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对买卖双方同时计征,基本税率为0.4%,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由来: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具有“听最少鹅叫”的税种。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具有“听最少鹅叫”的税种。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证券交易印花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整为1‰。
2007年5月30, 由1‰上调到3‰
叶覃:看待十七大的“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这样的提法无异于为财产性收入正名,让无数投资者感到道德上、法律上与精神上的释怀。
这绝不仅仅是一个收入取得途径的拓展,更寄托了一代人走向财富自由之路的憧憬,庶民的纯朴理想在此尽显无遗。
通俗地说,财产性收入就是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而以往大多数人的收入构成分别由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构成,财产性收入少到令人羞于启齿的地步。
增加财产性收入存在数重枷锁,这些枷锁不去除,财产性收入必定成为镜花水月。
第一重是投资即剥削的理念枷锁。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培育了无数投资文化的捍卫者,那些公开反对投资、或者宣称投资即剥削的人已经被视为笑柄,真正能够迷惑人的是那些表面上道貌岸然的理论、建议,似乎处处为民众着想,实际上是为增加财产性收入处处设限。
比如增加资本市场交易环节的税收,5月末资本市场交易环节突然上调三倍印花税,以及政府以行政手段从股市抽离资金,这些政策被吹捧为具有远见的稳健政策,只有稳健才有发展。在一些人眼中,市场必须调调才有理智,投资市场在他们眼中似乎是个非理性的集体癫狂之地。
与此类似的是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有意漠视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出让金在法理上的障碍,有同一税目重复征收之嫌。这种明显有违税收法治原则的措施居然能得到广泛的赞许,当然有对房地产利益链条的合理义愤在内,何尝不说明对于投资的天然仇视,以及对于法治原则从骨子里的漠视。
第二重是决策逻辑上的悖反。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是个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常常为某个具体的目标,而牺牲市场的逻辑与投资者的利益。今年10月份对于资本市场的打压就是如此。
事实上,资本市场当时确实出现了过热的迹象。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是全盘的改革,从改革基础货币形成机制、增加民众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一直到调整垄断企业的收益结构。但政府选择的却是直接为股市降温,并且祭出窗口指导、停批新基金等虽然老旧、却屡试不爽的行政法宝。果然,股市应声而挫,股指两个月下挫了18%。通过为股市降温缓解了因资产泡沫而来的人民币上涨压力,同时使QDII的出行有了很受追捧的资金平台,资本市场的并购与外资等重新进入A股市场也有了较为低廉的资金平台,更重要的是,争取到了汇率改革的时间。
即便我们能以最大的善意理解管理层的打压举措,仍然不能忘记一个根本,股市上涨是经济过热与货币过多的结果,而不是成因。打压股市解决不了经济过热的症结,反而会使症结更加难治。
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在现实的压力之下,往往成为某个更为重大的决策目标的牺牲品。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从2006年11月至今,投资者亏损面达到70%以上,挣钱的不足25%。2007年11月成为绝大部分投资者财产性收入损失最大的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