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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下列拒不办理年检的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注册号 企业名称 1、 3100001005712 上海大众药业有限公司 2、 3100001000683000007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长寿路门市部 3、 3100001006937 上海中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31000010050410008 上海盈河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江店 5、 31000010046238000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6、 3100001003766 上海科和贸易有限公司 7、 3100001000683000013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路门市部 8、 3100001005050 上海服装集团衬衫股份有限公司 9、 3100001004416 上海申信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31000010044160002 上海申信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商投资服务分公司 11、 31000010044160003 上海申信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咨询分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应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