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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博弈论7
2008-09-2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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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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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恋人之间看战争片还是艺术片的谈判所耗费的时间,是一种成本。同时,恋人之间的争执,对双方心理的伤害也是巨大的。这些都是成本,它们往往远高于交易所带来的收益。
  很多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情侣之间的不欢而散,就是因为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无法达成妥协造成的。如果是情侣分手还好办,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然而,如果是夫妻离婚,随之而来的便是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这还会引起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过程,需要耗费更多成本。
  这也就是说,任何讨价还价的过程,都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因为,讨价还价的过程总是需要成本的。在经济学上,这种成本称之为交易成本。
  为了能够简单地说明这个问题,假设男女恋人不是分配一般的奶油蛋糕,而是冰淇淋蛋糕。冰淇淋蛋糕,会随着男女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而融化。不妨仅简单地认为:被融化的那部分蛋糕,就是这个讨价还价过程的交易成本。
  这时,讨价还价的过程和买卖古字画的过程相同:女士优先,第一轮由女B提出要求,男A接受条件则谈判成功,若男A不接收条件进入第二轮;第二轮由男A提出分蛋糕的条件,女B接受则谈判成功,女B不接受,于是蛋糕融化,谈判失败。
  对于女B来说,刚开始提出的要求非常重要。如果她所提的条件,其男友完全不能接受的话,蛋糕就会融化一半,即使第二轮谈判成功了,也有可能还不如第一轮降低条件来得收益大。
  因此女B第一轮提出要求要考虑两点,首先要考虑是否可以阻止谈判进入第二阶段,其次,考虑她自己的男朋友是如何考虑这个问题的。
  首先看最后一轮,蛋糕在第二阶段只有原先的1/2的大小,因此,女B在第二阶段即使谈判成功,也不只得到1/2蛋糕,而谈判失败则什么都得不到。
  从最后一轮再反推到第一轮,男A知道女B在第二轮时所能得到的蛋糕最多为1/2,,因此当女B在第一轮时只要占据的蛋糕大于1/2,他都可以表示反对将这个谈判延续到第二轮。
  女B对男A的如意算盘都很清楚,经过再三考虑,她在第一阶段的初始要求一定不会超过1/2的蛋糕大小。因此女方B在初始要求得到1/2个蛋糕时该谈判顺利结束,这个讨价还价的结果则是男女恋人双方各吃一半大小的蛋糕。
  这种具有成本的博弈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谈判者整体来说应该尽量缩短谈判的过程,减少耗费的成本。就分冰淇淋蛋糕谈判来看,就是尽量不让蛋糕融化太多。
  我们再来看看当谈判有三个阶段时是什么样的结果。为了便于论述,不妨假设这个时候,蛋糕每过一个讨价还价的轮次就融化1/3大小,到最后一轮结束时由于过了两个谈判的阶段,蛋糕全部融化。
  动态博弈一般都是采用倒推法。从最后一个阶段看,即使谈判成功,女B最多只能得到剩下的1/3个蛋糕。男A知道这一点,因此在第二阶段轮到自己提要求时要求两人平分第一轮剩下的2/3个蛋糕。
  女B在第一轮时就知道男A第二轮的想法,于是在第一阶段刚开始提要求时,直接答应给男A蛋糕的1/3大小。
  男A知道即使不同这个条件,进入第二轮也一样是最多得到1/3个蛋糕,到了第三轮几乎就分不到蛋糕,因此男A一定会接受这个初始条件。
  这个三阶段的分蛋糕谈判最终的结果是男A分得1/3的蛋糕,女B分得2/3个蛋糕。
  从数学上可以严格证明:只要博弈阶段是双数时,双方分得的蛋糕将会是一样大小;博弈阶段是单数时,后提要求的人所得到的收益一定会好于先提出要求的人,然而随着阶段数的增加,双方收益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小,每个人分得的蛋糕将越来越接近于一半。
  如此看来,对于任何实际的谈判,谈判者要注意:
  1.采取后发制人的方法,根据对方的行动来行动;
  2.尽量摸清对方的底牌,了解对方的心理,根据对方的想法来制订自己的谈判策略;
  3.谈判需要耐性,谈判者中能够忍耐的一方将获得利益,这一点凭借直觉可以判断,越是急于结束谈判的人将会越早让步妥协,或作出越大的让步,在前面分冰淇淋蛋糕的博弈中,如果考虑每一方谈判时间的价值,就可以在数学上严格地证明这一直觉的合理性。
  总而言之,谈判是一种像跳舞一样的艺术。这种艺术的成功并不是消灭冲突,而是如何有效地解决冲突。因为我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没有冲突的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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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最后通牒游戏与独裁者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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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一天,你撞上大运,居然有人白送你1万块钱,条件是你与另一个陌生人分享这笔钱。规则很严格:你们两人分别在不同的房间,无法互相交流,通过掷硬币来选择谁有权分配这笔钱。假设你被选中,你(分配者)可以决定如何分配这笔钱,而另一个人(应答者)可以表示同意或拒绝。那人也知道上述规则和钱的总额。如果他表示同意,那么交易成功;如果他拒绝,那么你们两人谁也拿不到一分钱。无论出现那种情况,游戏都算结束,而且不再重复。
  你会怎么做呢?
