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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镇金电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2009-10-23 21:08

山西省临汾市的一位举报人称:2009年8月23日,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镇金电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使该矿职工洪洞县曲亭镇李村村民,郑红,身亡。

     事故发生后,该煤矿没有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到有关部门,而是选择了瞒报。

      2009年9月10日,记者驱车来到了山西省临汾市并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举报人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煤矿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电煤矿,事发后也有很多媒体前来采访,但都被该矿办公室内一位姓刘的主任,以承诺不同的专版费或现场发放一定的加油费的方式,悄无声息的‘摆平了’。”

     在举报人的帮助下,记者来到了洪洞县曲亭镇李村,打听郑红其人,村民告诉记者,该村确有其人,但是此人在前些天死在矿井事故中了,并告知矿井就是金电煤矿。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而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电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为什么不及时上报?究竟能瞒报多久?相信会随着国家相关单位的介入而得到真相。

      中国企业新闻网 中国新闻视线网联合报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来抓就不难”,这是一个被验证的“规则”。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是一个矿难多发地,该区区委书记薛愿兵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经常亲自过问和视察调查。然而,在尧都,老大来抓依然“难”。
     8月23日,山西临汾金殿煤业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矿工郑宏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私了隐瞒了此次矿难。据了解,死者郑宏,41岁,家住洪洞县曲亭镇李村。家有二个儿子,老大19岁、老二17岁。就在10多天之前的8月7日,尧都区委书记薛愿兵刚刚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宝玉,区委常委、区委秘书长杨午生,副区长余瑞金等大员来到金殿煤矿,对煤矿兼并重组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办公。
     薛愿兵专门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调指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煤炭、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行为。驻矿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发挥好监管员的作用。各煤炭生产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合法生产、安全生产,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山西临汾金殿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煤矿井田面积2.084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012万吨。煤矿井下开采全部采用综掘综采现代化设备。发生矿难时该矿正在停产整顿,等待兼并重组。发生这起事故的责任首先是矿主利欲熏心,偷偷违规生产;但是,煤炭、安监等职能部门哪里去了?驻矿监管员在干什么?如果不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把老大的指示也当做耳旁过风,只能是“矿难!矿难!!矿难!!!”,让矿工兄弟的血不止地流下去。
     我们将对尧都区查处问责情况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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