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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FLEXPACK 广州软包装加工机械及塑料彩印展-参展规则
2006-11-08 15:43
参展规则
  
参展资格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是指广州伊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参展申请须经其确认方为有效申请,并负责管理展览有关的一切事宜。
●主办机构有权选择参展商。主办单位书面确认参展申请之前,参展商即使已经付款亦无任何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提出理由。
●展览场地,是租给参展商在展览期内作业务推广之用。参展商在展位布置及展期内运用展位空间之方式,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要求,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清理参展商之展位,所需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除参展规则明确规定情况外,任何参展商不得要求退回所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所有展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不得在展览会中展出。
 
付款
●参展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定金,若不按时支付定金,所定展位不予保留。
●参展单位必须按时支付余款。不交余款,视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所定展位取消,所交定金不退。
●参展单位支付定金或余款后,除非主办单位取消展览,无论任何理由退出展览,所交费用不得退还。
●参展商未付清有关费用,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进馆或扣押其展品,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空间分配
●主办机构全权分配参展商的展位,保留展位的最后决定权,可根据大会的需要调整展位安排,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展览中的展位,是租与参展商本身,不能转让或与第三者共用。
 
严禁事项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参展单位的资料,若参展商派发非参展单位资料,主办单位有权没收或取消参展单位资格。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主办单位的展览会宣传资料及有关名录资料,一经发现,主办单位立即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展位结构
●主办单位保留改动或清除违反主办单位要求或规则之展位之权利,参展商需负责该费用,并不得向主办机构追讨因此引起的损失。
●展场内的任何展览工程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及不影响其他参展商之要求,其设计施工图纸须经消防部门认可,若违反消防条例,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标准展位
●标准展位由主办单位指定承建商搭建,除非主办单位书面许可,参展单位不得对标准展位随便更改。
●标准展位内的装饰不得超过展位高度。
 
租用空间自建展位
●所有自建展位的设计、选用材料及其结构,必须符合展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非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参展单位不得自建展位,但参展单位必须对自建展位的安全负责,并办理有关的消防手续。
●自建展位不得改动展馆结构,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商,若影响其他参展商,主办单位有权责令其修改或撤除。
 
电力供应
●展场供应电力为单相220伏特。
●参展商提前申请,可获三相380伏特电力,所有电力工程之费用均由参展商支付。电器安装设计图纸须专业工程人员设计,必须符合安全之规定。
为安全起见,所有展场内接驳总机之电力安装必须由指定承建商进行。
需要特别电力(如不同电压、频率或接驳)的参展商需自行准备或通过大会指定承建商安排、协助。
任何插座不可接驳超过一个插头。
不得使用万能插头。
不得使用闪光/闪动的照明或霓虹灯。
电源接驳及电费
----参展商如需用电,请填妥机械用电。严禁使用动力电源作照明用。
----使用组合灯箱的参展商可申请接驳电源,请填妥照明用电。
 
场地使用安全守则
●展览期间任何时间,参展商之展位须由授权代表看守,该代表必须遵守展览规则及主办单位及展馆的各项规定。
●主办单位如认为任何展品或宣传品危险、非法、不道德、不雅、不符合展览标准,需将该展品撤离展馆,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参展商保证展品、包装、有关宣传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包括已经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专利、设计、名称等,并承诺向被侵权单位赔偿侵犯权益而引起的损失。
●展位之布置,必须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完成而须加班,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
●布置展览期间,为保证展品之安全,所有展品只准搬入展馆,严禁撤离展馆。
●展览正式结束之前,除已获主办单位书面特许放行外,参展商不得撤走任何展品。修补或更改展位及展品,只可在公众离场后在主办单位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
●所有视听器材的位置、音量及发光器材不得对其他参展商及观众造成不便。
●参展单位的代表必须在报到时领取参展的证件,并在进入展馆时及在展馆内佩带证件,主办单位有权拒绝没有证件的代表进入展馆。证件丢失,必须报告主办单位,展览结束,证件应交回主办单位。
●因参展单位的参展代表或代理人员的过错,导致展馆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主办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宣传
●主办单位负责展览会的整体宣传活动。参展单位不得对展览会的整体作宣传、作评价、发表申明、接受记者访问。参展单位的各项活动仅代表其本身,不代表其它参展单位及主办单位。由于单个参展单位的行动导致其它参展单位及主办单位的整体利益受损,主办单位及其他参展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所有宣传品只可在展位以内的位置派发,不得在公共位置派发资料,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没收。非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在公共位置张贴广告。
●参展单位不得泄露主办单位提供的业务保密资料。
所宣传资料(包括示范资料及样本),例如在展会期间公开发放或播放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幻灯片等,都必须预先得到中国官方审核批准。参展商可委托展会指定货运公司代为安排,详情请与货运公司联系。
所有于展览会公开播放的电影、录像带或幻灯片必须预先获得有关当局批准。
所有影印播放均不可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商造成滋扰。
除非预先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任何参展商不得在展场内摄影、录音、录影或作电视台广播。
 
 展品示范与操作:
确保展品在严格控制下操作,并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确保机械所有可移动的部分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伤。
不会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商造成滋扰。
严禁使用任何易燃或有毒工业气体。
参展商自行负责清除由展品示范所产生的废物。
 
