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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9 14:35
汕尾市,是一九八八年初经国务院批准,以原海,陆丰的行政区域建立起来的地级市。辖海丰、陆丰,陆河三县和市城区,共设置3个办事处、40个缜、10个乡,13个农林场。总面积5271平方公里,总人口213万。全市旅居海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近百万人。 
  汕尾市具有悠久的历史。远在42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先民就在海丰沿海一带聚居生息 。公元前221年,海陆丰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始建海丰县,陆丰属东海郡海丰县地。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从海丰县析出陆丰县。清初以来,汕尾开埠,沟通海外,逐渐繁荣,曾有“小香港”之称。海陆丰是彭湃烈士的故乡。本世纪二十年代,彭湃同志领导的海陆丰农民运动,在这里开创了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 
  汕尾市地处粤东沿海,位于东经114度54分至116度13分24",北纬22度37分40"至23度38分35"之间。地势北高南低,南濒南海的红海湾和碣石湾;北接河源市,与紫金县相连;东邻汕头市,同惠来县交界;西靠惠州市,跟惠东县接壤。这里属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22.1度。水陆交通方便,广汕公路横贯境内,市区距广州市316.5公里、汕头市207公里、深圳市224公里;海运四通八达,往返快捷,汕尾港距香港仅81里,往广州、汕头、厦门港也十分方便,成为粤西与粤东、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 
  汕尾市依山面海,物华天宝、资源丰富。拥有间名全省的波罗基地、红椎林基地、毛竹基地、对虾基地、原盐出口基地。渔盐业资源取之不尽。全市长达302公里的海岸线上,分布着十10个渔港九个海湾。中深海渔场35万平方公里,鱼品种达14类107科、173种。浅海滩涂面积18万亩,适宜开展对虾、鳗鲡、石斑、牡蛎、江蓠、鲍鱼等海水养殖。盐田总面积17.5万公亩,年产原盐6万多吨,是我省主盐区和最大原盐出口基地。矿产、水力资源潜力很大。现已探明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计93处,主要有锡矿、硫铁矿、高岭土稀土、石英沙、花岗岩、矿泉水等。水力资源装机容量可达14.34万瓦,尚有6万多瓦未开发。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常见植被种类11O多科、4OO多种,主要有松、杉、红椎林等。野生动物有穿山甲、白鹤、山猪、红脚水鸟等。旅游资源颇具特色,开发前景广阔。 
  汕尾市,依山傍海,风光旖旎。最为著名的风景区首推陆丰县玄武山——观音岭海滨旅游区,以其“神、海、沙、石”兼备的风韵,每年吸引海内外游客50万人次前往观光。从沿海的玄武山、观音岭、龟龄岛、得道庵,品清湖、沙舌摊,到腹地的莲花山、准提阁、上护温泉,象颗明珠,串成神奇瑰丽的旅游热线,被誉为粤东旅游的“黄金海岸”令人流连忘返。这里,还有纪念抗元英雄张世杰、陆秀夫护宋少帝的待渡山,纪念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方饭亭”,,纪念农民领袖彭湃进行革命活动的红宫、红场,以及周恩来、叶挺抢渡碣石湾遗址等,各具特色。目前,主要旅游景点已建起了一批宾馆、商店,配套设施初具规模,为游客吃住玩乐、避署度假,提供周致的服务。 
 
2007-02-09 14:34

汕尾市招商项目(五、工业园区、房地产业)

 
 
 
发表时间:2006/11/30
 

五、工业园区、房地产业 

项目序号:90 
项目名称:广东星都高新技术开发区 
项目概述: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建成生物、制药、电子及新材料生产工 
业园区。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不限 
投资总额:不限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高定位、高起点规划、区域优越的土地使用权5平 
方公里。 
外方投资及构成:按项目逐个投资,大小不限。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广东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三通一平”用地,高起点规划设计。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广东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  卢贵周 
电话:(0660)8221118 

项目序号:91 
项目名称: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 
项目概述:位于海丰老区经济开发实验区三环路和外环路之间,可供开发工业用地10公顷,计划开发面积4公顷,规划6个5000—10000平方米不等的方块,已完成“三通一平”。有东城大道与三环路24米干道横贯其中,交通方便。该区开发将以成本地价出让,欢迎合作投资建设。 
合作方式:合作或独资 
合作年限:50年 
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工业用地10公顷。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20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10—20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基础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备有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    黄荣鑫 
电话:(0660)6404003   传真:(0660)6402448 