  凭直觉,许多人都一位应该对半分,因为这种分法很“公平”,也容易被接受。然而,胆大一点的人认为他们可以送给对方不足一半的数额,而照样完成交易。
  在做决定之前,你应该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是应答者,你会怎么做呢?
  作为应答者,你唯一能做的是,对给定数额的钱表示同意或拒绝。如果那人给你1%,你愿意拿着10块钱,而让那人带着9990块钱溜之大吉吗?或者你宁可什么都不要?如果那人只给你0.1%,你又会怎么做呢?1块钱难道不比什么都没有好吗?
  在这里,讨价还价是严格禁止的。提议者只能提供一种选择,而应答者或者同意,或者拒绝。
  那么,你将给对方多少呢?
  那个分配者会猜测你的反应,此时他最理性的方案是留给你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自己得9999.99块钱。你接收了能得到1分钱,如果拒绝什么都得不到。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然而实际却不是这个结果。
  研究表明,有2/3的人开价在40~50%,只有4%的人开价不足20%。开出如此低的数额要冒一定风险,因为很可能被对方拒绝。在所有的应答者中,有超过半数的人对不足20%的开价予以拒绝。
  上述游戏被称为“最后通牒游戏”。最后通牒游戏是由柏林洪堡大学古斯教授(Werner Guth)在大约20多年前发明的。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任何人都可以以“太少”为由而加以拒绝呢?
  我们都知道,博弈论隐含了这么一个前提条件:首先博弈双方都是完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然而在最后通牒游戏的实验中,博弈论“理性人”的假定与实际完全不符。
  根据美国学者的比较文化研究,结果表明:不管是在亚马逊流域的原始部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试验结果总是与基于人的自私性的理性分析大相径庭。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世界绝大多数人都崇尚公正的结果。
  博弈论中另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博弈双方都是处于均等且相同的地位。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参与博弈的双方不可能绝对的平等。
  比如,正常的恋人之间往往是女方先吃蛋糕,吃不下了才将剩下的蛋糕留给男方,这才像对如漆似胶、爱意浓浓的恋人。即使是在菜市场买菜,不同人的讨价还价心态也不同,经济困难的人常常会与小贩一而再、再而三的讨价还价,而富人则山珍野味,一掷千金不在话下。
  对于国内的劳动力市场来说,由于人力过剩,雇员对老板的谈判地位明显是处于劣势。老板可以出这样一个价格:与雇员的贡献相比明显偏低,但是比他在别处可能得到的工资略微多一点点。
  此时,雇员将面临这样一个处境:自己得到的报酬低于自己的贡献,但如果不接受这个价格,则得到的将更少,甚至什么都得不到。从博弈角度讲,虽然这个价格并不公平,但此时最明智的选择还是接受这个价格。
  所以,就像在零和博弈的股市中庄家照样可以利用散户的弱点获利一样,仅仅博弈地位的不平等已经足以让老板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了。取得这个价格用不着特殊的博弈技巧,因为这是博弈地位本身提供的。
  像在物理学研究中,假设物体运动都是真空中,不考虑摩擦力。我们也来抽象出一个严格假想的情况。对最后通牒游戏进行修改,取消应答者对分配者所提要求的否决权,那么,这个分配者就可以被叫作“独裁者”。这种严格不平等条件下的谈判博弈被称为“独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s)。
  设想,一个独裁者与一个无权者之间分配一笔固定资产。讨价还价只能进行有限次,最后一次博弈的决定者理所当然是独裁者。
  按照理性人假设,自私自利的独裁者一定是独吞这笔财富。然而,从历史上来看,大部分的当政者并不会这么做。实际上,这个博弈的独裁者并不仅仅只是考虑资产多少,他还要考虑名誉、地位与统治的稳固与否。
  如果将这些因素都考虑成收益,从广义上来说,这样的独裁者仍然是理性的。可见,对于平民来说,收益可能仅是资产分得多少,而对于当政者来说,资产并不是其全部的收益。反过来说,仅仅考虑自身经济收益的当政者反而是非理性的人。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古往今来无数的统治者都因短视、贪婪而遭到灭顶之灾。历史上有名的昏君明万历皇帝就是这样一个不理性的人。他贪财好货,为了搜刮钱财,从万历24年(1596年)起就向全国增派了许多“税监”、“矿盐”,这些人横行霸道、鱼肉民间,影响极坏,这动摇了大明王朝的基业。短视的万历皇帝始终认识不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财货并非是他唯一应该考虑的收益。万历死后不过短短24年,明朝便在农民起义军的熊熊烈火与外族侵扰的双重压力之下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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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需要建立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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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员工缺乏激励,偷工减料,效率低下,因为都是吃大锅饭没有足够的动力;而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有赚取利润的驱动力,自然企业都会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赚得更多的利润。
