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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接(一)http://hi.baidu.com/%CE%A9%D5%F0/blog/item/6efb723ef18fb43f71cf6c11.html 【2】势均力敌的生物个体;
继续以向上所举的狼与人为例。当饥饿的狼遇到一个人,最后的结果有四种—— 1、 狼吃掉人; 2、 人打死狼; 3、 人制服狼; 4、 人吓跑狼。
狼饿了吃人,如同上面说的害虫一样,它是遇到什么吃什么,不会因为您是人,它就主动绝食了:)它依照的是因果(客观规律)的本能。 而人可以做的选择就多了,您完全可以选择不杀死它,您有这个选择的能力。 当您确实没有能力达吓跑或制服它,却能够打死它,您不打死它,它就吃了您。您求生的本能促使您毫不犹豫的杀死他,这也是依照您的因果(客观规律)的本能。 而杀了它可以协助“罪恶的灵魂转生成好的生灵”作为文艺作品里的语言可以,如果现实中有这种想法是十分可怕的!这是某种邪教最经常提到一种杀人的理由!!! 所以,作为凡人出于求生本能杀狼,只能说是因果使然。在佛教看来,两个生物之间成为生死之敌,必然有仇恨的前因。如果其中一方死了,这样又种下新的仇恨。这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但是佛菩萨却可以做到舍身饲虎,割肉易鸽。您有这种心灵的力量,就会不受业力的左右,坦然赴死,但这依然还是在因果之中。这是另外一种,不同寻常的微妙的因果。就是说经过佛法的修行,您认识到了因果,可以坦然的接受被狼吃掉的业报,而心中不存怨恨。这样就不会有新的仇恨恶缘产生了,您和狼之间的宿怨也就此了结了。而且,修行到一定境界的高僧这种业力自然就转化了,经常见到历代都有高僧和虎狼为伍的记载。 当然,这是对有修为的佛教徒来说,就一般人和远没有如此境界的佛教徒来说—— 势均力敌的生物个体(人和人除外),在必须你死我活的情况下,双方都出于求生的本能造成,哪一方死了都不奇怪。不存在谁应该死,谁不应该死的问题。也就是不存在“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一切都是因果(客观规律)使然。但是,佛教徒应该明白因果不爽的道理,要惭愧自己的修行不够,要忏悔,要更加精进的修行!
【3】人类中的正义与非正义;
这就要谈到向上所说的侵略者的问题——
上面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很显然虫子和狼的问题都不存在“正义和非正义”界定,而在文明的人类中却是存在的。所以,首先要说用侵略者的罪恶来类比狼和虫子是错误的,甚至是对它们的侮辱:)其实,弟子看您是认为佛教徒会因为戒杀,就不允许世人惩罚罪恶,制止罪恶。这是您的误解—— 侵略者的罪行罄竹难书,不要认为佛教徒是非不分。佛法从来不阻碍世法。就世间法而言,正邪是有明确界定的。比如歹徒杀人是“邪”。而他接受制裁,国家机关杀他就是“正”!在佛教里这叫“王难”,就是接受国家(人民或法律)的惩处。这也是属于因果中现世现报的范畴!就佛教徒而言可以宽容任何犯罪的个体,却不会纵容任何犯罪的行为。佛教徒是支持法律的——因为法律在惩恶的同时,也是抑制新的罪恶产生的一种助缘。因为有这个助缘大多数人都会控制住自己的恶念,这个社会才会有秩序,才会不断的文明起来。 所以,您认为佛教徒会因为戒杀,就不允许世人惩罚罪恶,制止罪恶的想法是一种误解:)为什么会支持这种制止罪恶的方式?就是因为还没有人人都戒杀:)这也是现在的因果(客观规律)使然呀:)如果人人都戒杀了,人人都遵循佛陀遗教了,罪恶还有吗?法律还需要吗?更加不会存在一切暴力,包括正义或非正义的:)
阿弥陀佛! 学浅才疏,如果没能解决您的问题,还请原谅:) 如果能消除您部分的误解,弟子也就满足了。
阿弥陀佛! 惟震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