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您正在查看 "工伤待遇" 分类下的文章

2010年04月29日 11:01


卫生部27日公布最新消息,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

去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职业病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尽管同年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却无法从源头上杜绝尘肺病出现。

27日,卫生部公布2009年职业病情况,其中尘肺病最为严峻,为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2009年08月15日 16: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安监部门是执法主体

《暂行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2009年08月03日 8:54

7月31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出《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并对部分省市及有关机构进行抽查。

根据安排,“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共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现状、职业病诊断工作现状、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现状和

 
2009年07月31日 14:50

“开胸验肺事件”后,诸多评论认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前日回应称,他未听说该办法会进行修订。

日前一些报刊发表读者评论文章,文章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诊疗职业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职业病必须交给一个垄断

 
2007年06月15日 7:33

近一段时期,我国许多地区持续高温。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盛夏时节,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7年01月08日 22:03

《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

 
2007年01月08日 13:4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07年01月08日 12:3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2007年01月08日 8:1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7年01月07日 14:2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

 
   
 
 
文章存档
 
     
 
最新文章评论
  

不错不错,加油!
 

别考勤+部门报工),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开回劳资科。 在此,咨询三个问题: 一,人
 

领导好: 我叫白雪峰,1993年毕业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同年在同煤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
 

回复cd阳光大哥:谢谢阳光大哥!我不找他们说那么多费话,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他们
 

问候阳光大哥!
   
帮助中心 | 空间客服 | 投诉中心 | 空间协议
©2012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