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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結構語義 以下二句(a.1)與(a.2)語詞成分相同,句法結構不同,語序也不同,語序決定語詞的關係,因而句子的意義不同。以下是音段層次的形式相同的三對同形異構的句子: 台語── a.1[無][食] (偏正;或分析為述賓) a.2[食][無] (述補) 華語── b.1訪問[美國的朋友] (述賓結構) b.2[訪問美國的]朋友 (偏正結構) c.1[媽媽好漂亮噢] c.2媽媽i,[proj好漂亮噢] c.2的“pro”表示省略的代名詞主語,這個代名詞當然可以指「媽媽」,但是依c.2的同指標志proj所示,所指的是和“媽媽i”不一樣的另一個人或另一個東西,用小j表示。c.1和c.2表面的語音形式相同,可是兩句的結構不同,所以意義完全不同。 由上面的例子可見,有些表面語音形式一樣的句子,其內部結構不一定一樣。表面形式相同而內部結構不同,因而語義不同謂之「同形異構」,「同形異構」的兩個句子在音段的層次形式雖然相同,但在超音段的層次(語調、重音、停頓等)必然表現出不同的性質,不同的結構有時也可以透過非語言手段如眼神、手勢、表情來表現。 7.7句法結構 漢語的句子結構可以做最大的簡化,作如下圖: 句
形容詞 趨向動詞
努力的 人 都 會 得 到 獎勵 沒有 人 受 得了 他
(1) 主謂結構 [我][吃飯] =名詞 + 動詞組 [他][吃麵] =名詞 + 動詞組 (2) 偏正結構 [好][人] =形容詞 + 名詞 [好][爛] =副詞 + 形容詞 偏正結結構的作用即在原已包裝好的語詞上加上一個語義特徵以降低其集合層次,縮小其外延,以便於更確切地指涉語言外世界。 (3) 述賓結構 [吃][飯] =動詞 + 名詞 [喜歡][他] =及物形容詞 + 名詞 賓語由體詞擔當。 (4) 述補結構 [吃][飽] =動詞 + 形容詞 [提][出] =動詞 + 動詞 補語由謂詞擔當。 (5) 並列結構 金、木、水、火、土 =名詞並列 吃、喝、玩、樂 =動詞並列 輕、重、大、小 =形容詞並列 ………… 任何詞性或範疇都可以並列。 7.8 語義角色 語義角色主要的有下列幾種: 施事者(agent):爸爸打我、狗咬人 經驗者(experiencer):人死(不能復生)、我好傷心 受事者(patient):狗咬人、吃飯 客體(theme):運貨、搬家(指家具) 受益者(benefactive):為誰辛苦為誰忙、替人寫信、幫媽媽做事 來源(source):從台北、從古 目標(goal):到台南、到今、送貨到家 工具(instrument):用鋸子鋸木頭、用筷子吃飯 地點(location):在餐廳吃飯、在課堂上打瞌睡 時間(temporal):昨天感冒了 施事者、經驗者通常擔任的是句子的主語(subject),受事者、客體、受益者通常擔任句子的賓語(object),其餘為擔任修飾或限制作用的附加語(adjunct)。作為附加語時通常需要加上一些介詞,譬如受益者通常前置「為」、「替」、「幫」,台語則用「共」ka7字;來源通常前置「從」,台語用「對」、「唯」ui5/ui3等;目標通常前置「到」,台語用kau3;工具通常前置「用」,台語一樣;地點通常前置「在」(cai7),台語用「佇」ti7。只有時間詞可以省略介詞。 一個述詞需要那些語義角色由述詞的語義內涵決定,一個體詞扮演什麼語義角色由述詞的語義內涵及句子的結構決定。體詞的語義角色有的可以從介詞看出來,沒有介詞時必須看語序及語境才能決定。 一個擔任「語義角色」的體詞在句子中都具有一種語義上的「格位」(case),謂之「語義格」(semantic case)。閩南語所有具「語義格」的體詞及詞組末字都要「斷音」讀本調(用#表示)。