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章 |
拜读秦晖老师的名著《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了,可惜因忙于各种杂事未能作以总结,幸好近日多了位“秘书”帮我将当时阅读时候圈点的文字变成了电子版,于是我借此机会把这些积压的文字编辑成章,形成可以公布的文字。对这本足以影响我整个学术生涯的著作来说,若说出作以评价的话来似乎是不合适的,因为本书中的深刻洞见在我眼中几乎成为了甘霖雨露,除了醍醐灌顶的感觉之外我再也找不到异样的说法了,因此,对本书进行总结的最佳方式不是去引申和妄加揣测,而是原原本本地将其中的经典句子或段落摘录下来,于是便有了下文,姑且算作本书的浓缩版本吧。 首先本书谈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国宗法文化的“私”强调私欲,而西方古典文化的privatim强调个体与权利;我国宗法社会的私欲以“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为准则,却远离西方近代个人主义“人不靠已、天诛地灭”的价值准则(第14——15页)。同时本书认为: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结底是个农民社会改造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更重要的是改造农民文化,农民心态与农民人格(第2页)。由此引出了一个重大的历史问题——反封建与封建文化的横行局面何以会出现一种奇特的关系形态:我们恰恰是在号称与“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文化大革命”与批孔运动狂潮中,在对仁义、孝悌,中庸……以致“学而优则仕”等传统观念的激烈批判中,在“破四旧”、“横扫一切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牛鬼蛇神”的民族虚无主义鼓噪声中,在父子分派、夫妻互讦、干群对立、师生反目的“传统道德危机”中,看到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最严重的一场封建主义横行的悲剧!(第26页) 接着本书回到了对所谓“关中无地主” 现象的分析中去,认为中国农村可以分为两种理想型:“关中模式”与“太湖模式”,但是(关中并非完全没有商品经济与地主租佃制),太湖农村中也保留着“关中模式”的因子(太湖地区也不是没有自然经济的成分,宗法式自耕农也并未完全消失)。而关中、太湖以外的我国封建农村,如果把少数民族土司地区除外,也基本上可以视为这两种模式的综合,大体而言,华北的关中模式成分大一些,华南华中太湖模式的成分大一些(第101页)。通过对两种模式的对比,本书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说资本主义是按资分配、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那么封建主义就是“按权分配”、“按身份分配”的(第139页)。回到对封建社会的分析中,本书提出了著名的小农经济社会分化理论:在一个周期内富裕户从峰顶走向谷底,贫困户从谷底走向峰顶,而中等户则从峰腰处中经峰顶(或谷底)走向下一个周期的峰腰。这种农民分化模式被西方农民学界称为“恰亚夫循环” (第146页)。在这种循环(“非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自然循环)中,穷的自然会变富,富的自然会变穷。波动不仅有周期性,也有一定幅度,不会造成“两极化”无限发展的局面(第146页)。宗法状态下农民中存在着某些常常被今人视为“阶级分化”的贫富差异,其实并不一定是真正的阶级分化(第147页)。封建社会中存在着三种性质不同的“分化”现象:建立在人身衣附关系基础上的等级分化,它产生于“命令经济”中的超经济榨取;建立在“恰亚诺夫循环”基础上“人口结构性分化”,它产生于“鲁滨逊式经济”中的自然运动;建立在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基础上的阶级分化,它产生于商品经济中的纯经济剥削(第148页)。这就将对封建社会的理论认识大大推进了一步,与一般的流行理论拉开了距离。 沿着对封建社会的认识,本书开启了对传统小农的理论分析:“具体农民”的功利主义价值观阻碍了爱智求真的理性认知精神——科学精神的成长,而“抽象农民”的反功利主义价值更使科学成为伦理的奴婢(第251页)。由于农民文化在价值取向上的二元对立,造成抽象农民反对具体农民,整体农民反对个体农民,农民共同体压抑农民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文化自身便具有“反农民”的性质,农民文化对农民自身就是一种精神枷锁(第258页)。“村社民主”就只不过是卡里斯马式首领运用其魅力而操纵无意识集体的工具(第261页)。只要人仍是共同体的附属物,而不是肯有主体意识的独立个人,那么所谓“公意”作为共同体的意志便可能成为使人异化,使人不成其为人的力量(第263页)。本书将封建社会的公意与现代民主进行了对比:民主精神把申张公意作为保障自由个性的条件,而决不允许为服从“公意”泯灭个性,或者在“公意”的名义下侵犯人权。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即现代民主观念中,“民主原则”(即操作上的“多数决定”原则)与“自然原则”(即个性或个人权利原则)是不可分割的(第264页)。 回到对中国社会的分析种来,本书认为:“人情膨胀”与“人性萎缩”,是当代中国人格危机的集中体现,这样说应该并不过分(第271页)。政治散漫会阻碍契约性集体主义的形成,却不会削弱专制权力,村社“平均”会阻碍资本积累,却不会减少权力剥削,而“贫农的性自由”会扰乱性关系中的权利规范,却不会摆脱礼教的羁绊(第277页)。针对以上的分析,本书提出了明确的对策:只有在摆脱新旧礼教束缚的同时,以权利规范疏导人欲使之理性化,才是走出伦理危机之路(第279页)。