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包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概况,总包及分包的项目名称和工作量,已开具《证明单》金
额及本次申请开具金额等。
2、 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复印件。
3、 市税务局下达的有关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的批文复印件。
4、 总包工程及分包工程的合同复印件。
5、 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及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