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第十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21—23在彭泽县运动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全县各初级中学和完全高中
三、竞赛项目
高中组:男子13项: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4×100m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6kg 铁饼1.5kg 标枪600g
女子12项: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
跳高 跳远 铅球4kg 铁饼1kg 标枪600g
初中组:男、女11项: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接力
跳高 跳远 铅球(男4kg、女3kg) 铁饼1kg 标枪(男500g,女300g)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本校学籍。
2、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参赛规定。
五、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人数为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4人)。
2、一名运动员最多只允许参加二个项目的比赛(接力赛除外)。
六、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各项目正式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不举行比赛,运动员可重新选项。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前三名颁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接力赛名次分值×2计算。
2、各项目不足8人,减一录取。
3、设团体总分奖,予以物质奖励,高中组取前四名;初中组取前八名。得分多者列前,得分相同按金牌多者列前,如金牌相同按银牌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八、设“体育道德凤尚奖”评选。
九、报名:
2007年9月10日前将名单报县体育局。
十、经费
1、往返旅差费,各参加赛队自理。
2、食宿费由大会统一安排。(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一、队旗和服装
1、运动员服装统一,符合竞赛规则要求;
2、各代表队自备队旗一面,规格为2×3米,颜色、图案不限。
十二、本竞赛规程由彭泽县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