  实际上,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员工也并不都是个个勤奋,人人努力。一般的企业领导人采用的不过是古已有之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来统驭下属。
  管理学家孔兹(Harold Koontz)对领导的界定是:“领导可定义为影响力。它是影响他人,并使他们愿意为达成群体目标而努力的一种艺术或方法。这种观念可以更扩大到不仅是使他们愿意工作,同时也愿意热诚而有自信地工作。”
  其中最关键的理念是“影响他人使他们愿意为达成群体目标而努力”。管理者为了对组织的目的负责,达成企业“群体目标”,必然用一种艺术或方法去影响被领导者,使之愿意工作,甚至是热情而自信地工作。
  对于下属来说,管理者的信用、权威必须要通过管理者长时间发给下属的各种信号与相互之间的良好交流才能达到。比如一个民营企业的老总若要建立起良好的名誉,必须乐意给下属高出劳动力市场上一般的福利待遇,让下属认识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与认可。
  权威本身也要具有伟大的人格,优良的品质和出众的才能。权威并不是脱离群众的,他也要采纳群众的意见。只有部属能尊重上司的权威,而上司也能采纳部属意见的公司,一切才可以顺利推动。
  管理者与员工交流能够大大提高领导者建立信誉的能力。如果员工发现分享管理者的私人信息和代价很高的努力是值得而理性的,这种信任就是必不可少的。管理者若无法得到员工的尊敬,上下级之间就会相互猜疑,信息沟通极少。用于尊敬员工以及敢于谈论他们自身缺点的领导者将赢得下属的尊重。一旦员工信任并尊敬一个管理者,真正的进步就成为可能。
  管理者应该能够帮助员工建立对未来的预期。对未来的预期,是影响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预期分为预期收益和风险,也就是员工这样做将来会有什么好处,同时这样做又可能面临的问题。这些将影响员工个人的策略,如员工是否会将精力真正的投入到企业的成长中。
  来看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
  一只绰号叫“天下无敌”的猫把老鼠打得溃不成军,最后老鼠几乎销声匿迹。残存下来的几只老鼠躲在洞里不敢出来,几乎快要饿死。“天下无敌”在这帮悲惨的老鼠看来,根本不是猫,而是一个恶魔。但是这位猫先生有个爱好:喜欢向异性献殷勤。
  有一天,这只猫爬得又高又远去寻找相好。就在它和相好癫狂时,那些残存的老鼠来到了一个角落里,就当前的迫切问题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
  一只十分小心谨慎的老鼠担任会议主席,一开始它就建议必须尽快地在这只猫的脖子上系上一只铃铛。这样,当这只猫进攻时,铃声就可以报警,大伙儿就可以逃到地下躲藏起来。会议主席只有这么个主意,大伙儿也就同意了它的建议,因为它们都觉得再没有比这个更好的建议了。
  但问题是怎样把铃铛系上去。没有哪只老鼠愿意去栓这个铃铛。到了最后,大伙儿就散了,什么也没做成。看来,给猫系上铃铛无疑是一个绝妙的主意,但对于一群已经被吓破胆的老鼠来说,这个主意意味着只是无法实施的美好梦想而已。
  在企业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对于一个管理者来说,应该本着务实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让他的团队有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不是作出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决定,同时管理者要对这个目标作出承诺。在承诺的同时,上级下之间要能够相互沟通,建立一个交流网络来寻求共同的价值观与信念。必不可少地,管理者能够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个人行为作为员工学习的典范。
  许多公司现在也开始在一些社会议题上彼此互相合作,同时也透过一些公有与私有合伙关系的重组,以及制作各种保护环境,改善教育水准,发展提升医疗保健等计划,来回馈社会。在这里,就有许多机会,可以吸引各行各业以及各层面的优秀分子的注意。
  通过领导者自己与下属之间的“互动过程”,有效地协调了子系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这树立了领导权威,促进了系统的有序化。现代领导的本质正在于此。显然这种领导权威不是领导者个人素质的单独结果,而是领导者与下属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中国企业发展的进程中,管理者更应该从博弈论中学习到发挥更大作用的方法与技巧。当然,由于职业化管理的条件不成熟,领导者惟我独尊的传统管理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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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之间如何有效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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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按照系统论的说法,是一个开放耗散结构系统,与外部环境不断发生联系与交换。企业总是要在外部环境中,寻找供应商采购,寻找销售商销售,寻找合适人选招聘,以及与其它企业进行合作等。
