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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在映像中比较有特点的有三个地方。一个是华福酒楼,性价比太低了;一个是私房菜,酒楼名字忘了,就只有八个包厢,建筑风格有点像四五十年代的小洋楼,菜比较精致。器具也比较讲究,刚进房间,起初有寺庙的感觉,后来我发现,其实在一个角落有点熏香;紫阳酒店,给我的感觉好像改版过几次了;今晚在龙港酒楼,好像是属部队的。一桌共喝了三瓶五粮液,很香、很烈,今晚随着饮量增多,越容易入口。 二、这周起草了两份判决书,一个是婚约财产纠纷,一个是关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证据认定比较麻烦,而且一个案件涉及的劳动法条款比较全面。 三、因为写婚约纠纷判决书的关系,昨天晚上在斗牛士几个小时,跟一个法官一个律师说出我的观点:将用于婚约的财产定义为合同关系中的一方义务履行,结婚视为履行双方义务。我所说的应该是站在立法角度的思路。 但是,我的观点马上被否定了,理由是《合同法》不适用于调整人身关系,收养关系除外。只能依据《婚姻法》中的规定。 今天马上就传来一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但是,BUT,但是,·一段原文是这样的“给付人主动赠与,无论给付人当时是否附加条件或者附加何种条件都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给付人是因为对方要跟他(她)结婚了,就主动赠与对方财物,应认为这是一种一般赠与行为,如果就此发生纠纷就应该适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后面的字不打了)” 兴奋了一下,震动了一下,有木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早就支持了我的观点。唔哈哈哈哈哈。 四、就是这样,举个例子,如果你看见UFO,没有遮掩的跟别人说,就是骗子、傻子,这种感觉很难受。所以,明智的人干脆不去说你所独自见到的事情。反而少了许多麻烦,不必去在乎别人是否听信,也不必抵御世俗的眼光。 但是选择了保守。也有一个副作用——你在装傻,别人却以为你真傻。 五、别轻视几千年前,人的思想,人的所有问题,其实都在一个地方打转。 六、纵情声色而不死也是一种修行,这句话比较容易产生歧义。 -------------------- 2011.5.15加图 -------------------- 补图,最近手机里找到的基本权全集中在这里了。 除了这篇文章上面提到的地方,还有办公室的照片、外酒自助餐的照片、我家楼下面包店里的咖啡、斗牛士新品种。。。 大概就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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