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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纪组织有何特殊要求
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23:11
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有关规定:公司从事经纪活动,需有5名以上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执业经纪人;合伙企业需有2名以上执业经纪人;个人独资企业需有1名以上执业经纪人;非公司企业法人需有5名以上执业经纪人。
  经纪组织设立从事经纪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执业经纪人。
  文化经纪公司从事演出经纪(须经文化部门审批)需要3名以上相关执业经纪人,非演出经纪公司需要5名以上执业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组织的分支机构从事经纪活动,所需执业经纪人的人数要求与其母体企业所需执业经纪人数相同。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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