  在企业合作推出品牌的例子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英美烟草(香港)有限公司与芜湖卷烟厂的合作。1990年4月,由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力推荐,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出面牵线搭桥,两个公司开始了合作了历程。1991年,双方合作生产的“都宝”牌卷烟非常顺利地占领了首都市场,成为北京的畅销品牌,并远销内蒙古、河北等18个省市自治区。
  一般来说,两家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推出双方共同拥有的新品牌,就意味着在很大程度上,合作双方开始相互依赖。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在不牺牲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回到原来独立经营的轨道上去。芜湖烟厂与英美烟草合作的都宝就是这样,如果其中有一方放弃合作,希望从对方身上榨取好处,整个合作的进程就会中断,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不妨认为,英美烟草公司的技术水平要高于芜湖烟草,而芜湖烟草本土化的营销手段与网络则是英美烟草所缺乏的。因此,英美烟草与芜湖烟草之间的合作主要是英美烟草提供技术,而芜湖烟草开发市场。
  设想英美烟草支持芜湖烟草的技术开发分为低技术开发与高技术开发两种,技术开发成本分别为9000万人民币与1.5亿人民币;芜湖烟草上新生产线的投入也分为低投入与高投入两种,开发成本分别为1.8亿人民币与3.0亿人民币。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双方合作的总成本有四种可能,见上图。
  不妨双方合作都预期到,都宝香烟的市场利润在一年内可以达到3.9亿人民币的利润。双方都以一年内收回成本为目标,但赚取多少钱并不在考虑之列,主要是试探性地进行这个项目。很显然,芜湖烟草高投入上生产线,英美烟草采用高技术投入,此时的总成本达到4.5亿,明显一年内这个合作项目的成本无法收回。
  我们不妨假定合作双方采用两种策略的概率都是1/2,由此,双方总成本为3.3亿、2.7亿、4.5亿和3.9亿的概率都是1/4。那么,双方总成本的期望值为(3.3亿+2.7亿+4.5亿+3.9亿)×1/4=3.6亿元,因此双方的预计利润为3.9亿-3.6亿=0.3亿元。
  那么在英美烟草与芜湖烟草进行合作协商的时候,就要考虑到项目启动成本是否高于0.3亿元。这个例子中的项目启动成本包括双方谈判成本、人员培训成本、沟通成本等。如果项目启动的初期投资超过3000万,双方就没有合作的可能性,项目自然被否定掉。
  在企业的实际合作中,最大的困难并不是作出这样的预期,关键在于每个企业是否真实地提供自己所负担的投入成本。比如这个例子中,英美烟草可以将其技术开发成本报为最高的2.5亿元,芜湖烟草报为最高的3.0亿。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合作双方的项目第一年的目标无法达到,更谈不上弥补先期的项目启动成本。自然,项目只会泡汤,双方无法达成合作。
  看来让两个公司有效地合作一个项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我们不妨采取这样一种策略:加入芜湖烟草决定将合作项目继续下去,它必须要补偿英美烟草的成本,然后保有余下的利润。无论双方的成本总和是不是低于利润目标,芜湖烟草都将决定继续下去,它的收入为总收入减去自身上新生产线的成本,再减去对英美烟草的补偿之后的剩余。
  双方不妨同时宣布自己投入的成本,并且在总成本低于利润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才能进行下去。对于芜湖烟草来说,补偿英美烟草成本的剩余利润必须要高于它实际付出的成本,它才能继续这个项目。由此看来,芜湖烟草最好的作法就是报出真实的投入成本。如果芜湖烟草所报的是虚假数字,很有可能这个项目就无法进行,芜湖烟草就失去了一个赚钱与技术更新的好机会。因此,芜湖烟草报出真实成本是一个优势策略。
  同理,这种激励机制当然也可以用在英美烟草身上,报出真实成本自然也是英美烟草的一个优势策略。
  然而,这种方法的局限在于,不管用在哪一方身上,都只能保证其中一方报出的是真实成本,无法约束另一方也是说真话。为了让双方都能够真实报出真实成本,在设计合作协议的时候是最重要。
  这份协议要能够激励两家公司都报出真实成本,还要有确保有效继续项目或取消的决策。能够让大家精诚团结的协议,就是要使公司将它们通过自身行动加在对方身上的成本考虑进去。比如在这个例子中,一旦公司夸大自己的成本,项目不得不取消,反而自己所获收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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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分明的博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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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法上说,“用赏贵信,用刑贵正。”从我国企业的实践来看,对员工的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如在一些企业中,不仅缺乏有效的培育人才、利用人才、吸引人才的机制,还缺乏合理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和对员工有效的管理激励与约束措施。当企业发展顺利时,首先考虑的是资金投入、技术引进;当企业发展不顺利时,首先考虑的则是裁员和职工下岗,而不是想着如何开发市场以及激励职工去创新产品、改进质量与服务。
  那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激励制度才能够有效驱动员工呢?
