,当面让她坐老虎凳。”
“学斯氏三十年代整政治反对派的办法:
1.在文面前剥光文妻及文女的内衣,当面反复强奸之;
2.将文的年幼子孙送进少年犯管教所,或驱之到大街上流浪乞讨,再把录像放给文看;”
凡此种种,读来令人毛骨悚然、汗流浃背,恍然间如入阴曹地府。利用人性中的骨肉亲情去达到刑讯逼供的目的,我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才能洗刷一部分国人深入骨髓的刻毒和残忍,或许这就是传说中喝“狼奶”长大的人?
一方面发贴撰文大肆抨击刑讯逼供,一方面饶有兴致地探讨如何“撬开”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嘴巴;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刑讯逼供是犯罪行为,一方面殴打和侮辱犯罪嫌疑人在大陆警界泛滥成灾。中国人就是在这样的人格分裂当中昏昏然地走向未来。有人说廿一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倘若这样的野蛮状态流毒世界,你们看是不是一场灾难。
有的人讲中国之所以落后,是因为制度不够优秀,所以要维新,甚至要革命。但是大英帝国用一部《大清律例》来治理香港,就把香港变成了安定繁荣的“东方之珠”。我们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从北伐战争到国共内战,颁布过的法律和规章不胜枚举,然而还是野蛮依旧、落后依旧、混乱依旧、愚蠢依旧,由此可见,不是法度够不够优秀的问题,而是我们有没有尊重过自己亲手制定的法律,有没有认真执行这些制度。
如果国人不改变这种自欺欺人的习惯,不改变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恶劣作风,就算是把美英的全套制度照搬过来,也还是南枳北橘,没屁用。改革开放30年,法制建设有一个很大的成就,一部部看起来文法优美、逻辑严谨的法律文本被颁布出来,然而在今日之中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还是根本没有人把法律当回事。
珠三角地区有一家私企,做大之后便陷入管理混乱、一盘散沙的局面,老板更换了诸多经理人,就是没办法治理好。后来他高薪聘请了一位日本人,很快便扭转了局面。老板请教他有什么高明的招数,他摇摇头表示没有,“我监督执行了你们拟定好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不是中国人不够聪明,不是中国人不懂管理,是中国人对规则的习惯性蔑视导致了我们做不好企业也管不好国家。
有些人一出事便想到法家的“严刑峻法”,所谓“乱世用重典”。其实典不必重,法不必苛,能够认真执行即可。譬如这个文强先生的案子,事实上在其被拘捕调查之前,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他的问题,但都没有得到认真对待,说明国家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难道说文强先生的所作所为在他任职的十几年间都不违法,直到“专项整治行动”开始的那一刻才突然变成了犯罪行为?
有法不依,没有法治精神,没有反腐治贪的长效机制,搞一百次“文革”、一百次“打黑除恶风暴”,其结局都只能是越打越黑、越反越腐。谁能保证今天铁面无私的反腐英雄,明天不会在不受约束的权力腐蚀下走上前任的老路?
中国人有一个“重道轻器”的恶劣习惯,提到反贪惩腐就在“正义与真理”的大道理上绕弯子,没有人肯鞠躬俯首,像英国人那样简捷严谨地遵循法治原则解决问题。所以说地痞流氓不可怕,贪官恶吏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从上到下对规则的蔑视。
法度废弛,律令虚设,方令文强先生逍遥法外十几年,一旦其东窗事发,又有无知国民呼吁刑求口供以彰显“正义”。殊不知以“正义”的借口伤害法治,是动摇国本,与当局执法不严、纵容贪腐并无不同。
唯有法治才能安民,唯有法治才能兴国。仅以此言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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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9-09-22 21:19 | 回复
 
2
2009-09-23 12:12 | 回复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法治的涵义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法治的优越性

  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_____当今中国属哪种类法治?
 
3
2009-09-23 21:56 | 回复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这个关于“法治”的定义存在原则性错误:法律不是统治者的意志。一个社会中的人群也不应该被分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按照现代法治理念的解释:法律是所有公民意志的体现,公民遵守法律其实就是在“遵守自己的意志”。政府权力的边界是每个公民个人“让渡出来的那部分权力”,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而不是为了“统治、管理”公民。
 
4
2009-09-25 14:52 | 回复
打黑除恶,不能伤害恶人?
要让它们舒舒服服的把财产转移到国外。让文强之流在监狱里嘲笑一群东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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