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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 墨海书画协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墨海书画协会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在校学生书画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兴趣组织。 第二条 墨海书画协会的宗旨是: 2、积极响应学院团委开展工作,建立书画交流平台,丰富学院第二课堂。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是能遵守本协会章程有一定书法、绘画爱好,思想上进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书画协会。 第六条 在开学一月内完成招新工作并及时到社联上报会员名册,进行会员注册,制作会员证。 第七条 书画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2、每个社员都有选择退社的自由,但必须持有充足的理由 1、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及会内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协会的荣誉,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必须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感,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会员自动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并收回其会员证,由会长签字终止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墨海书画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最高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全体会员大会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修改通过章程; 2、监督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的实施; 3、选举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听取和审查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上届理事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协会内的重大事项,对协会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墨海书画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理事会长、理事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书法理事部长、美术理事部长、信息外联理事部长及若干理事。常务理事会任期一年。期间如因特殊原因而造成理事空缺,可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补选。 第十六条 理事的推选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才可批准为正式理事。对于可被开除的理事,需经常务理事会议(除本人外)2/3以上的理事讨论赞成的才可被正式开除。 第十七条 墨海书画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社团内的日常工作,以及的开展工作策划和统筹。包括社联上传下达工作,调动、督促各理事长的工作及其他院校的沟通联系。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一些日常重大事务、活动方面的事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长负责保持与院团委的工作联系。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须到团委社联提交材料: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经费预算、主要负责人及其它变更情况。 第二十条 理事会长拥有颁发荣誉证书等奖项和责令违纪社员退社的权力,但必须持有合理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主要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和社团管理及负责协会内部事务(包括负责社员的档案管理)以及经费和物资的掌管。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对全体会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团委社联监督。不受任何个人干扰,以仔细、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设置有秘书处、书法部、美术部、信息外联部等,各职能部门对协会会长负责,受全体会员大会监督。 1、 秘书处职责:起草活动计划书、倡议书等书面性文件;管理协会财物,并定时清查、公布财物状况;活动结束时,总结活动意义并调查活动结果;出席协会例会时,清点到会人数及做相应的会议记录;协助各部做好协会日常工作。 2、书法部的职能:担任协会、学院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书画展和新会员的能力训练。负责社团宣传工具财产的安全;积极配合各部,帮助协会的发展。 3、信息外络部职能:外出为协会拉赞助;加强与学院里协会间的密切联系及外校书画社团的联系;积极配合各部,帮助协会的发展。 4、美术部职能:担任协会、学院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书画展和新会员的能力训练。负责社团宣传工具财产的安全;积极配合各部,帮助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的院艺术节或文化月都要举行至少一次大型全院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不定期开展一些会员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第三十二条 书画协会经费由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由秘书长负责记录经费收支情况。每次会员大会召开时,由秘书长向大会作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院文化月或艺术节期间,由本协会举办的书画展,现场书画比赛等活动,经评选的获奖者,呈报院团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拥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节等须经团委复审后才能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 墨海书画协会 200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