  我们不妨先从一个案例入手,设想有一家游戏软件企业老总,打算开发一种新的网络游戏,不妨叫做“大话水浒”。如果开发成功的话,根据市场部的预测将得到2000万人民币的销售收入。如果开发失败,那将是血本无归。
  根据经验,企业新网络游戏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技术研发部员工是否全力以赴、殚精竭虑来做这项开发工作。如果研发部员工完全投入工作,有80%的可能,这款游戏的市场价值将达到市场部所预测的程度;如果研发部员工只是敷衍了事,那么游戏成功的可能性只有60%。
  研发部全体员工在这个项目上所获得的报酬如果仅有500万元,那么这些员工对于这款游戏的激励不够,他们都是得过且过,敷衍了事。老板要想让这些员工得到高质量的工作表现,就必须要给所有员工700万元的酬金。
  这样的话,如果老板仅付500万总酬金,那么市场销售的期望值有2000万×60%=1200万元,再减去500万的固定酬金,老板的期望利润有700万元。如果老板肯出700万的总酬金,则市场销售的期望值有2000万×80%=1600万元,再减去总酬金700万,老板最终的期望利润有900万元的剩余。
  然而困难在于,对于研发部的员工,老板很难从表面了解到这些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到底有没有敬忠职守,兢兢业业地完成任务。即使给了全体员工700万的高酬金,研发部员工也未必就尽心尽力地完成这款游戏。由此看来,一个良好的奖罚激励机制对于企业极其重要。
  公司最好的方式就是:若是游戏市场反映良好,员工报酬提高,若是不佳,则员工报酬缩减。“禄重则义士轻死”,如果市场部目标达到,则付给全体研发人员900万元;若是失败,则让全体研发员工付给企业100万元的罚金。
  这种情况下,员工酬金的期望值是900万×80%-100万×20%=700万元,其中900万元是成功的酬金,成功的概率为80%,1万元则是不成功的罚金,不成功的概率为20%。在理论上,采用这样的激励方法会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的努力程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激励方法相当于赠送1/2的股份给企业研发部员工,同时员工也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
  然而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并不可行,因为不可能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通过罚金的方式来让员工承担市场失败风险。
  可行的方法就是,尽量让企业奖惩制度接近于这种理想状态。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本质上类同于奖励罚金制度的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将股份中的一半赠送给研发部的全体员工,其结果仍然是和罚金制度是相同的。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员工工作努力与否与良好的激励机制密不可分。遗憾地是,我们现实中的很多公司却不明白这个道理。
  比如很多公司的奖惩制度上写着:“所有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一次扣10元,若迟到30分钟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扣50元。”国外有弹性工作制,即不强求准时,但是每天都必须有效地完成当天工作。
  笔者认为,即使有人迟到、早退、被扣除工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可能并不是努力工作,其因扣除工资而产生的逆反心理导致的隐性罢工成本反而有可能高于所扣除的工资。从表面上看,老板似乎赚得了所扣工资的钱,实际上是损失更多。可见,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奖罚激励制度。
  再比如有的公司规章条例写着:“公司所有员工应具有主人翁意识,应大胆向公司领导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若被采纳后奖励50元。”
  试问,不同的合理化建议对公司所创造的效益是不同,假设一个人所提建议可以提高效益5万元,另一个人所提建议则只能提高效益500元,都用50元的奖金来进行物质激励,其条例本身明显就不是合理化的制度。
  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奖惩制度首先要选择好对象,其次要能够建立在员工相对表现基础之上的回报,简单的说,就是实际的业绩越好,奖励越高。只有这样的奖罚分明的制度才能够对员工创造出合适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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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到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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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项目,尤其是建筑工程的项目,都是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适的公司的。随着我国政府办公公开化、透明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应用也会越来越广泛。
