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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下午 06:26

网友 于 2006-05-25 09:39: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69.75.★
什么时候少年宫才能成为孩子的真正乐园???而不是成人赚钱的乐园!!!
网友 于 2006-05-24 13:40:41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73.177.★
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到底为了什么?
网友 于 2006-05-17 08:35:0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69.108.★
我就是少年宫的老师,我对少年宫的性质的理解是:少年宫应该是校内教育的很好补充,校内教育由于各种原因共性化教育多些,那校外教育就应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导!而现在少年宫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每个班都是大课教育!领导看到人多才会眉开眼笑,而为了坚持小班化教学个性化教学并且教学有成效的老师在单位是没有地位的!我就是这烊的一个老师,说实在的我为了坚持自己甚至多次流泪,应为没有人支持我,他们回去捧带学生多的老师。很痛苦!为我们的教育办成了这样!
网友 于 2006-05-12 12:12:15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73.215.★
在少年宫,为了教育不多赚钱的老师是没有地位的。
网友 于 2006-04-09 06:12:3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91.217.★
现在那还有不抻手要钱的少年宫请指点一下睁眼说瞎话.
网友 于 2006-04-08 14:52:3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91.230.★
现在中国那还有儿童活动不要钱的地方.只希望少要点钱就谢天谢地.现在孩子在苦.在家没兄弟姐妹.在外什么科计馆.少年宫处处要钱
网友 于 2006-04-08 14:49:55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82.92.★
国务院的规定很重要,可惜许多少年宫成了产业化了。
网友 于 2006-04-08 14:44:50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82.92.★
有规定学生军训不得收费。涉及住宿、膳食、服装只准按成本收费。但上海高中新生军训也收费,到东方绿舟军训住一夜,要收二百十元。家长背后不满。那里还谈得上未成年人活动不收费。少年宫等在办各种班了,成为接着人才的产业了。,
网友 于 2006-04-07 12:55:13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50.209.★
中央近8年来的文件政策非常英明。然各地尤其是地市级不重视,新官不理旧事,历史遗留问题及欠帐太多,许多青少年宫基建债务缠身,连开门都成问题,等等。政府只重视全日制学校的重金投入,有的是烂投,浪费的重复投,而不把党中央的好政策当回事,象青少年宫等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的地方几乎没人管。
网友 于 2006-04-07 12:19:06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242.159.★
看出一点端倪了.
网友 于 2006-04-07 12:15:2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10.30.★
我们这里的青少年宫不也是吗,把所有的场所全部出
网友 于 2006-04-07 11:30: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75.103.★
<>提的好!
网友 于 2006-04-07 10:59:42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3.41.★
什么问题非要等到乱的无可收拾了才想到去规范,思想落后!
网友 于 2006-04-07 10:22:51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161.29.★
很多地方的公共设施都成了管理部门的摇钱树!
网友 于 2006-04-07 10:11:41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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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下午 06:20
中央要求青少年宫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2006年04月07日08:3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总的要求

  1.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养成行为习惯、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建设,规范管理,突出服务,扎实工作,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区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服务方式,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等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一些活动场所侧重于经营性创收,偏重于培养特专长学生,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衔接不紧密;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缺乏活力,发展后劲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功能的发挥,影响了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关系到造福亿万青少年、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发展思路,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二、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

  6.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7.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要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要适当延长,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

  8.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9.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设置相应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依据。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

  10.各类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11.大中城市的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功能。要利用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示范;要在积极开展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要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发挥好领头作用,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12.城区和县(市)的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要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中,培养兴趣爱好,发挥发展特长,得到锻炼和提高。

  13.社区和农村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与所在地学校密切配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主题教育、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亲子活动。要把社区和农村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与“四进社区”、“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校外生活。

  14.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体验性、实践性、参与性强的优势,组织学生集中开展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素质拓展等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树立劳动观念,提高动手能力,增强团队精神,磨练意志品质。

  15.各类科技馆要积极拓展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功能。要切实改进展览方式,充实适合未成年人的展出内容,增强展馆的吸引力。要利用展馆资源,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引导青少年走近科学、热爱科学。要走出馆门、走进学校、深入社区和农村,利用科普大篷车、科普小分队等各种形式,传播科技知识,支持和指导学校和基层的科普活动。

  四、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16.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17.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并做好具体组织工作。要增加德育、科学、文史、艺术、体育等方面课程的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现场教学。

