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氦氢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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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01:29


段奕宏何许人也?



姓名:段奕宏
原名:段龙
性别:男
生日:1973年5月16日
星座:金牛座
血型:B型
出生地:新疆伊宁
现住地:北京朝阳区
学历:中央戏剧学院94级表演系本科
单位:国家话剧院
职业:影视演员
身高:177厘米
体重:63公斤
喜欢的花:香水百合 小野菊
喜欢的歌手:小野丽莎(日本歌手)
擅长的事:做新疆菜(煲汤最拿手),手抓饭,水果沙拉
签约公司: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903室,邮编100020)

海清何许人也?

姓名:李海清
原名:李海清
性别:男
生日:1985年
星座:摩羯座
血型:A
出生地:山西朔州
现住地:北京石景山区
学历:大学本科
职业:网游策划
身高:秘密
体重:54公斤
喜欢的花:木有特别喜欢的
喜欢的歌手:周华健(国民歌王)
擅长的事:各种吹牛
签约公司:你知道你知道你知道
最近最纳闷的事:段奕宏为啥子要追捕我?

 
2009-11-09 00:33
聚个毛!
 
2009-11-01 03:32

陈琳-爱就爱了
词:杨立德李琪曲:张亚东
他剪了新头发
电话也换了号码
怎么问都不回答
算了吧他装傻惹你大声骂
别把自己弄得像笑话
死了心也能全部都归零
当作什么都没发生

你是你他是他

何必说狠话何必要挣扎

别再计算代价

爱了就爱了

若失去感觉

算了就算了


(结果别去管他)


(爱了就爱了)


(别再自我惩罚)


(做了就做了)
爱一但发了芽就算雨水都不下
也阻止不了它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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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一下

 
2009-10-26 23:57

[ti: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ar:五月天]
[al:后青春期的诗]
[by:张磊]
五月天-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飞叶在线放飞心情

人群中哭着
你只想变成透明的颜色
你再也不会
梦或痛或心动了
你已经决定了
你已经决定了

你静静忍着
紧紧把昨天在拳心握着
而回忆越是甜
就是越伤人了
越是在手心留下
密密麻麻深深浅浅的刀割

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你的笑只是
你穿的保护色
你决定不恨了
也决定不爱了
把你的灵魂
关在永远锁上的躯壳

这世界笑了
於是你合群的一起笑了
当生存是规则
不是你的选择
於是你含着眼泪
飘飘荡荡跌跌撞撞的走着

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你的笑只是
你穿的保护色
你决定不恨了
也决定不爱了
把你的灵魂
关在永远锁上的躯壳

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你的伤从不肯
完全的愈合
我站在你左侧
却像隔着银河
难道就真的抱着遗憾
一直到老了
然后才后悔着

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你的笑只是
你穿的保护色
你决定不恨了
也决定不爱了
把你的灵魂
关在永远锁上的躯壳

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你的伤从不肯
完全的愈合
我站在你左侧
却像隔着银河
难道就真的抱着遗憾
一直到老了

你值得真正的快乐
你应该脱下
你穿的保护色
为什麽失去了
还要被惩罚呢
能不能就让悲伤
全部结束在此刻
重新开始活着
~~end~~

 
2009-10-22 00:55

今天接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任务 感觉自己在项目组内越来越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了 看来我融入环境的速度还是很快的
在公司也呆了将近4个月了 马上就要开始最后一个轮组的任务了 自己的表现感觉也是这一批内比较好的 不过比不上张叔
实习生里面也有了被动离职的——还是我的项目组 那孩子学生气太浓了 而且有点不分轻重 在这个压力非常大的行业里 自然是不能被容忍的
现在最重要的地方是 融入群体只是能在这里待下去的第一要素 想要有更大发展 努力提高业务能力!能力越大,责任才能越大!
to be a 小强侠!

 
2009-10-20 02:00

感觉有点疲了 自从国庆放假回来之后 工作效率就一直不是很高 难道撞到新秀墙了?