  在招投标中,最常见的是片面的、无标底的“最低价中标”。项目招投标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公开一次性报价,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
  这种方法有很大的优点。有这样一个称为“旅行者困境”的故事就说明其优点所在。
  话说有两个旅行者A和B从一个以出产瓷器的著名旅游胜地回来时,他们各买了一个瓷花瓶。提取行李时,发现花瓶被碰破了。他们向航空公司索赔。
  航空公司估计花瓶的价格在80~90元左右,但不知道这两位旅客购买的准确价格。航空公司要求两位旅客在100元以内自己写下花瓶价格。若两人写的相同,说明他们说了真话,就照他们写的数额赔偿;如果两人写的不一样,那就认定写得低的旅客讲的是真话,按这个低的价格赔偿,但是对讲真话的旅客奖励2元钱,对讲假话的旅客罚款2元。
  如果两人都写100元,他们都会获得100元。但是,给定B写100元,A改写99元,则他会获得101元。B又想,若A写99元,他自己写98元,比写100元好,因为这样他获100元,而写100元当A写99元时自己却只获97元。而给定B写98元,A又会写97元……这样,最后落得两个人只写1元的境地。
  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做一个实验:选定几个人,让他们都猜一个数字,必须是1或100之间的整数。条件是谁最接近所有实验者的所猜数字平均值的1/3,谁就可以得到100块钱。
  这个时候,每一个人都会想:如果一开始其他人都是随机地选择数字,50就会是所有人的猜测。这个时候,猜50的1/3也就是大约17可能会赢。然而,每一个人都会猜到17这个数字的时候,大家就会猜测17的1/3,也就是6左右。依此类推,这个游戏中的每一个人最终猜测的结果是唯一最小的数字,那就是1。
  这个游戏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旅行者博弈”的道理。
  然而,这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假设的状况,实际的企业招投标往往都有一个成本底线。
  比如现在有一个政府项目,是公开招标选择网络公司建立政府网,某公司是投标者之一。对于这个公司来说,根据过去的经验能够预算出接手这个项目的真实成本是100万人民币,然而这个公司并不了解其它竞争对手的真实成本。
  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推断,其他公司的真实成本在50万~150万元之间。从概率的角度去看,在50万~150万之间的任何一个价格都有可能是最终的胜利者。我们简化这个问题,假设每个公司的成本只能是50~60万、60~70万……120~130万、130~140万、140~150万这样的整数,总共有10种可能,因此最终获得胜利的公司落在这10种价格区间中的任何一个的概率是1/10。
  如果这个公司报价90万,很显然,公司即使胜出,仍然要亏本10万元,看来100万的报价是底线,低于这个价格的报价对于该公司毫无意义。当然这只是这一机制的理想状况。实际当中,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毫无疑问会影响项目质量,不但损害中标者利益,最终还会损害招标政府自身利益。
  自然从理论上说,该公司投标报价一定要高于100万元,不妨假设报价120万,根据这10种价格的概率,其他公司报价低于120万该公司惜败的概率是3/5,即使开价100万,该公司不能中标的概率也有2/5。当然开价120万胜出时可以赚取20万利润,而开价100万时即使胜出也仅仅是能够弥补成本而已。
  由此可见,开出一个较高的价码是该公司的优势策略。每一个投标公司都这么考虑的话,所有公司的报价都会高于实际成本,结果就是所有的开价都被人为抬高。
  怎样才能让公司投标报价接近于真实成本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采用某种激励机制来驱动投标者不说谎。如有这样一种激励方式,就是将合同判给开价最低者,但是却让他付开价第二低者的价格。
  这个时候该公司如果开出的还是120万的报价并且是第二低的价码,而另一家公司开出的价格比这个公司要低,比如是低于该公司成本价的90万元,该公司最终的价格120万反而成了这个胜出公司的最终项目价码。在这种招投标方式下,任何一个公司的优势策略就是开出一个接近其真实项目成本的价格。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具体分析招投标行为我们还可以发现:就像博弈的参加者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那样,投标各方也如同分别隔离审问,不准串供,他们相当于处在“两难困境”中的“囚徒”,各家只能依据自身实力、期望利润和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报价,独自承担风险。
  不难看出,机制设计的关键是如何让每个公司的报价有利于集体选择,并最终达到“纳什均衡”。这里其实靠的是两个制度安排:
  1.阻止公司之间的合作;
  2.制订了一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赏罚规则。