  18.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活动方式,创新活动载体,并配备相应的辅导讲解人员,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19.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学校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五、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20.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21.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中心(站)、科技活动站等要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地。要研究制定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制度规范,在设施配置、管理模式、活动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2.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

  六、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

  23.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予以支持和补助。在总结评估“十五”期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十一五”期间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方式和力度。

  24.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通过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转和维护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5.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

  26.充实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队伍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水平。

  27.加强校外教育人才培养工作。高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可根据自身条件,开设校外教育课程。在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和学科中,可设置校外教育研究方向。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28.调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高度重视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少先队利用校外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协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八、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除。

  30.切实发挥“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联席会议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做好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和有关工作的落实。

  31.理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所属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隶属关系不变。今后,由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外教育工作。

  32.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2009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下午 06:18

张泽峰委员:抓住“三年大变样”有利契机 加快我省青少年宫建设与发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1-9 16:36:08

张泽峰委员

  青少年宫是青少年校外活动的专门场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青少年宫建设与发展影响着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必须做好的文化事业建设工程。近年来,我省青少年宫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全省2300多万青少年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抓住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扩大内需的有利契机,为青少年宫鼓与呼,让青少年宫成为城市建设的新地标,加快建设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我省青少年宫建设现状令人堪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国民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六位,财政收入位居全国第八位,目前正在向建设沿海强省的目标迈进。与此同时,我省的青少年宫建设却是一个“短板”,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存在着被严重“边缘化”的倾向,处于“越差越不重视、越不重视越差”的恶性循环怪圈之中。
  (一)从发展现状看,建设缓慢,“先天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是总量偏少。目前,全省只有20所青少年宫,其中市级12所,县级8所。也就是说,每22个县(市、区)才有1所青少年宫。二是规模较小。占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3所,5000平方米左右6所,3000平方米以下4所,因改扩建无法使用、不具备基本功能或是租用场地的有7所。三是人员不足。12个市级青少年宫中,没有人员编制的3个,人员编制10人左右的5个,人员编制20—30人的3个,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的仅1个。县级青少年宫基本没有人员编制,多是聘用人员。四是资金匮乏。据初步统计,五年来省市县三级财政用于青少年宫场所建设的投资总额仅为2000万元左右。平均到每个孩子人头上,不足1元钱。面对2300多万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的迫切需求,面对平均153万青少年1所青少年宫的客观现实,我们再也不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了。
  (二)从横向比较看,不但与发达省份存在差距,而且与西部一些地方相比也有不足,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我省青少年宫建设从纵向来说存在“先天不足”的突出问题,从横向比较来说我们更是自愧不如。在数量上,浙江省共有90个县(市、区),建有82所县级以上青少年宫,平均1个县近1所。在投入上,杭州市青少年发展中心投资3.2亿,相对不发达的衢州市青少年宫投资4000多万。我省近五年来的财政投入总额不及衢州市青少年宫投资总量的一半。在规模上,山东省青少年宫建筑面积19.78万平方米,而我省仅为10.65万平方米,相差近1倍。在编制上,内蒙古青少年宫人员编制为207人,我省青少年宫人员编制201人。青海省的一些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编制人员在10人左右,而我省的衡水、保定人员编制都不足10人,3个市级青少年宫人员编制为0,县级基本没有编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人人都知道“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道理,那么,在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今天,没有充足的活动场所、没有健康的活动空间,我们如何有效吸引青少年,如何阻止他们沉迷网吧、走向歧途?
  二、抓住机遇推进发展恰逢其时
  当前,青少年宫建设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一是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和文化大省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省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的需求十分旺盛。二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加强青少年宫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青少年宫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思想保障。与此同时,青少年宫建设还面临“三大发展机遇”,加快建设、推进发展恰逢其时、鼓舞人心。
  (一)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带来了难得机遇。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包括文化设施建设的“大变样”,需要在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城市设施建设上寻求突破,这就为青少年宫的建设发展带来一次难得机遇。青少年宫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面向青少年这一庞大群体,在优化和完善城市功能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应该将青少年宫作为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一个亮点,提升到城市新形象、新地标的高度,把各地青少年宫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品味独特、融城市景观和人文教育于一体的艺术建筑,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广州市青少年宫便是广州新区的地标建筑之一。
  (二)扩大内需战略举措带来了难得机遇。近期,国家刚刚推出了扩大内需十项措施,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1000亿投资。在这1000亿中,有130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占总投资比例的13%。近日,省委、省政府也制定出台了扩大内需的九项措施,明确规定要优先在发展教育、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方面保证投入。2009年我省必然会进一步增加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青少年宫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文化活动的专门场所,是各地市文化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抓住扩大内需战略机遇,推进青少年宫建设正当其时。
  (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带来了难得机遇。文化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广大青少年的积极参与,青少年精神文明素质的提高,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当前,不仅国家在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而且我省也把实现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作为推进河北科学发展的战略抉择。青少年宫作为满足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必须要提供好相应的教育和服务。所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要求我们应借文化发展的春风,大力推进青少年宫建设与发展,彻底摆脱“恶性循环”的困境。
  三、加强青少年宫建设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解决我省青少年宫的严峻问题,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努力使我省青少年宫建设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今后青少年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科学规划,推进重点建设。建议各级政府把青少年宫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住“三年大变样”的有利契机,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青少年宫的配置,预留用地、合理布局。团省委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省规划院起草了《河北省青少年宫建设发展的规划》,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落实我省扩大内需的建设项目中,参考规划中的建议和内容,本着“积极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将青少年宫建设项目安排进去。力争实现到2015年前,建成一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河北省青少年宫;11个设区市都建有一所市级青少年宫;同时重点建设一批县级青少年宫;初步构建省、市、县三级青少年宫网络。
  (二)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的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同时,积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为辅的机制,整合资源、加大力度,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青少年宫。
  (三)政策支持,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河北省青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青少年宫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经费来源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青少年宫建设与管理纳入《河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建议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宫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机制,增强自身活力。建议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议社会各界群策群力,推进校外教育,广泛吸纳各社会方面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青少年宫工作者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青少年宫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工作交流、进修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宫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携起手来,把青少年宫打造为城市建设的新地标、城市文化的新名片,让青少年拥有更加多姿多彩的成长空间、更加五彩斑斓的人生梦想。

