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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责任事故” 弄成了“自然灾害”
2008-10-10 17:44
  要不是"记者博客"揭露了真相,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欺上瞒下就可能成功,死亡人数就有可能成为永久的谜。
  10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国务院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垮塌事故调查组组长王德学近日说,这起事故并非当初所认为的是一起自然灾害,而是重大责任事故。之所以出现如此巨大的逆转,是源自一位记者在其博客上发表的举报信,这封信惊动了温家宝总理。
  看来,要不是“记者博客”揭露了真相,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垮塌事故的性质,可能就会定为自然灾害了,相关责任人欺上瞒下也可能成功,死亡人数究竟是多少也可能成谜。正是有良知的记者才让这一事件发生了逆转。
  从“自然灾害” 到“重大责任事故” ,从“11人死亡”到“发现41名遇难者遗体”,笔者认为,“记者博客”披露事故真相的意义,不仅是让瞒报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死者家属精神得到抚慰,也是在呼唤更多公民的责任与良知。从这个角度上看,“记者博客”的价值不仅在于揭露这次事故真相本身。
  记者既不是安全生产方面的官员,也不是专家,但记者能发现的问题,为什么一些专业人士却被蒙住,认为是自然灾害呢?这恐怕只能说明那些将事故定性为自然灾害的人,要么责任心不强,没有尽职去发现问题,要么是发现问题了却丧失良知,受利益驱动说了假话。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追究这些人的责任。
  据披露,有关监管部门曾接到记者的举报,但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没有引起重视。如果不是温总理看到“记者博客”的举报信后批示核查,很可能就“以省里的数字为准”了。其实,一些重大事故被瞒报,大多是因为上级太相信下级,而下级不太负责任造成的。因此,假如每一个监管环节都能高度重视每一次举报,并进行多方面的调查,这起事故的影响可能就不会这么坏了。
  8 月底,《瞭望东方周刊》就发表了《娄烦:被拖延的真相》一文,可惜没有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即便有网站转载,相关网页却打不开,而且许多记者都到娄烦去采访此事,但是都没有发表报道。这一连串事情值得人们深思:究竟是个别媒体责任心不强,还是受到某种压力?
  毫无疑问,媒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尤其是在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时更是如此。比如,有媒体最初在报道三鹿奶粉事件时就称呼为“某品牌奶粉”,随即被其他媒体揭出来是“三鹿奶粉”。正是由于这些有勇气、有责任感的媒体的报道,才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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