  由此可见,在招投标的机制设计中,通过博弈竞争使中标价接近成本价,达到均衡合理,为招标人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优胜劣汰,使市场竞争力低下的投标人无力参与竞争而退出市场,让有实力的投标人脱颖而出,使资源达到均衡配置,市场秩序得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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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悲剧:非排序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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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一经出现便存在着社会选择的问题,如重要职位的人员选拔、各种政策的制订甚至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确定等。
  一般来说,社会选择的方式则又有两种,那就是投票制度与市场经济。
  投票制度往往用于政治决策,市场机制毋庸多言即用于经济决策。在德国、法国以及北欧诸国,投票制度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常常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投票作决策而较少采用市场机制,难怪人们将之称为社会市场经济国家或福利国家。
  实际上,市场机制是投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市场机制中人们手中的选票就是货币。
  原始社会时,部落内部的重大事务,如各个部落的酋长、部落联盟之间的首领,都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完成的。马克思称这种社会形态为“原始共产主义”。可见,投票表决是一种古老的表达民意的制度。
  蜚声全国的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中,冠亚季军的产生是通过短信投票的形式评选出的。
  新浪(www.sina.com)、搜狐(www.sohu.com)、天涯社区(www.tianyaclub.com)等国内知名网站经常会通过网络投票等形式就某一问题调查人们的意愿。
  投票在当代,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之一。
  投票制度最根本的思想是少数服从多数。或者说,通过投票制度,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得以表达,当然这种思想得到贯彻的基础是投票者能够在不受到外界影响的情况下,确确实实地表达了自己真实意愿。
  在这些前提条件下,投票的过程又分为投票和计票。投票涉及到所有投票者,有些时候比如政治选举,投票者人数太多,容易产生混乱局面,这就要求投票的过程应该尽量简捷快速。
  计票和投票不同的是,其参与者是少数人,如公共管理的专家和政府公务员等。计票过程则要求计票人不能徇私舞弊,计票数据真实可靠。
  一般来说,投票分为两种方法,非排序式投票与排序式投票。在2004年美国小布什与戈尔两人在最终的总统竞选中,采用的就是非排序方法的计点式选举,这种方法式有多个候选人参加选举,每个投票人只有一票,并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给自己喜好的总统候选人投上“神圣”的一票。这种方法的计票方式最简单的多数票法则,也就是获得票数较多的候选人当选。
  当候选人的数目超过两个人时,这种方法就不可靠了,这时,往往采用两种方法:
  1.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胜,这叫简单多数法则或相对多数法则,有的时候采用半数代表制时,候选人必须要获得1/2以上的选票才算胜出。
  2.采用二次投票或反复投票表决等方法来产生获得半数选票的人选。二次投票法规定,在第一次投票后若无任何候选人获得半数选票,则应对在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第二此投票,从中选出一位得票超过半数的获胜者。
  反复投票表决法对每次投票表决中候选人的人数不做规定,而希望得票太少的候选人自动退出竞选,或由投票人因自己原先所支持的候选人得票太少,当选无望,转而支持其它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就这样,投票反复进行,直到产生某个得票超过半数的当选者为止。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选举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就采用这种方法。
  在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会时,前几轮都是北京遥遥领先,但在最后以一票之差惜败于悉尼,当时所采用正是取舍表决法。这种方法规定在第一次投票后若无过半数者,就将得票最少者淘汰,对其余候选人则进入下一轮投票,如此继续不断直到产生过半数的候选人为止。
  这种不具有投票人偏好排序的方法是有内在缺陷的。所谓偏好,就是说在现有苹果、香蕉、桔子,你喜欢吃哪一个,比如说有的人最喜欢吃香蕉,其次苹果,再次桔子,而有的人则是最爱吃苹果,其次桔子,再次香蕉。这就是他们的偏好不同。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申办2000年奥运会失败的例子。北京1992年开始大张旗鼓、志在必得地申请主办2000年奥运会。申办奥运会的投票规则是取舍表决法。前两轮投票中北京一直领先。经过两轮投票,最后剩下3家:德国的柏林、澳大利亚的悉尼以及中国的北京。在第三轮投票时,北京获得最多的票,悉尼第二,柏林第三。这一轮投票结束后,柏林被淘汰掉。
  如果就这一次投票,北京就获胜。但问题是还得再投一次票。当在北京与悉尼之间角逐时,北京输了,悉尼获得了举办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
