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省公安厅2007-313装备项目(一)
2、用途:公安保卫工作
3、名称及数量:
包组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警用防暴催泪驱散器 2412 支
2 硬质普通型防弹衣 5751 件
3 防弹头盔 5751 顶
4 防暴头盔 5751 顶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或以上;
2、包1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包2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其所投的设备必须符合《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GA141-2001)及具有公安部警械警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包3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其所投的设备必须除防护标准外,其它指标必须符合《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GA293-2001)标准,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5、包4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其所投的设备必须符合《警用防暴头盔》(GA294-2001)标准及具有公安部警械警服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10月30日至2007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7年11月22日上午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2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07年11月22日上午9:30
项目负责人:魏铧 手机:13552220486
电话:010-51588403 传真:010-62238947
更多信息请登陆www.b-in-china.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