 
2009-10-12 00:06

牡丹江

弯成一弯的桥梁倒映在这湖面上

你从那头瞧这看月光下一轮美满

青石板的老街上你我走过的地方

那段斑驳的砖墙如今到底啥模样


到不了的都叫做远方

回不去的名字叫家乡



呜~


谁在门外唱那首牡丹江


我聆听感伤你声音悠扬


风铃摇晃清脆响


江边的小村庄午睡般安祥


谁在门外唱那首牡丹江


我脚步轻响走向你身旁


思念的光透进窗


银白色的温暖洒在儿时的床

牡丹江弯了几个弯小鱼儿甭上船咱们不稀罕
捞月亮张网补星光给爷爷下酒喝一碗家乡
牡丹江弯了几个弯小虾米甭靠岸咱们没空装
捞月亮张网补星光给姥姥熬汤喝一碗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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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不了的都叫做远方

回不去的名字叫家乡

走在回家的路上,听到music radio放这个歌,不由得想起《静夜思》——抬头思故乡——我抬起头,看到的是北京夜晚灰蒙蒙的天,然后想起初中时下晚自习,自己骑车回家时看到的满天星斗。

昨晚轻微食物中毒,凌晨4点起来上吐下泻,然后回到床上迷迷糊糊地想自己万一扛不住怎么办?该去那家医院?谁能送自己去?想着想着就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在家的时候从来不担心这些问题,自己在外闯荡了却倍加思念家的感觉。

家是什么?想想还是那个老譬喻最贴切:家是一个港湾,可以供你避风避雨。不过以前的家现在仅仅是爸爸妈妈的家了,虽然它仍是我最怀念的,待我最好的家,但自从我拿到第一笔工资后,这个地方已经不是我该永远停靠的地方了。

我的家将会在何方呢?

 
2009-10-08 22:22

出发前给葛发短信说去天津主要是为了看妹妹 他惊讶地问:你妹都上大学了?!是啊 转眼间就是大女孩了


在弟弟寝室过夜那一晚 他很严肃认真的和我讨论人生观的问题 看得出他有些迷茫 但还是很坚定 希望他未来过的充实

他们学校的雕塑 有没有想到新加坡?

最后附送猥琐男照片一张

 
2009-09-04 23:29

爱情就像大便,水一冲就再也回不来了

爱情就像大便,每一次都一样 却又不太一样

爱情就像大便,有时候你努力了很久 它却只是一个屁啊

 
2009-08-26 00:28

本来是在公司熬夜看看文档 临走来网吧机转转 竟然发现到七夕了

开始想写些什么的 可是除了对忙得跟狗似的生活发发感慨 别的就都没有什么了

话说回来 这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吗?总算也对得起当时那个已经高三了 还每晚战博德到晚上两点的人。

