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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2008年03月21日 星期五 19: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类别:发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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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网友评论:
1
2008年03月21日 星期五 19:38
人因梦想而伟大,因行动而成功!敢梦、追梦、圆梦是成功的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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