 
2008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下午 04:58

一个优秀的中国民族舞演员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技术技巧个,还须同时具备在中国古典舞特定的艺术规范和审美特征要求下的重要表现手段——身韵。“身韵”从字面上来解释,可以说是“身法”与“韵律”的总称。“身法”属于外部的技法范畴,“韵律”则属于艺术的内涵神采,它们二者的有机结合和渗透,才能真正体现中国古典舞的风貌及其审美的精髓。换句话说,“身韵”即“形神兼备,内外统一,身心并用”的同义语,通过“身韵”的训练达到“以神领形,以形传神”正是它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中国古典舞的艺术灵魂所在。虽然把训练“身法”与陶治“神韵”的方法统称为“身韵”,但进一步去剖析,便可了解它包涵着“形、劲、律”这四个不同而又不可分割的方面。

  一、形:

  一切外在的、直观的体态、动作;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姿态与姿态之间的过渡、路线;凡是一切看得见的形态与过程都可称之为“形”。“形”是形象艺术最基本的特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形”作为艺术表现和传达的媒介。任何艺术的审美性都是不能存在的。当然,不同民族和时代都有着对形式美不同的要求。作为中国古典舞而言,它在解决“形”的训练上要注意以下3点要领:1、舞蹈者在静止的体态(或姿态)情况下所必须具备的自我审美意识与气质。比如:“挺拔而含蓄”、“刚劲而柔韧”这种矛盾而统一的审美意识。2、掌握姿态与姿态、动作与动作的运动过程中所经过的路线与轨迹。正如书法艺术上的笔法一样,“横、竖、点、撇”是有极其严格的规范而又有充分的发展余地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体运动艺术也是具有其自身严谨的规范和规律的。3、“由动到静”或“由静到动”这瞬间变化的运动法则。“由动到静”在戏曲艺术中称之为“亮相”,“亮相”是戏曲艺术的精华之一;舞蹈虽不于戏曲,但舞者在千变万化的运动之后,将一切美凝于富有回味的如雕塑般的一个造型上,这种对于美凝聚于富有回味的如雕塑般的一个造型上,这种对于审美的要求是绝不亚于戏曲的。“由静到动”对于舞者来说必须具备某种“预动”,俗称为“起法儿”;而“起法儿”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它是进入艺术情况前心理给予身体的发动力。