项目序号:92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试验区 
项目概述:该区于1994年3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区内总面积18平方公里,规划建 
成以电子、轻工、服装、食品、旅游工艺、生物科技等行业为主的综合加工区,欢迎海内外 
客商投资办厂。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长期 
投资总额:按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高起点规划:“四通一平”的建设用地,地价从优, 
提供配套服务。 
外方投资及构成:根据投资项目的大小,自行安排资金。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试验区内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讯,土地平整(坦)。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  陆丰市东海海马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陈俊强 
电话:(0660)8230228   传真:(0660)8801713 

项目序号:93 
项目名称:汕尾市新湖工业园 
项目概述:新湖工业园是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总面 
积273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156万平方米,其它配套和生活用地117万平方米,规划在工业园区内引资设厂。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已完成总体规划,首期20万平方米已完成“五通一平” 
工程。 
外方投资及构成:投资5000万美元,主要用于征地和平整、配套设施及部 
分工业厂房建设。资金投入可按规划分期进行。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新湖工业园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通讯、交通运输方便。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林汉洋   
电话:(0660)3388432  传真:(0660)3388432 


项目序号:94 
项目名称:海丰县金岸工业区 
项目概述:工业区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按主干道和分支道划分若干个 
功能区(包括民营工业区),项目要求征地达3万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达 
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区内可达“三通一平”,提供齐全的基础设施; 
土地价格优惠,用地每平方米最高限价为50元。项目建成后,实行只收税、 
不收费的政策,地方税收可给予优惠;工业区内成立服务中心,为投资客 
户提供便利手续。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50年 
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土地等分别折合200万美元。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8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10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城。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气、交通运输、通讯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项目简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城东镇政府  王荣贞 
电话:(0660)6411106    传真:(0660)6411112 


项目序号:95 
项目名称:海丰县海城长埔工业区 
项目概述:长埔位于海城镇北郊,东至金园工业区,南至海银路,北至莲 
花山森林公园,总面积600万平方米,拟引进外资或民营投资开发建设。 
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将大力推进海城镇工业经济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快速发 
展。 
合作方式:合作 
合作年限:30年 
投资总额:1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现有土地600万平方米。 
外方投资及构成:1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10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海城镇长埔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基础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项目立项资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谢明 
电话:(0660)6600450   传真:(0660)6622454 

项目序号:96 
项目名称:海丰梅陇天星湖工业区 
项目概述:位于广汕公路边梅陇东北部,规划面积50万平方米,工业区交 
通方便,环境优雅,园区内实现了“三通一平”,采用“引风筑巢”合作方 
式开发工业园区。 
合作方式:合作或独资 
合作年限:50年 
投资总额:6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现有场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 
预期投资回收期:5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梅陇镇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三通一平 
项目材料情况:备有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徐小星 
电话:(0660)6651414     传真:(0660)6652043 

项目序号:97 
项目名称:海丰可塘长桥民营工业区 
项目概述:开发区位于可塘镇长桥,可供开发面积30万平方米,拟通过引 
资形式进行建设,发展成规模化工业加工区,提高经济效益。 
合作方式:合作 
合作年限:30年 
投资总额:50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土地30万平方米。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 
预期投资回收期:10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征地30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唐宗平 
电话:(0660)6762778    传真:(0660)6762068 

项目序号:98 
项目名称:海丰县陶河镇杨埔工业园区 
项目概述:杨埔地处丘陵地带,不宜农田种植。该区与镇中心相距仅3至4 
公里,经多年规划,拟在杨埔开发建设工业区,开发面积为20亩,现拟引 
进外资或民营资金进行开发。 
合作方式:独资 
合作年限:50年 
投资总额:50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杨埔开发土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 
预期投资回收期:10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陶赤公路边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基础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陈扬浩 
电话:(0660)6751318    传真:(0660)6752761 

