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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把日子搞的和自己的文字一样混乱,比如现在.于是少了读书少了上网少了涂抹. 忙乱中有所闲暇和三两好友小聚,竟然也会闹出点不大不小的事情,以至于后院起火,鸡犬不宁,唉,屋漏偏逢连阴雨啊,人要走了背字,真是喝口凉水都塞牙呢. 那日桃花兄跑来,说:我们都被阿四陷害了! 大吃一惊,不知所以然,桃花于是翻出阿四的新诗,里面几句赫然写到: "这个夏天,我骑着矮矮的电动车 逛书店,喝咖啡,学着桃花、杀马二兄不动声色地勾引女孩子." "阿四不地道."这是我和桃花共同得出的结论.你说你不动声色也就不动声色了,你勾引也就勾引了,但非要把这罪名按到俺们头上,非要来个"学着",就好象俺俩把一纯真老男人带成了一风流不良少年一样,是可忍孰不可忍! 恰好那天碰到了小莫,问起我们几个的情况,抱怨说:我们认识的早倒不如你们交往的勤呢. 我说:我们是臭味相投难免就一见如故了,成为一丘之貉也就理所当然了,即使是狼狈为奸也情有可原滴. 小莫很惊诧:你们都"狼狈为奸"了啊? 我说也差不多了,有诗为证,于是翻出阿四的诗来.小莫大笑,道:他还用跟着你们学啊,论这能耐,应该说是他"领着"你们更合适!知己啊知己,如果不是隔的太远,就肯定给小莫一个拥抱了. 于是我们分别给了阿四建议,我建议是把"学着"改成"跟着",即使被冤枉也就冤枉了吧,起码是同进同退有难同当的兄弟吗,你来一"跟着"把自己倒给洗白了.小莫就直接告诉阿四:把那个"跟着"改成"领着".但阿四这家伙就是置若罔闻,偏偏他的博客咱身边的人都看,于是这就成了我们的罪证,动不动就拿这两句来编派我们俩,后院于是起火,时不时被当小辫子揪住不放.这可恶的阿四. 更甚的是这家伙还坏笑着告诉我们,这诗马上就要上<诗刊>了,并且坚持不做修改,非要把我们俩搞的臭名远扬!看来,这个阿四是铁定了心要以损坏我们的清誉作为他进入文学殿堂的阶梯了.唉,兄弟不仁咱总不能不义吧,就当一会阶梯了,也算是"狼狈为奸"一回,总不能因此告他个侵犯名誉罪吧?但有一条是必须要做的,那就是,这诗如果得了五十的稿费就需要请五百的客,得一百的稿费就要请一千的客,就当是精神损失费了,否则,就和桃花开车去他家拉书抵帐! 另:桃花广州转了一圈,淘回几个仿旧皮甲,甚好.毛主席语录啊! 桃花的是"为人民服务",人民公仆吗! 阿四的是:"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一致通过送个他媳妇,好能知己知彼,让他体会下啥叫"寄人篱下",省得老是"作威作福". 俺的吗,印刷体,好长:"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一个路线,一个观点,要经常讲,反复讲.只给少数人讲不行,要使广大革命群众都知道."所以吗,我选择这个,除了肩负着要教育我的兄弟不要继续走弯路之外,还肩负着给大家讲,让大家都知道的责任,当然包括阿四陷害我们的这个事实! 是谓革命! (补充一句:当然是革"文明"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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