别管七不七夕了 像狗一样快乐地过吧

撒花~撒花~

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剑仙公测后一定要达到20W啊~~~

 
2009-04-19 13:17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野马车在直升飞机和数十辆警车护送下,浩浩荡荡地缓缓开回了辛普森的家。辛普森与孩子家人见面并短暂交谈后,警察便将他押上了警车。一场全球瞩目的高速公路大追捕,终于降下了帷幕。世纪大案开场后,面对辩方的豪华阵容,检方派出了最具实力的检察官出场应战。主持起诉的是“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Marcia Clark)。她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从未输过一场。由于辩方聘请黑人律师担任重要角色,检方遂指派助理检察官达顿(Christopher Darden)出任克拉克的副手,他是检方阵营中综合素质最佳的黑人检察官。此外,洛杉矶市检察长亲自坐镇,在幕后协调指挥。他先后调集了50余名久经沙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刑事律师参加案情分析和起诉准备。联邦调查局以及洛杉矶和芝加哥警方调遣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检验专家参与破案和现场勘查。据专家估算,检方为了与“梦幻律师队”过招,至少破费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巨款。即使是有钱有势的富人,在面临国家强大的专政机器时,也难免相形见绌。“梦幻律师队”踢出的开场球,是要求此案由市区中心的洛杉矶市法院审理。其原因是,案发之地的西区,白人居民较多,而市区中心黑人居民占多数,随机抽样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将以黑人为主。检方对此虽然不太情愿,但由于两年前,白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在受害人为黑人的罗德尼金案中,判决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无罪,结果在洛杉矶地区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大暴乱。为了防止因种族因素再闹事,检方只得同意改变管辖法院。此外,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这样,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实际上,辛普森案从一开始就已与种族问题有了难以解脱的瓜葛。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离婚之后,辛普森对妮克与年轻英俊的男人约会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镜重圆,但希望日益渺茫。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克对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动了杀机。戈德曼则属于误闯现场,偶然被杀。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辛普森声称,当晚9点40到10点50之间,他在家中独自睡觉,无法提供证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师的建议,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这时,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重要证人。另外,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手执利刃割喉杀人。这种作案方式不仅会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辨方认为,妮克有可能被贩毒集团或黑手党杀害。因为妮克有吸毒历史,如果她大量购买毒品之后未能按时支付,有可能被黑手党暗下毒手,而割喉杀人正是黑社会惯用的凶杀手段。另外,戈德曼与妮可之间也不是一般关系,有人曾看见他驾驶妮可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白色法拉利牌高级跑车在街上兜风。另外,戈德曼的背景也非常令人生疑。1993年到1995短短两年期间,在戈德曼工作的那家意大利餐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四)“血证如山”破绽百出世纪大案开场后,引起全美各界的极大关注。根据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刑事案中的证据一般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以直接而非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某证人出庭作证,声称他亲眼看见凶手用利刃杀了受害者,这就是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以直接方式,而必须以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在凶杀案现场发现了血迹或指纹,这就是间接证据,或者说是旁证。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1.血迹证据令人生疑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低赖的事实。但是,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戈德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2.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再次,虽然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五)辩方打出“种族牌”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他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 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但是,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阵营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彻底诋毁福尔曼的证人资格。辛普森案后,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对辩方这种滥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击。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议性极大的“种族牌”问题上,“看热闹”的外行人士纷纷指责辩方律师,“看门道”的内行专家怪罪主审法官。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体制中,法官的角色大致相当于法庭的裁判、司仪兼量刑官。针对辩方使出的损招儿,黑人检察官达顿恳请伊藤法官公正裁决,将“种族牌”踢出法庭。他强调:“‘黑鬼’是英语中最肮脏、最下流的冒犯字眼儿。在本案中,在这个法庭上,绝对不能允许它存在。这件事与寻求本案事实真相毫不相关,它只能起到一个作用,那就是使黑人陪审员恼火。”“辩方打出这张种族牌,不仅会改变本案的方向和重心,而且案情的整个形势都会随之大变。”辩方律师卡克伦则反驳说:“黑人每天都生活在冒犯的目光注视下,每天都忍受着欺侮的境遇,但他们仍然信任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声称种族问题会影响黑人陪审员的公正判决,这才是绝对的冒犯。”面对这个复杂而敏感的大难题,伊藤法官权衡再三,最终裁决辩方可以盘诘福尔曼在10年之内是否使用过冒犯之词。可能有人会纳闷,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按常理,即使福尔曼在“黑鬼”一事撒了弥天大谎,那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世纪大案中的证词是瞎编伪造;即使这位警官曾有过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那同样不能证明他故意栽赃和陷害被告。这是一个审判辛普森的世纪大案,为何一不留神变成了审判福尔曼警官的案子?在庭审过程中,伊藤法官为何不顾检方反对,竟然允许辩方采用这种滥打“种族牌”和“扭转斗争大方向”的辩护策略呢?信不信由你,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尽管争议性极大,但辩方的“种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决完全合乎法律。受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和判例都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如撒谎成性或前科累累,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检辩双方律师都会在证人的个人品格上大做文章。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后,如果一位证人在一部分证词中故意撒谎,那么,陪审团可以将这位证人的其它证词也视为谎言。1996年,加州上诉法院在著名的瓦尔波娜诉斯普伦格案(Vallbona v Springger,1996)中,再次明确重申了这一重要的证据规则。法官开绿灯后,辩方律师李贝利一上来就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为撒谎留下了一点儿回旋余地。但律师岂能轻饶他,立刻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这个反问简直盖了帽儿了!福尔曼只得故作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律师步步紧逼:“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福尔曼只好硬着头皮答复:“不,不可能。“律师趁热打铁:“你是否就此宣誓?”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师换了个角度追问:“如果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这个人就是在撒谎。”福尔曼被迫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这样,辩方律师以密不透风的逻辑和出色的盘诘技巧,把福尔曼警官逼进了无路可退的绝地。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这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最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录音中,福尔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他还声称:“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在录音谈话中,福尔曼还明目张胆地吹嘘以前诬陷无辜的经历,他说:“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分录音。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噩梦和魔鬼的化身。”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即使是普通的交通违规罚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义务准时出庭,手按《圣经》宣誓作证。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Policeman is the public servant of the court)。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这样,杀人嫌犯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沦为重罪案犯!这真不知是美国司法的骄傲,还是它的耻辱?或许两者兼而有之吧!(六)“超越合理怀疑”的深思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一亿四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实际上,判决公布之前,由于检方呈庭证据破绽百出和福尔曼警官作伪证,辛普森无罪获释已成为可以预料的结局。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毫无疑问,任何证据都会存在某种疑点,但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那么,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呢?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John H. Wigmore)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语极为传神。可能有人会问:究竟谁是凶手呢?辛普森是不是比窦娥还冤呢?这两个问题很难回答。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和伸张正义,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如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任期1939-1975)精辟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遵循公正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美国宪政史,就是一部逐步完善和落实正当程序的历史。但是,一味强调程序公正,常常会出现忽视寻求案情真相、放纵涉嫌罪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任何事先规定的公正程序,都不可能准确地预计未来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具体个案。在世纪审判中,辛普森之所以被无罪开释,并非由于他向法官和陪审团行贿或违反诉讼程序,而是由于“梦幻律师队”善于钻空子,充分利用检方和警方的失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判例和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地挑战检方呈庭证据和警方证人的种种疑点,成功地为被告开脱罪名。而这些法律和程序在制订之时,根本不知有辛普森其人。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
 