搬运展品、物料及展品的进出展馆
●搬运展品、物料的进馆、离馆、提货、托运、仓储的一切费用一概由参展单位负责。
●参展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顺序将展品搬入展馆。由于运输代理的责任而使展品无法按时搬入展馆,其责任与主办单位无关。
●所有展品必须在展览结束时按照指定程序和时限撤离。参展单位不按时撤离展馆,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品进行处置。
●为了保证展馆内物品的安全,主办单位保留聘用一名或多名运输代理的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其他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申请签证
所有前赴中国的外国人士须申请签证,并确保所有代表于出发前已取得签证。
参展商未能成功取得签证,不足以成为终止合约的原因。
参展商须自行负责签证安排。如需相关协助,如官方邀请函等,可与承办单位联系。
 
展品出售
●出售物品,必须保证其质量。
●参展单位必须对其出售产品负责任,主办单位不对参展单位出售的物品负任何责任。
●参展单位出售物品,必须开具发票或单据交顾客,并保留存根。
●参展单位不得以主办单位的名义出售任何物品。
展品可于展会中出售。但如果展期尚未结束或关税未付清,展品一律不可运离展馆。
 
 
消防安全
展馆内严禁吸烟。
展馆内严禁生火。如需明火作业,须事先向消防部门申报并获批准。
所有运进展馆的易燃,易爆物品须事先向消防部门申报并获批准。
 
 
展台运作
在展览会开放时间,参展商应确保展台有人看守。
展览会开幕后,除非经主办单位特别批准,参展商不可把展品运离展台或展馆。在展览会最后一天正式闭馆前,不可拆除展台或展品。
 
工作证
主办单位将工作证作出入展馆之用。不论在布展期、展出期或撤展期,均须经常佩带。不得把工作证转交他人;遗弃前请先行撕毁。
参展商请通知私人承建商,在进场施工前向承办单位申请承建施工证。
 
保安与保险
承办单位极力建议参展商为其展品及相关财物购买保险和为当值员工购买第三者保险。
主办机构安排日常保安工作。主办机构在展览期间将尽力确保展馆及展品安全,但对工作人员受伤、财物展品遗失或损毁,主办机构不负责任。
请确保所有陈列柜均已上锁。
当值保安有权检查所有出入展馆的货品。
 
展台设计及施工
所有展台内使用或展示的展品、物料及装修,须做好防火措施,并符合相关安全防火及建筑规定。
租用空地的参展商须自行委任设计及装搭展台的承建商,并将该承建商的名称、联络人、地址、电话及传真通知承办单位,以作记录。
展台立体设计图(包括线路图)连同所有技术上的规格,须在展览开幕前两个月提交给承办单位,以报消防。承建商须按消防批准的设计图施工。
参展商自行负责展台地面铺地物(如地毯),所有铺地物可用双面胶粘于地上。展馆地面严禁使用油漆或胶水。
所有电源的接驳及用水的接驳须由大会指定承建商承办。
展馆的间板、地面、天花、柱子或其他建筑物严禁用钉、钻凿或其他装修。参展商须为其作成对展场的损坏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展台任何部分或展品均不得超出租用空地的范围。
 
 
展台清洁与物品储存:
主办机构在展览会开幕前及展览期间,每天提供展馆清洁服务(展品除外),展览期间请于每天闭馆时把废物放置展台外的行人通道上。参展商应经常保持展台清洁。
参展商须自行安排清理包装物料、纸箱、空盒、包装箱、建筑物料等。
展场对储存物品(贵重物品除外)提供付费服务,有需要者,请于展览期间与承办单位联系。
 
危险物品:
展馆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没有灯罩的灯具或易燃、易爆气体.
参展商须于向货运公司提交展品清单时, 亦向货运公司申报所有易燃、易爆及辐射性物品的详情, 以便有关当局做出安全检查, 有助于展馆方面做出适当防范措施.
为消防及安全起见, 参展商在展台内只可存放足够当天消耗的柴油及润滑剂.
 
撤展:
参展商须按展览日程安排统筹撤展事宜.
参展商须自行清除展板上的附着物, 保持展台原有的整洁.
展品凭承办单位发出的放行条, 在展场保安人员监督下出馆.
 
破损
由参展商﹑其代理﹑搭建公司之相关雇员造成的展览场地设施的破损所发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对于申请标准装修展台的参展商,由参展商﹑其代理﹑搭建公司或相关雇员造成的展台装修材料,如地面铺装物﹑灯具和租用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负责。
豁免责任
●主办单位聘请专业保安负责展馆一般公共安全服务,但对参展单位的展品、财物的遗失、损坏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参展单位须对其贵重展品购买保险,以保证贵重展品之安全。
●参展单位须对其参展代表购买保险,以防发生意外。
 
放弃执行
●主办单位放弃执行上述任何规则,并不表示以后也不执行该规则,也不表示对以后的违例放弃执行的权利。
 
终止展览权
●参展单位违反参展规则,主办单位保留终止其展览的权利。
●参展单位倒闭,主办单位终止其参展权利。
●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与其他单位产生纠纷,影响其他参展单位,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其展览。
●在展览会正式结束前,参展单位自行终止展览。
●终止展览,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取消或更改展览
●主办单位在非其可以控制的情况下,例如:战争、禁运、动乱、瘟疫、地震、恶劣天气、展馆强行封闭或倒塌、政府的行政命令,有权取消展览、缩小规模、简短时间、更改形式,而不须向参展单位负任何责任,参展单位不得要求主办单位赔偿其损失。
●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更改展览时间、地点之权利,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由于主办单位的原因而取消展览,参展单位所交费用全部退回,此外不会向参展单位作任何赔偿。
 
额外规则
●主办单位保留修改上述规则的权利,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参展单位填写参展申请,即表明同意接受此参展规则。
 
主导法律
●以上规则,将以中国法律为主导,参展单位同意遵守中国法庭裁决。

2007 FLEXPACK 广州软包装加工机械及塑料彩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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