项目序号:99 
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香洲水产品民营科技工业园 
项目概述:该园区紧靠汕尾港、汕尾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高速公路长沙湾出 
入口,交通便捷,具有容易取接海产品、开发海洋资源的独特优势。依托汕 
尾港属全国一类通商口岸和一等渔港的优越条件,把该区统一规划建设成 
为高档次、高品质、上规模的现代化水产品加工特色园区。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50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生产场地24万平方米以及具有丰富的海产资源和销 
售市场、加工技术。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5000万元,用于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 
预期投资回收期:5年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区西南部汕马公路北侧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     罗覃呈    
电话:(0660)3345322  3345232 

项目序号:100 
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东涌民营科技工业园 
项目概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000亩,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引进各类无污染企业,建设综合型现代化工业园区。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首期)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用地资源。 
外方投资及构成: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可按具体项目确定。 
预期投资回收期:5年 
建设项目选址:城区东涌镇东部红海湾大道北侧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通信等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游建雄 
电话:(0660)3473098   

项目序号:101 
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马宫长沙湾工业区 
项目概述:长沙湾工业区是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总面 
积250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20万平方米,其它配套生活用地30万平 
方米,规划在工业园内引资设厂。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80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工业园区已完成总体规划,首期27万平方米已完成“三 
通一平”工程。 
外方投资及构成: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投资构成可按具体项目确定。 
预期投资回收期:10年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城区汕马公路长沙湾管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园区已三通一平、配套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城区马宫镇人民政府  刘克涛 
电话:(0660)3482616    传真:(0660)3482929 

项目序号:102 
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三和综合开发区 
项目概述:三和综合开发区是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总 
面积90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55万平方米,其它配套生活用地35平方 
米,规划在工业园区内引资设厂。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60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已完成总体规划设计的园区建设用地,其中工业用 
地55万平方米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 
外方投资及构成:拟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按项目选定投资额。 
预期投资回收期:10年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城区广汕公路与深汕高速公路交界处南侧三和管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工业园区已三通一平、配套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招商引资办公室  洪实继 
电话:(0660)3448968 
             
项目序号:103 
项目名称:陆丰合泰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述:开发台商工业园区。建设一个封闭式的工业开发区,开发总面 
积为1.28平方公里。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协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高起点的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四通一平”的建设 
用地。合作方式:1、共同开发,2、土地使用转让,3、土地入股办项目。 
外方投资及构成:欢迎以资金、技术设备方式投入或独资。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新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通信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陆丰市合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合泰 
电话:(0660)8239023   传真:(0660)8992388 

项目序号:104 
项目名称:陆丰市产业转移园区 
项目概述:拟进行园区厂房、配套设施建设,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项 
目。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不限 
投资总额:不限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区域环境优越,首期开发面积2.2平方公里的廉价 
用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根据投资项目大小,自行安排资金投入。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试验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三通一平”用地,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试验区    陈俊强 
电话:(0660)8801713  13502368370 

项目序号:105 
项目名称:陆丰市南塘镇工业开发区 
项目概述:规划建设面积650亩,建设以加工业为主的工业园区。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长期 
投资总额:不限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区域优越,价廉的土地使用权650亩。 
外方投资及构成:根据投资项目大小,自行安排资金投入。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陆南碣公路南塘镇所在地公路两侧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三通”,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   林辉东 
电话:(0660)8291300 

项目序号:106 
项目名称:陆丰市甲子民营科技工业园 
项目概述:按规划建设500亩的工业园区,建设以电子、新材料生产的加 
工区。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长期 
投资总额:按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高起点规划,“四通一平”的建设用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根据投资项目的大小,自行安排资金投入。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陆丰市甲子镇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提供“四通一平”土地使用权。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林耀彩 
电话:(0660)8561260 

项目序号:107 
项目名称:陆河县新河高新科技园 
项目概述:引进外资,进行园区的三通一平,兴建标准厂房,建设一个总 
面积8平方公里的上规模、上档次的经济发展载体。该项目已报省列入汕 
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独资 
合作年限:50年 
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已投入700美元,用于4平方公里的三通一平,建设厂 
房15万平方米。 
外方投资及构成:引进资金1500万美元,用于扩大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和4万平方公里三通一平,建设一个环境优越的投资载体。 
预期投资回收期:8年 
建设项目选址:河口镇云丰村委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通讯等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李志远 
电话:(0660)5510399 