如: 阿母[主事者]#佇市場[場所]#買一隻鴨[客體]#卜朕補[受事者]#予我食[VP末]# 世界上有許多語言往往把語義格語法化,在構詞法上表現出現,變成一種形態變化,叫做形態格(morhpolagical case)。原始印歐語有八種形態格(morhpolagical case),後來逐漸衰退,形態格越來越少,現代英語只有代名詞保留著三種格,即主格、受格、所有格。如第三人稱代名詞主格he、受格him、所有格his。 7.9 語序 a.1阿明喜歡阿英 a.2阿英喜歡阿明 b.1狗咬人 b.2人咬狗 以上二對句子的(1)與(2)語詞成分相同,句法結構相同,但語序不同,因而句子的意義不同。 漢語因為沒有詞類形態變化,沒有豐富的格標志(case marker),所以非常依靠詞序來決定語義。日語有豐富的詞類形態變化和格標志,語序就比較自由,但基本語序還是不能隨便移動的。 7.10 體詞與謂詞 謂詞:主要擔任述詞的詞類,如動詞、形容詞及介詞。其中動詞、形容詞屬於「實詞」;介詞屬於「虛詞」。 體詞:主要擔任語義角色的詞類,如名詞、代名詞、數量詞。其中名詞屬於「實詞」;代名詞、數量詞屬於「虛詞」。 以謂詞為中心語所組成的詞組有「動詞組」(verb phrase /VP)及「形容詞組」(adjective phrase /AP)、「介詞組」(preposition phrase /PP)。 以體詞為中心語所組成的詞組有「名詞組」(noun phrase /NP)、「量詞組」(quantifier phrase /QP)。 體詞和謂詞往往可以互相轉用,如: (1) 謂詞轉體詞:「知易行難」=台語「講 卡緊,做 卡惡(oh4)」。「知」、「行」本來是動詞,在這裏變成動名詞。 (2) 體詞轉謂詞:「要不要麻幾圈」;台語「車衫仔」(縫衣)、「車幾車」(載幾輛車子的東西)。「麻將」本來是名詞,這裏省為「麻」,作動詞「打麻將」的意思用;「車」本來是名詞,這裏當成動詞「縫」、「載」的意思。 7.11實詞與虛詞 所謂「意義」包括「詞彙意義」(lexical meaning)與「語法意義」(grammatical meaning),表示語法意義的詞當然是虛詞,包括助動詞、介詞、連詞、助詞、語助詞等是典型的虛詞,有些學者所謂的「虛詞」就只有這些表示語法意義的「功能詞」(function word/ functor)。 但「詞彙意義」依其語義或語用上的功能也可以分為二種:一種是具有「指涉性」(reference)的詞,如名詞、形容詞、動詞等,這是典型的「實詞」;另一種是不具特定的指涉性,必須依附於實詞才有指涉能力的詞,如「指向詞」、「量化詞」等也有人稱之為「虛詞」,或者稱之為「半虛詞」。 表示詞彙意義的「虛詞」或「半虛詞」包括「指向詞」、「量化詞」,表示語法功能的虛詞就是「功能詞」,簡述如下: (1) 指向詞 (2) 數量詞 把指涉體加以量化(quantification)的詞叫「邏輯詞」,可以分為「全稱量化」(universal quantification),如「所有」(all);「存在量化」(existential quantification),如「有些」(some)、「很多」(many ,much ,a lot of)。 有些語言不一定要用分類詞,但現代漢語有豐富的分類詞,並且不能省略,譬如英語one man、古漢語「一人」,現代漢語口語必須說「一個人」,數詞和分類詞、單位詞往往是不可分的,因此兩者通常合稱「數量詞」。量化詞也可以當體詞使用,如「我吃了一個」的「一個」、「我吃了很多」的「很多」都可以當「吃」的賓語。可是數量詞不能有特定的指涉對象,如果沒有提示指涉對象的前題,我們無法了解所謂「一個」或「很多」指的是桔子或蘋果、飯或是甚麼。量化詞沒有明確的「指涉性」,因此被歸類為「虛詞」或「半虛詞」。 (3)功能詞 漢語實詞與虛詞的特徵可以列如下表: 實詞 半虛詞 純虛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