  之所以这样的原因就是原来支持柏林的投票人大多数转而支持悉尼。这就是悉尼获胜的原因。没有人敢说这是公平的投票方法,这种不公平的内在原因正是非排序的投票规则不反映投票者的偏好排序。
  再比如,2000年台湾所谓“总统”选举的结果是民进党的陈水扁上台。当时,台湾第一大党国民党居然输给了弱小的民进党。
  这次选举是汉贼李登辉“弃连保扁”阴谋得逞的结果。李登辉做国民党主席时,主张统一的宋楚瑜被李登辉开除出党。宋楚瑜原来是李登辉政治上坚强的合作伙伴,因为他的资历,他得到大批的国民党党员的拥护。李登辉与宋楚瑜分道扬镳使得宋楚瑜另立山头,成立了新党。国民党被李登辉肢解。
  李登辉推出连战作为国民党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身为国民党主席却在不同场合下支持陈水扁,使得民进党得以快速发展。“总统”的竞争最后在宋楚瑜、陈水扁、连战以及独立候选人李敖四者之间角逐。
  最后,陈水扁以微弱优势获胜,而宋楚瑜和连战均告失败。如果李登辉不耍“弃连保扁”的政治伎俩,或者维护国民党的统一而不使其分裂,使得国民党只有一人参加竞选,那么支持宋楚瑜加上连战的总票数肯定超过陈水扁。
  另外一种情况是,假如台湾选举不是直选,选举规则是先角逐出两个而不是多个候选人,然后再在这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竞选,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试想,如果陈水扁能顺利过第一关而成为两个候选人之一,而宋楚瑜、连战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成为候选人,比如这个候选人是连战。这时,在连战与陈水扁之间的最后角逐中,支持宋楚瑜的选民这次会支持连战———因他们的政治主张相近,那么连战获胜的机会肯定大于陈水扁。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选举中各候选人同时竞选,国民党因分裂而使陈水扁得以上台。
  以上所说的都是投票选出一个人的情况,当投票要选出两人或多人的投票表决就不能应用简单多数原则。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投票方法。
  一次性非转移式投票表决方法,这种方法规定每个投票人只有一票,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简单多数法确定当选者。在日本议员选举中采用的方法就是这样,在若干个候选人中根据得票多少排序,选取其中的前几位当选。
  复式投票表决,这种方法是:在选举中要产生多少当选者,每个投票人就可以投多少张票,但对每个投票人只能投一票。
  但是这种方法有一个巨大缺陷,由于一个人有多张选票,选票具有了放大效应,就是在投票中,当各利益集团的实力相差不大,利益冲突却白热化时,很有可能所有当选者都集中于实力稍强一些的某个集团。
  比如,在投票时,有两个利益集团,其中一个利益集团的派别可获得稍微超过50%的投票人,当选人就将全部选自这个集团。显而易见,这种投票方式的效率是不高的。为了克服这种方法的缺陷,又出现了受限制的投票表决方式。这种方法规定每个投票人可以投的票数必须小于当选人数。在1868年英国大选中,这种方法被实际应用,可惜的是最终却以失败而告终,该方法仅仅稍稍改进而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复式投票方法的缺陷。
  其实这些非排序的投票方法很容易被某些野心家所操纵,非排序投票的任何一个法则都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
  假设有一个由3000人组成的原始部落,对部落酋长候选人A和B进行选举,并假定进行一次性投票,此时有2/3的人反对A而选举B,1/3的人选A而不选B。我们完全由办法设计另一个制度,通过“民主”的投票规则使A能够当选。
  假定大家都同意服从大多数原则,但程序可以商量。我们把这300人构成3组———这3组既可以天然地形成,也可以设计。每组中候选人获得该组的大多数选票,他就赢得这组的选举,3组中赢得2组即赢得大多数,就算赢了。
  在实际中这些是任何候选人都能同意的,并且也认为是公平的。我们假定每组的人数不是一样的:第一组是50人,第二组是100人,第三组是150人———我们这里人数的确定完全是随意的。
  假定第一组中有30人赞成A而反对B,第二组中有60人赞成A而反对B,第三组中10人赞成A而反对B。即:第一组A与B的比例是:30∶20;第二组A与B的比例是:60∶40;第三组A与B的比例是:10∶140。
  在这样一种规则下进行投票,A获得了3组中2组的赞成票。A获胜。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不分组就选一次,那么B肯定获胜。这个例子中,使B获胜的是直选机制,使A获胜的是间接选举机制。台湾采取的是前者,美国采取的是后者。
  除了上述的一些方法以外,非排序式投票制度还有其它很多原则,如北欧各国采用的名单制,著名的可转移式投票,笔者这里就不一一作出详细介绍了。
  然而在这里,不得不提及18世纪的著名法国思想家孔多塞(M De Condoret)提出的孔多塞法则。他说,当存在2个以上的候选人时,只有一种办法能够严格真实地反映多数投票人的意愿,那就是对候选人进行成对比较,若存在某个候选人,他能够按过半数决策规则击败其它所有候选人,则他被称为孔多塞候选人,应该由该人胜出。
  在后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知道,孔多塞法则实际上也是有内在缺陷的。


类别:数学应用||添加到搜藏 |分享到i贴吧|浏览(518)|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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