项目序号:108 
项目名称:陆河县水唇城镇工业一体化项目 
项目概述:在水唇镇的西部开发建设占地1500亩的工业园,做好征地及三 
通一平工程。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独资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30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土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引进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预期投资回收期:6年 
建设项目选址:陆河县水唇镇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通讯等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丘伟声     
电话:(0660)5558169     
项目序号:109 
项目名称:陆河县城东工业园 
项目概述:引进外资,搞好园区3平方公里三通一平,兴建标准厂房,建 
设一个与水唇工业区联成一体的上规模、上档次的经济发展载体。 
合作方式:合资  独资 
合作年限:50年 
投资总额:8000万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土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引进资金8000万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6年 
建设项目选址:陆河县城东十二峡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提供土地,负责上报立项。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张万新  
电话:(0660)5528969 

项目序号:110 
项目名称:红海湾工业小区建设 
项目概述:红海湾开发区已规划的三个工业小区,总面积分别为30公顷、 
60公顷、80公顷,拟开发建设各类型工业厂房。各小区可分区开发。建设 
后的厂房可用于出售、出租或作为合资合作条件。 
合作方式: 合作、合资、独资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 20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可提供土地使用权,征地价格优惠,并提供工业小区 
规划图,以及三个工业小区水、电、通讯设施的配套。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建设资金20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待定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红海湾开发区工业小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交通方便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那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红海湾开发区外经贸局  余仕贤 
电话:(0660)3438169   传真:(0660)3438129     

项目序号:111 
项目名称:红海湾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项目概述:已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该园将充分发挥汕尾新港区的资源优 
势,重点发展临港工业和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以石油、化工、钢梁结 
构为重点的大型临港基础工业并培育现代物流业及码头配套服务业。 
合作方式:合作、合资、独资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 1亿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土地5平方公里。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项目开发资金1亿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6年 
建设项目选址:红海湾港区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等配套设施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项目初步测算资料 
项目属于国家那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红海湾开发区外经贸局  余仕贤 
电话:(0660)3438129   传真:(0660)3438129     

项目序号:112 
项目名称:华侨管区侨兴工业园区 
项目概述:以我区机修厂、商业公司仓库的现有厂房、场地为基础,建立 
侨兴工业园,规划总面积为500亩,其中厂房面积400亩,其它生活配套 
面积100亩。设立“侨兴工业园”运行服务机构,对工业园内企业实行“无 
干扰”保护管理及“保姆式”、“一揽式”的贴身服务。首期投入300万美 
元,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 50年 
投资总额:45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用地、现有厂房。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45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南路西侧,广汕公路南侧。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通迅等设施配套齐备,制定有相应的园区优 
惠政策。现有标准老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混凝土场地4万平方米。 
项目材料情况: 
该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  温伟然 
电话:(0660)8251958  传真:(0660)8253299 

项目序号:113 
项目名称:海丰县服装交易市场 
项目概述:公平服装产业蓬勃发展,是粤东服装专业强镇,现有服装及配 
套企业168家,年产服装2万多吨。长期以来,服装和生产原料及产品销 
售依赖外地市场,是典型的“两头在外”。为解决这一问题,降低生产成本, 
计划在本镇兴建大型服装交易市场。 
合作方式:独资或者合作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场地。 
外方投资及构成:10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10—20年 
建设项目选址:海丰县公平镇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项目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实现“三通一平”,提供 
政策优惠。 
项目材料情况:备有简介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海丰县公平镇人民政府     张耀基 
电话:(0660)6631262      传真:(0660)6635616 


项目序号:114 
项目名称:陆丰市南塘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项目概述:建设1万平方米综合市场。 
合作方式:协商 
合作年限:合作或其他 
投资总额:1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沿路且地点优越的场地10000平方米,三通一平, 
折30万美元。 
外方投资及构成:投资建设资金7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4年 
建设项目选址:陆丰市南塘镇一村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可提供水、电、通讯及交通运输。 
项目材料情况:有简介材料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陆丰市南塘镇政府办  张静 
电话:(0660)8291300 

项目序号:115 
项目名称:红海湾遮浪水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概述:占地面积6726平方米,建设交易场、码头、制冰、冷冻厂、停 
车场及办公楼等。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独资 
合作年限:协商 
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土地6726平方米 
外方投资及构成:2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6年 
建设项目选址:红海湾遮浪渔港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通信等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有项目初步测算资料 
项目属于国家那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  刘礼泽 
电话:(0660)3453399    传真:(0660)3459083 

