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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大洋溶剂化工有限公司李国平
2008-08-05 22:40
2007年2月25日,我与江阴市大洋溶剂化工有限公司李国平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了丁辛醇残液采购合同,在合同质量标准一栏明确定义了:“辛醇在5-15%、正丁醇在10-30%、异丁醇在5-15%, 十二醇在5-25%”。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随后半年来的多次合作中,对方货物质量合格,双方合作相对顺利。谁知好景不长,对方见我方放松警惕之时,货物质量一度严重下滑,我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互利的原则多次与对方协商解决,对方也一再保证质量出现下滑是偶然现象,并会给我方一个合理的解决,但久久未与解决。 直到最后一次发货,质量已经严重不合格,使我方蒙受极大损失,至此我方已付给对方货款共计12.3W.余1.3W未付,考虑到我方势单力薄无力于财大气粗的江阴市大洋溶剂化工有限公司抗衡,我方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再于江阴市溶剂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关系。 谁知江阴市大洋溶剂化工有限公司李国平恶人先告状,先是威胁我们把那1.3W给他付完,后又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诽谤我们,又再次给我们带来了经济、名誉、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前几次我方发现有这种诽谤的内容,未欲理会,可谁知此人得寸进尺,不停的在网络上面捏造事实诽谤我们欺骗,欺负我们不熟悉互联网,实在是可恶。 在我们的合作中共计产生了13.6W的货款,我方已付给对方12.3W,因质量问题扣了对方1.3W,这1.3W与我们遭受的巨大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却被他们说成是欺骗,大家见过投入12.3W为了骗取1.3W的骗子吗? 谬理是站不住脚的,事实总会澄清,相信网友心目中也有了答案。 也奉劝大家与江阴市大洋溶剂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李国平有业务往来的朋友们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带来损失不说还得被人诽谤。 同时也奉劝江阴市大洋溶剂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李国平以后要诚信经营,严把质量关,不要再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损害他人。就算是有纠纷也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要再干小人的勾当。有损贵公司和李国平的形象,在奥运即将来临之即全国一偏和谐之声之时给中国摸黑。 如果和我有同样经历的人不访跟贴,共同讨伐这种欺诈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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