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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E概念的商讨
2008-09-04 11:07
经济学的范畴和其他科学的范畴最大的不同是,他更多的基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每一个概念都不是凭空而生的,因此要求他更具现实意义,按照《货币战争》里提到的,凯恩斯是服务于银行家的,为信用货币奠定理论基础。而客观是,人们为什么要受骗呢?因为在美国经济发展的体量下,他是能够在一个阶段里消化和转嫁信用货币所引起的通胀,为美国的发展赢得宝贵时间。而中国是不能简单如法炮制的。楼主认为媒体引用最多的描述有问题,同意。首先定义上,PE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生时最多的说法“私人”,是跟美国当时私人食利阶层产生相关,个人的闲置资金要寻找超额利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概念上有变化,他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了募集方式上,它不是公开募集,也就是不能公开宣传,不能上柜。如果参照《公司法》、《信托法》他还有投资人数量的限制。而投资人也从个人变化到更多的是机构投资人,(家族也在此列)。当然,以个人还是以机构也取决于投资人基于税收、经营战略等方面的考虑。但投资介入阶段,我认为不是PE的特质,一个PE成立前后,根据管理层的“偏好”它有可能就是一个VC投资于早期的高风险阶段。至于Growth(增长)和Buy_out(收购),亦是如此,目前,中国市场上出现的收购基金能够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新的一个退出管道,他也有很多是来自于国外的PE,经营定位,盈利模式不同而已。另外“任何符合“主动改良型投资人”特征的资产类别,都可以称为广义的PE。”主动改良和超额利润是否能等同,从不改良很难有超额利润来说,可以给与肯定说法。但“任何符合”待商榷,公募不能具备“主动改良投资人”特征? 很多基金范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PE原则上说是只能投资于“股权”,也就是上市前的公司股权,如果进入证券市场,就是“证券投资”,但目前国内很多入市机构资金来源于公司型、或契约型PE。 由于超额利润目标不多,而资金的利润偏好使然,各种投资基金投入目标交集部分越来越多,而同样也是利润,再加一个风险,又使他们有相对注重的投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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