项目序号:116 
项目名称:华侨管区兴建果蔬批发市场项目 
项目概述:建设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果蔬批发市场,其中包括:1200 
平方米的简易平顶交易所,200平方米的市场管理办公楼。 
合作方式:独资、合资 
合作年限:10年 
投资总额:5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场地及配套设施投入。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建设资金5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 2年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二居委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交通等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材料情况:无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鼓励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商业公司  林梭 
电话:(0660)8251076  传真:(0660)8251444 

项目序号:117 
项目名称:华侨管区侨兴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概述:拟引进资金按规划建设侨兴花园住宅小区,楼房实行“按揭付 
款”方式销售。 
合作方式:独资、合资 
合作年限:20年 
投资总额:500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提供项目用地及基础配套设施投入。 
外方投资及构成:提供资金500万美元。 
预期投资回收期:6-8年。 
建设项目选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华兴办事处二居委 
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水、电、通讯配套设施齐备。 
项目材料情况:无 
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允许类 
项目负责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房地产公司   林展 
电话:(0660)8251295  传真:(0660)8251444 

 
2007-02-09 14:33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是香港信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在中国广东省注册,注册资金为 9250 万美元。公司总部设在香港,生产基地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中国广东省汕尾市,在国内有 70% 的产品销售权,是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半导体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 

    2003 年被评为广东省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而拥有 400 多人的工程研发中心更是获得了“省级液晶及有机发光显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殊荣。信利在全球已获得 100 多项外观及发明专利,其技术在同行中遥遥领先, OLED 研发生产的成功更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公司现拥有 LCD 厂房面积 10 万平方米(包括 5 条 LCD 生产线、 1 条 OLED 生产线、 1 条触摸屏生产线和多条 COG 、 LCM 、 MDS 、 TAB 、 SMT 生产线),其中净房面积 4 万平方米 。工厂现有员工 5200 余名。主要产品有液晶显示屏( LCD )和液晶显示模块( LCM ),类型包括 TN 、 Color TN With Black Mask (车载机用 TN 型液晶显示屏)、 STN 、 FSTN 、 65K 色及 262K 色或以上 CSTN , COG 、 COF 、 TAB 模块; OLED 显示屏,包括单色、 2 色、 3 色及 65K 色 OLED ;数字型和模拟型触摸屏( Touch Panel )。 


    成立至今,公司已通过以下认证: 


        2000 年 9 月通过 ISO14001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2 年 1 月通过 ISO9001 : 2000 版认证 


        2002 年 4 月通过 TL9000 通信质量体系认证 


        2003 年 2 月通过 ISO/TS16949 : 2002 版汽车质量体系 


    根据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 Forbes )最新报告,信利被列为亚太区最佳 10 亿美元企业之一。公司的本着“以人为本、求实创新”的经营理念,给新入职的同事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并为新人制订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计划。公司每年外派优秀员工到海外受训,经常有工程师到韩国、日本、美国、欧洲等地出差。

 
2007-02-09 14:33
 

1997年德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是一家集生产和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全资附属机构包括香港德昌半导体有限公司和汕尾德昌电子有限公司。德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坚持贯彻现代化的管理理念,认真执行世界先进水平的质量控制系统和优质、真诚的客户服务体系。如今,公司销售网路遍布世界各地,销售业绩迅速增长,并已被多间跨国半导体公司评价为国际级半导体生产基地。 


   1995年,汕尾德昌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于广东省汕尾市全资兴建了现代化的半导体生产基地,主力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全系列二极管等元器件。工厂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座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东北方向,距离香港仅需2小时行程,交通运输方便快捷。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员工2000余人,其中包括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工程师和各类专业技术骨干百余人。公司已通过落实执行ISO/TS16949\QS9000和ISO9002 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现已成为多间美国和欧洲著名半导体公司的特许OEM生产商,年生产能力突破12,000KK。

