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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通知
2008年03月20日 星期四 00:12

为了更好地保护涉外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为了便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对假冒商品进行鉴定和查处,我局决定于今年上半年调整《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凡你单位代理或有鉴定权的涉外商标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加入该名录(截止日期为43)。经我局审核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调整后的《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

1该商标已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并取得相关权利证明;

2、该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3、该商标在上海市场上被假冒侵权的情况发生较多;

4、能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在向我局提出申请时请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1.《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申请表;

2.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该商标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取得注册的相关权利证明复印件

4.你单位对该商标有代理或鉴定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该商标在国内主要的被许可使用单位名单(含地区、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名称等)。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你单位的印章。

联系人: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凌 捷、马金龙

联系电话:(02164220000×10921073     传真:(02154236249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1403      邮编: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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