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共有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及分支机构25570家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登记管理部门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对辖区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10月19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及分支机构共有25570家。其中,食品生产型经营企业11637家,流通领域食品企业5406家,餐饮服务企业8527家。各地工商机关外资登记管理部门积极落实通知精神,认真清理、核查已经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加强对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思想认识到位、监管组织领导到位、监管任务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成效。
北京市工商局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全市外商投资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复核,力求真实准确,以便食品安全相关政策信息能够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对于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企业,该局外资处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其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强化日常监管。该局外资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外资登记管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北京市所有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分为重点监控类、预警监控类、一般监控类、重点服务类四类,按照违法失信严查,守法诚信宽待的原则,我们对于重点监控类企业严格实行零距离随时监管,加大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北京市外商投资食品企业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上海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居全国第一,拥有外商投资食品生产型企业1586家,流通领域食品企业1247家,餐饮服务企业1600家。上海市工商局一直将加强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登记管理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该局外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工商机关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并严格审核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的名称与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经营场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有条件具备后才予以登记注册。对于重点食品经营企业,该局在全面梳理后予以特别标注,以便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管理,重点防控。同时,该局外资处充分依托经济户口电子档案,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外商投资食品企业进行网上办案轮查,复核企业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一致,生产许可证中注明的经营类别与工商部门、外资审批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等内容,对外商投资食品企业进行适时监管。
辽宁省抚顺市工商局外资处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食品生产企业逐户打印出企业详情,并认真核对书式档案。
对以往存在问题的企业,外资处派专人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目前,全市现有30家外商投资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资格情况已全部核查清楚,均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对新设立的食品企业,该局外资处严格把关,现场验收,送法上门。抚顺永得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马来西亚外商独资兴办的食品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在国庆节前要回国,为使企业及时领到营业执照,抚顺市工商局外资处派工商干部上门验收,并认真回答外商在法规政策方面的疑问,指出企业在商品包装上存在的问题,最终在第一时间给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外商的高度好评。
福建泉州、漳州,河北秦皇岛,安徽六安等地工商机关在加强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规范与指导并行,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对于辖区外商投资食品企业前置审批许可证过期、失效或许可项目与登记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企业,各地工商机关及时向其发放《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无法提交的,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未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又不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食品企业数量较少,当地工商机关也丝毫不放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纷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收效显著。作为总局外资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联系点,陕西省工商局结合旅游大省的特点,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了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总局外资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外商投资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是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国工商系统外资登记管理部门将按照“四个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外资监管职能,加大对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的登记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质量,提高监管效能,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