 
2007-02-09 14:32
汕尾市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地级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南濒南海,西临香港,处于珠三角与粤东地区的结合部。下辖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和华侨管理区,总面积5271平方公里,总人口310万。“青山绿水,碧海蓝天”,被誉为“粤东旅游黄金海岸”。 
    汕尾人杰地灵,对外通商历史悠久。早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小香港”之称,又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地区之一,具备了优越的投资环境。 
    (1)地理位置优越。汕尾地处粤东沿海,依山傍海,毗邻港澳,介于深圳、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水路西距香港81海里,汕尾港距太平洋国际航线只有12海里;陆路西距深圳120公里,东距汕头16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 
    (2)独特的地缘、人缘优势。汕尾是著名侨乡,旅居海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约有200多万人,其中港澳同胞60多万人,台胞100多万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素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人才济济,相当部分人经济科技实力较强。汕尾市是一个著名的革命老区,其前身海丰县、陆丰县是全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的诞生地,也是全国13个革命根据地之一,是中国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中国共产党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彭湃同志的故乡。汕尾人民具有革命老区敢为人先、艰苦创业的大无畏精神和热情好客、重亲情的传统美德。 
    (3)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一是交通建设方面:324国道和深汕高速公路横贯全境,已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全市现有公路通车里程3427公里,每平方公里水泥公路密度70.8公里,实现100%的乡镇和95%以上行政村通汽车,达到全省的先进水平。海运四通八达,汕尾港是全国沿海开放一类口岸之一,境内有汕尾港、甲子港、乌坎港三个对外开放口岸,港口年吞吐量近百万吨。汕尾港港口、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及运输服务等机构、设施均配备齐全,可与国际上各开放城市直接通航。二是邮政电信方面:1994年底全市城乡实现电话交换程控化,传输数字化,进入全国邮电通信百强市的行列。全市现有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近71.81万门,开通了87.5万门移动电话以及近千路大容量粤东数字微波,是粤东通信枢纽中心之一。邮政业务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加快了邮件处理时限,达到省、部级的要求,并开办了特别专递、邮政快件、商函等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用户。三是能源建设方面:全市现有南告、龙潭、港口、九京岭等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1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7亿度。粤东最大火力发电厂正在我市兴建,还新建一批中型火力发电厂,2座22万伏和10座11万伏输变电站,全市日供电量达200万千瓦时,城乡用电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四是市政设施建设方面:市区面积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扩大到150平方公里。新建了一批引水工程和日产8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17.23万立方米,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已建设了一批有一定规模、政策优惠、配套齐全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公共事业设施、机关办公楼,商品楼、住宅小区等工程的建设更趋合理。 
   (4)自然资源丰富。汕尾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市海岸线长302公里,占全省海岸线长度9%,分布着10个港口、9个海湾、3个海湖、93个岛屿,有多处可开发为10万吨级以上泊位码头的深水港口资源。水产品种繁多,主要经济水产品有14类107科173种,海洋开发利用的发展潜力大。全市土地面积有48.36万公顷,有近20万公顷的山坡地、丘陵地、沿海沙滩地可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丰富,拥有“阳光、沙滩、海浪、空气、绿色”五个基本要素,滨海自然风光“神、海、沙、石”兼备,有“粤东旅游黄金海岸”的美誉。 
    (5)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为了方便外商前来我市投资办厂兴业,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八大措施”,制定和落实各项鼓励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一整套运转灵活的对外经济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外商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6)社会治安较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营造适合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加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得力措施,维护公民特别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海内外的投资者,外商纷至沓来,外来投资遍及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汕尾正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 
    现在的汕尾,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治安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到处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进入新世纪,汕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历史性发展机遇。我们将紧紧抓住“入世”和构建“泛珠三角”区城合作战略以及CEPA不断推进的有利时机,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的奋斗目标,加快实施工业立市、外向带动,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四大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工业化,加快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加快珠三角地区旅游度假东花园建设。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产业协调发展,城乡经济整体推进的经济大市和最适宜干事创业,居住生活的城市。 

 
2007-02-09 14:31

于鼓励在汕尾市市直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的若干优惠规定 汕府[2000]5号

 
 
