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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非“禁果”友情也惹祸? 徐 海 报载,河南省夏邑县某中学高三班男生何帅,在校园门口的超市旁吃了女同学随手递过来一个的苹果,恰巧被女老师“抓了个现行”,即被认定为男女生之间的“不正常交往”,有谈恋爱的重大“嫌疑”,于是校方依据本校内部《条例》,对该男生和该女生立即“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曾听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没想到如今的校园内,还竟然真实地发生了因吃一个苹果引发的“学案”。 苹果并非“禁果”、友情也非恋情,这是尽人皆知的简单道理,而男女同学之间,随便说上几句话,或吃了异性随意递过来的果品,这同样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事情,何以被上升为“男女不正常交往”的可怕高度?又何以被“勒令退学”,让两个即将参加高考的无辜少年失去备考和继续学习的重要机会? 这个看似荒唐也很可笑的“学案”,实则见证了教育的病态,和教育者本身道德观念以及教学理念的严重扭曲。且不说女老师的“敏感”和“警觉”背离了为人师表的根本,单就校方仅凭一个口头“报告”所做出的开除学生的处罚决定,就足以使人们对类似的霸王条款不寒而栗。青少年的学生时代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属于可塑造的特殊年龄段,即便学生真的是在谈恋爱,学校也只能通过个别谈话和心理疏导等方式让他们不要早恋。这既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尊重,也是身为教育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倡导素质教育前提下学校应该带头维护的教育生态。 如果按照夏邑中学的“规定”和“做法”,男生不能吃女生的苹果,那么,男女生同坐一桌、同台演出,乃至偶然同行或偶然交流等等,岂不都会有“恋爱嫌疑”?如此“不正常交往”岂不是处处被监视、时时被“报告”?而当学生一旦被误认为“出轨”时,居然连解释的余地都没有,就要照例被一棍子“打死”吗?换句话说,假定一个学生真的犯了校规,难道连一次改过的机会都被彻底剥夺了吗?可见当前某些学校的教育方式,不是启发式的春风化雨,而是粗暴性的沙尘冰霜。如此处罚的背后,究竟是另有“隐情”,还是权力作祟? 当学生可爱的天性被武断地扼杀,我们还能指望某些学校能培养和造就出合格有用的未来人才吗?这不能不让现在的家长们深感忧虑和不安。 徐 海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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