同时本书提出了更新的观点:与西方相比,中国传统统治秩序最鲜明的特征与其说是“家族主义”,不如说是“国家(专制王朝)主义”(第291页)。“大共同体”不仅抑制个性,甚至也抑制“小共同体”,不仅压抑制了市场导向的个人进取精神,甚至也压抑制了市场导向的集体取精神,不仅抑制了个人资本主义,甚至也压抑了“家族资本主义”、“社区资本主义”或者“合作资本主义”(第293页)。 在关于农民理性问题的讨论种,本书首先提出的是一个哲学话题:纯粹客观世界无所谓理性与非理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作为客观存在的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中世纪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当然也都是合乎理性的。可见,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只是在客体与主体发生认识关系的条件下才有意义(第302页)。接着进入了对中国社会文化的具体分析中来: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在本体论上肯有非神秘主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但思维方式却肯有浓厚的神秘性。它使中国社会在对彼岸世界普遍的麻木不仁的状态下却蕴含着群众性歇斯底里的心理基础(第305页)。但是无论士大夫还是农民,其基本的累维方式都是具体、综合而模糊的直觉经验及其外推,缺乏理性思维所必须的抽象、分析与严格的逻辑结构,而农民的思维尤其如此(第322页)。神秘主义非理性,浪漫主义非理性与经验—直觉主义非理性是宗法农民非理性思维的三种主要形式。它们在不同类型的宗法共同体中分别占有主要地位。但一般地说,其中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可能单独的存在……像中国这样的农民国家不经过彻底的理性启蒙运动是不可能迈入现代化的(第326页)。宗法农民思维方式的非理性归根结底是宗法共同体内人的个性不发达的结果,是自然经济状态下人依附于自然界、个人依附于共同体、共同体面员依附于共同体的“天然首长”的结果。因此理性的觉醒决不仅仅是一个思想进化过程,它与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第326页)。只有当我们能够有自己的想法时,表述思维的权利才有价值;吸有当内在的心理过程使我们可以确立自己的个性时,摆脱外在的权威才能持久。而这一切又必须以个人理智摆脱集体表象为前提,以抽象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基础上的主体个体化为前提。职晨不是这样,则在集体表象支配下的“民主”只能是一种群众性歇斯底里,而它恰恰与专制主义是互补的(第327页)。 本书最后提出了农民学的核心问题,它明确指出:认识农民是为了改造农民,但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这主要是对“农民性”的改造,而不是对农民职业的改造(第328页)。但接着还是从历史的视野说话:当代学者普遍认为过去对奴隶制农场在罗马农业中的地位作了严重夸大。事实上古典奴隶制农场的兴盛只是一个世纪左右而已,并且主要限于中南意大利与西西里……在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绝大部分时期与绝大部分地区,小农仍是主要的经济形式。正如1978年第七届国际经济吏大会古代组绝大多数讨论者确认的:“希腊罗马社会中典型的劳动者是小农,而不是奴隶”(第331页)他们既摆脱了早期文明时代氏族共同体和贵族父家长的束缚,又尚未入中世纪宗法人同体与“天然首长”的桎梏中,因而个性与理性得到初步发展。“市场的产生和在其中获得生活必需品以及出卖自己产品的可能性,促进了小生产者(农民与小手工业者)的解放,从贵族的经济统治下解放出来,并因而成为形成古典(包括雅典的)民主条件之一”(第332页)。古典”自由经济“与人的非自由化趋势间的矛盾日益发展,最终使古典经济走向自己的反面:作为古典商品经济基础且无法自给自足的独立家庭经济被包含众多依附者且可以自给自足的宗法共同体取代……而古代自由民对朴素理性的追求则在新斯多噶主义那里发展为“绝对理性”——逻各斯的一种非理性崇拜。正是这种理性的异化成为中世纪神学目的论和蒙昧主义的历吏前提。这样,古典社会便异化为中世纪宗法社会,而作为积极公民的古典自由民也演化为中世纪的宗法依附农民(第333页)。这种历史纵深的分析不能不让人拍案,循着这样的思路,本书进入了对现代社会的分析中来,首先提及的便是“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 本书的基本看法如下:殖民地并没有因这些“小私有者自发势力”而陷入中世纪式的散漫,相反,这些经过欧洲人文主义宗教改革与商品经济洗礼的自由农民个人奋斗精神和公民权利观念上社会契约意识都很强烈,因而使殖民地社会成为了一个既有分化与竞争,又有高度社团文化……生机勃勃的社会(第338页)。机会均等的竞争成为风尚,而独立的农民小家庭经济事实上不可能自给自足,没有“命令”的调节,他们自然会趋向市场的调节。殖民地农民具有财产权利和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尽管真正成为富翁的人是少数,多数人仍然相信只要努力工作,勤俭节约,对事业执着认真,就能够有所成就(第339页)。正是汉密尔顿的自由主义为作为民主制度基础的资本主义自由商品经济指明了方向,使美国的民主不致成为宗法的“村社民主”;正是杰佛逊的民主主义使自由竟争得以在平等的起点上进行,原始积累能够以较为人道(自然是对白人而言)的方式完成,使美国避免了国“普鲁士式发展”造成灾难引发“逃避自由“的宗法情绪(第3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