 
发表时间:2006/1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汕尾市区范围内分批设置若干集中连片开发的市直工业园区。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公司、外国工商界和国内的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到工业园区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证招商引资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市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汕尾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发展经济为目的,脚踏实地,干事创业;做到主动服务、跟踪服务、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服务
      第三条   工业园区在汕尾市市直经济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市直经济办公室实行统一规划管理,采取“一揽式”审批、“一个口”收费和“一条龙”服务的做法,为客商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实行“一揽式”审批。客商在工业区投资办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供所需资料,经市直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直经济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或督办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在1至4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或报批)手续。按规定需经国家或省审批的项目,并由市直经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协助客户到上级部门理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实行“一个口”收费。凡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应纳税款(有优惠的按优惠税率计算),由税务机关派员会同市直经济办公室协调做好有关纳税事务的工作。按国家、省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企业应交各种规费,属地方收入部分尽量优惠;需缴纳上级部门部分,在经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核定收费额度后,统一由市直经济办公室向企业收取。市直经济办公室可在代收的各项规费中提取5%至8%的代收手续费用后,才分别归还各有关收费部门,每季度结算一次。
      在实行“一个口”收费后,有关部门不得擅自上门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收取各种规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工业园区者,应事先与市直经济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在该办公室指定人员的陪同下,持执勤证件、标志进入企业履行公务。
      第六条   提供“五通一平”服务。市直工业园区供电、供水、通讯的总线(管)路和排污主渠道、主干路道的配套,由市直经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投资建设。从总线(管)路驳接至企业的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可直接向市直经济办公室报装,有关部门在接到市直经济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务必派员到场安装施工;企业的水、电、通讯及排污管道一旦发生故障,各相关单位必须优先给予抢修排除。
      第七条   依法保障工业园区所有投资者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资者有意刁难、索礼索贿。工业园区内的治安由公安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市直经济办公室专设客户投诉电话(3363888),及时受理投诉。客户在工作区投资办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时,市直经济办公室将根据市政府的委托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尽可能协调解决。
      第八条   建立和推行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承诺制度,向社会和投资者公开各项优质服务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土地作用
      第九条   市直工业园区内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期满后可申报延长作用年限。
      第十条   在市直工业园区内,完成平整后出让的首期工业用地的优惠价格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人民币(下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有关部门核定,报市直经济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其地价可按下列单件的各项享受其优惠:
      1.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减收10%;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减收15%;
      2.鼓励大中型项目落户本工业园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减收15%。
      上述项目从投资企业收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后18个月,由市直经济办公室会同验资部门进行验资,确认实际投资额后方能享受地价款优惠。
      第十一条   用地企业须按与国土部门及市直经济办公室议定的地价款在限定时间内如数缴纳后,国土管理部门方能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于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地价款的缴纳期限可适当放宽,一般可在缴纳首期(不低于总地价的50%)地价款后先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建设,其尚欠部分地价款可在发给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第十二条   用地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进行建设,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税收、规费
      第十三条   税收优惠
      1.凡在工业区兴办的企业,除可享受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一切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外,国家和省规定有幅度的,我市均按最低限额征收。属地方所得税分成部分的,可根据新办企业提出的实际困难和要求,由财政部门予以调查核实,报市直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可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已纳税款额度中适当返还部分资金给困难企业,以扶持其发展,但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分别再享受下列优惠: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侨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可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属先进技术企业的,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法定机构认定仍为先进技术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内地投资工业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其企业所得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头两年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还企业,后3年按50%返拨给企业。
      (3)外商(包括港、澳、台商)在工业区投资办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市直工业园区内再投资兴办其他外资企业且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于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列收列支由财政返还企业。
      (5)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出口货物及其加工费一律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6)在工业园区兴办的外资企业暂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外资企业新购置的房地产3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7)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以加速提取。
      第十四条   收费优惠
      1.工业园区内企业的一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国家规定,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发文为准。
      2.工业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建成投产后,3年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均优惠减收50%;高新技术项目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3年内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
      3.凡在工业园区兴办的企业免收场地使用费。工业厂房、仓库及生活设施等基建项目的报建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及消防设施配套费等一律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述各项收费可在企业建成投产后的两年内分期缴纳。
      4.企业的用电设施增容费及供水设施费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5.市直工业园区内企业自用轿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及企业自用货车等,由企业报市直经济办公室,经办公室会同市交通公路部门予以核定后,可发给免费标志牌,在经过市区车辆收费站时给予免费用通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凡在市直工业园区兴办的企业,可企业要求,视为市属企业,允许冠以“汕尾市X X X X 公司(厂)”的名称或其他名称。
      第十六条   在市直工业园区兴办企业的国内外客商,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享受2至4名亲友免费在汕尾市区入户;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要求到本市区落户的,除可享受上述优惠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以免费在本市区入户,并优先照顾其子女在附近学校就读,免收其异地入学费。
      第十七条   在市区及市城区兴办工业企业的投资者,除地价款与有关方面另行商定外,均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