  作为“身韵”教材,究竟在“形”上应包涵哪些内容?我们早已不满足于60年代初中国古典舞所规范的那“八个手位”和若干程式化的舞姿那种审美层次了。但舞台上展现的节目中,其形态却又是五花八门、千奇百异的,而这些是不可能“如数照收”到教材中去的。我们必须寻找形成千变万化中最核心的、本质性的形态特征,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归一”的“一”。从所周知,通过传统艺术审美特征和各种典型舞姿的剖析,得出了在“形”上必须首先解决体态上的曲线美和“刚健挺拔、含蓄柔韧”的气质美。中国舞在人体形态上强调“拧、倾、圆、曲”决不是什么人杜撰出来的审美标准,从出土的墓俑和敦煌壁画中不难看出这一点是自古至今一脉相承而不断发展演变的。如秦汉舞俑的“塌腰蹶臀”,唐代的“三道弯”,戏曲舞蹈中的“子午相”、“阴阳面”、“三块瓦”、“拧麻花”,中国民间舞中的“辗、拧、转、韧”,中国武术中的“龙形”、“八卦”,无一不贯穿着人体的“拧、倾、圆、曲”之美。而掌握体态及造型的曲线美还需具有相应的素质能力,因而它也是一种技法,人体的“拧、倾、圆、曲”是整体形象。从局部来看“头、颈、胸、腰、胯”,“肩、肘、腕、臂、掌”“膝、踝、脚、步”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而进行训练的必要。

  舞蹈真正的生命力在于运动的过程。人们对古典舞常用“行云流水”、“龙飞凤舞”、“曲折婉转”、“闪转腾挪”等加以赞誉,这一切形象化的描述,实际上离不开运动中“圆”和“游”这两个特征。古曲舞确实太注重“圆”的空间美和“游”的流动美了!这也许和中国人崇尚龙的图腾和把宇宙看成是“阴阳”和“八卦”这咱心理分不开的。但不论有多少千变万化的“圆”,其根本规律是离不开“平圆、立圆、8字圆”这三种最基本、最典型的运动路线和轨迹的。因此这正是我们通过认识而必须紧紧抓住的训练环节和特点。从技法和方法上来分析,不难发现形成人体“三圆”运动的根本关键在于腰部的运用。有人说“身法即腰法”,从腰部的运动中,又提炼出了以腰部运动为核心的“提、沉、冲、靠、含、腆、移”这七个最基本的动律元素,这些动律元素不但可以为多种千变万化的“圆”作做准备,而且可以由些派生出更丰富、更典型的以“圆”和“游”为特征的舞蹈动作。

  中国戏曲舞蹈和武术原有一套典型动作,如“云手、五花、大刀花、风火轮、乌龙盘打、燕子穿林、青龙探爪”等等,它们那丰富的身法性、鲜明的风格性是极富表现力的。但是如果它们只是一个个凝固不变的动作,它们又是缺乏生命力的。我们用“提炼元素”、“强化元素”、“发展元素”这种方法来分析它们,便可使它们“一生二、二生三”、“扬其神、变其形”,从而获得新的表现力和生命力。

  综上所述,“身韵”在“形”的训练中,是以“拧、倾、圆、曲”的体态美为重点、以腰部的动律元素为基础、以“平圆、立圆、8字圆”的运动路线为主体、以传统中优秀的典型的动作为依据,以由浅入深并层层发展的教材为方法来培养真正懂得并掌握中国古典舞形态美的演员。

  二、神:

  在中国文艺评论中,“神韵”是一个异常重要的概念。无论谈诗、论画、品评音乐、书法,都离不开神韵二字。但是究竟什么是“神韵”呢?古人说是一种“无迹可求,透彻玲珑,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境中之缘,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觉。言下之意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还有人说“神韵真如神龙,令人首不见尾,或者首皆不能见”,难道神韵真是如此之重要而又无法弄明白吗?我们认为至少在古曲舞中人体的运动方面,神韵是可以认识的,是可以感觉的。而且只有把所握住了“神”,“形”才有了生命力。著名京剧教育家钱宝琛先生有一句精辟的概括,他说:“开三,劲六,心意八,无形者十”。在他看来,舞蹈动作中,“形”只占三分,“劲”只占三分,“劲”占六分,“心意”(即“神”)却占八分。我们理解这并不是说“形”不重要,而是说“形”是可以通过模仿去做,而“劲”和“心意”是必须通过潜心揣摩才能掌握的。正因为有了动作的“劲”和“心意”,从而给予了“形”以生命力。当形、劲、心意融汇贯通于一体之后,从而进入到一个更深的艺术境界,即“无形者”,那即是真正的的“形神统一”、“无迹可寻”了。这正是舞蹈训练和艺术表现的真正目的所在。“心意”或“神”正是舞蹈者心态和内涵的表达。它的真实涵义应该是指通过自觉的意识、意念、感觉来支配舞蹈动作,而不是盲目地、纯功能地去完成动作。自觉的意识同时也包括丰富的艺术想象力。马不波《论盖叫天》一文中说到,盖叫天之所以与众不同,是他在舞蹈时往往把动作想象成“变化的云彩、飞翔的老鹰、风吹的柳条、冉冉的青烟……”,多么形象的动态啊!在上一段“形”中谈到的“动律元素”和“平圆、立圆、8字圆”运动,事实上无一不是和主观的意念紧密相连的,即便是一个简单的“提沉”,也是一次由意念支配的艺术呼吸过程。上文还提到舞蹈开展前的“心理预动”,它正是循着这样的规律而运动的,即“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力与形合”。所谓“心、意、气”正是“神韵”的具体。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是传神的工具”,而眼神的“聚、放、凝、收、合”并不是指眼球自身的运动,恰恰是受着内涵的支配和心理的节奏所表达的结果,这正是说明神韵是支配一切的。“形未动、神先领、形已止、神不止”这一口诀形象地、准确地解释了形和神的联系及关系。因此,在《身韵》的训练中,每一最细微的过程、最简单的动作都应是陶治神韵的过程。因而我们说人体动作中的神韵并不是虚玄抽象而不可知的,恰恰是起着主导支配作用的艺术灵魂。

  三、劲:

  常听到有人这样评论某一演员,说“姿态动作挺好,劲头不对”。“劲头”是什么?我认为“劲头”即赋于外部动作的仙在节奏和有层次、有对比的力度处理。比如运动时“线中的点”(即“动中之静”)或“点中之线”(即“静中之动”),都是靠劲头运用得当才得以表现的。中国古典舞的运行节奏往往和有规则2/4、3/4、4/4式的音乐节奏不大相同,它更多的情况是在舒而不缓、紧而不乱、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的自由而又有规律的“弹性”节奏中进行的。“身韵”要培养舞者在动作过程中力度的运用不是平均,而是有着轻重、强弱、缓急、长短、顿挫、附点、切分、延伸等等的对比和区别。这些节奏的符号是用人体动作表达出来的,这就是真正掌握并懂得了运用“劲”。“劲”不仅贯穿于动作的过程之中,在结束动作时的“劲”更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戏曲、芭蕾舞、武术套路都是十分重视动作结束前的瞬间节奏处理,中国古典舞更不例外。它有如下几种典型的亮相劲头:“寸劲”——体态、角度、方位均已准备好,运用一寸之间的劲头来“画龙点睛”。“反衬劲”——给予即将结束的体态造型以一个强度很大的反作用力,从而强化和烘托最后的造型。“神劲”——一切均已完成,而用眼神及肢体作延伸之感,使之“形已止而神不止”。除此之外,还有“刚中有柔”、“韧中有脆”、“急中有缓”等等“劲”的区别。这一切都是通过《身韵》教材加以训练才能达到的。

  四、律:

  “律”这个字包含动作中自身的律动性和它依循的规律这两层意义。一般说动作接动作必须要“顺”,这“顺”劲正是律中之“正律”;动作通顺则能一气呵成,有如行云流水。但古典舞往往又十分重视“不顺则顺”的“反律”,以产生奇峰叠起,出其不意的效果,一个动作和动势的走向分明是往左,突然急转直下地往右,或者正向前时突变向后等等均是。这种“反律”是古典舞特有的,可以产生人体动作千变万化、扑朔迷离、瞬息万变的动感。从每一具体动作来看,古典舞还有“一切从反面做起之说”,即“逢冲必靠、欲左先右、逢开必合、欲前先后”的运动规律,正是这些特殊的规律产生了古典舞的特殊审美性。无论是一气呵成、顺水推舟的顺势,还是相反相成的逆向动势,或是“从反面做起”,都是体现了中国古典舞的圆、游、变、幻之美,这正是中国“舞律”之精奥之处。从人体的运动整体分析出“形、神、劲、律”各自的特点,然后又产后并达到“形、神、劲、律”的统一,这正是中国古典舞“身韵”的出发点和归宿。

 
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 下午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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