 
2007-02-09 14:30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扩大我市吸收投资的领域和规模,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实行若干优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供优质服务
  (一)办好行政服务中心及外商投资专门服务机构,集中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揽式”审批,“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
务的办事制度,切实为外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登记、发证等业务,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料齐全并在本市审批权限内的,受理后分别在1个工作
日内办妥有关手续。
  (三)对引进高新技术、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全程实行“包揽式”。服务,
落实专人协助外商办妥各项有关手续。
  (四)对本市审批权限内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其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合并审批;对环保、消防、医药、食
品等前置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办理审批手续。
  (五)做好外商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设立外商投诉服务中心。对外商的每宗投诉,必须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商通报协调
、处理情况。对外商的投诉查有实据的,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条:实行政策扶持
  (一)外商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凡符合国家和省税收优惠规定的,全部兑现给企业,并简化办税手续,切实让外商享受税收优惠。
  (二)对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
减免税优惠期间暂免征地方所得税。投资我市山区的,在减免税优惠期满后可继续享受暂免征地方所得税待遇。
  (三)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包括加工装配公司所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经税务机关批准,出口货物及其工缴费免
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依法批准后
,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条:实行用地优惠
  (一)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O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如需要延长的,可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二)外商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用地价格,按不同地域、不同土地类型、不同土地级差实行不同地价。原则上按土地征用成本价优惠。
  (三)对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并内销50%以上的企业,土地出让价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再优惠。
  在市区新湖科技工业园区(含新湖产业转移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土地出让价可低于征地成本价优惠,即“熟地”
每平方米50元,“生地”每平方米38元。
  (四)外商投资企业用地除采取出让方式外,还可采取租赁方式解决;土地租赁期中或期满后,原租赁者如需受让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同
等条件下,可予优先受让。
  第四条:实行规费优惠
  (一)在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凡在我市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免收、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减收项目目录附后)。办理各种证照只收
工本费。
  (二)设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为无费区。凡进入该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只收税,不收费(社保费、排污费除外)。
  第五条: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一)凡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为外商投资企业重点保护单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施重
点保护。有关职能部门未经同级政府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了解情况(除依法履行规范的监管、征管或因突发事件外)。
  (二)尊重外商生活习惯,不得干预外商正常生活。凡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含宾馆、酒店和其它娱乐场所),未经市或县(市、
区)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检查。
  (三)外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关部门必须限期依法查处。
  第六条:对贡献突出者奖励
  (一)凡引荐外商来我市投资并促成项目办成的,按照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汕府[2000]6号)给予奖励。
  (二)外商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授予汕尾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第七条:对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可参照本优惠规定实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外贸 外资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汕尾军分区司令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驻汕尾有关单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一:
    免收规费目录
1.市政建设配套费
2.城市公共绿化费
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4.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5.住房租赁手续费
6.劳动合同鉴证费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义务植树代植费
9.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10.公路运输管理费(仅限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
11.堤围防护费
12.土地评估费
13.土地交易费
14.气象服务费
15.白蚁防治费(预防的免收,灭治的按5 0%收)
16.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读资料)费
17.企业档案建档费
18.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
19.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费
20.企业公告费




附件二:    
    减收规费目录
1.环境监测费按规定最低标准的50%收
2.环境影响咨询费(评价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0.3元/平方米,1—5万平方米部分按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按0.1元/平方米收
3.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4.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5.国土测绘费按0.08元/平方米收
6.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7.征地放线测绘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0.3元/平方米;1—5万平方米部分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0.1元/平方米收
8.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单体建筑最高金额1.5万元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9元/平方米收,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0.5元/平方米收
10.除“四害”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1.房屋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3.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按80元/宗收
14.卫生管理费按5元/桶收,每企业每月最高限价1000元
15.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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