2009-04-19 13:17
曾经在美国沸沸扬扬的“辛普森杀妻案”,最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为结局,使很多人大为愤慨和困惑,眼看着这个用凶残手段砍杀两个无辜者的“凶手”面带微笑,大摇大摆走出法庭,不禁想问:人世间还有天理吗?还有公道吗?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也认为“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公诉方的证据也足够让陪审团判他有罪。”但为什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了呢?请看:“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在辛普森的袜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被敏锐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绽,因为血液滴在袜子上和倒在袜子上是不一样的。这使得陪审团相信,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的证据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而陪审团更进一步地认为,如果国家机器都弄虚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的所作所为是不可原谅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辛普森有罪可以确定,但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因为警方执法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使审判辛普森的整个法律程序经不起质疑直至被否定……

看到那两个无辜被惨杀者的照片,看到辛普森面带笑容走出法庭,相信很多人的心在痛疼,在滴血,怎么会是这样,法在哪里?但事实上,这恰恰是捍卫一个国家法律尊严的事例,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为辛普森被无罪释放而欢呼。法律意义上的公正,不仅是实质上的公正,还要保证程序的公正,这个观念正变得越来越受到文明发达国家的重视,如辛普森的案例,你甚至不可以稍微给即使是铁证“润色”或加工,否则就会被彻底否定。这给执法机关一个极好的教训。今天确实放走了一个罪恶的凶手,但却保证了法律程序的纯洁和良好运行,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减少很多甚至数以万计的无辜者被冤屈的可能。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 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 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和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做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的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姗姗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2008-12-16 21:13
忙忙碌碌半年之后 发现自己真的是不想学习了 看见高数就头大搜狐游戏不错 也算是自己的梦想开始了吧
 
2008-11-09 09:24
  Procrastination的形成
      
      1. 一个人认为自己5天之内可以做完一件事情,所以在离deadline还有15天的时候一点不着急,直到最后只剩5天了才开始。
      
      2. 这种紧迫感和焦虑往往促发人的斗志,会让自己觉得,自己只有在压力状态下才有做事情的状态。
      
      3.最后拿到成绩的时候,成绩往往不是很差,这样子就强化了自己最适合在之前短期高压的状态下工作的心态,并且对以后的行为不断进行自我暗示。这一个部分写得非常符合大部分有拖沓习惯的中国学生的经历。因为中国学生往往非常聪明,所以哪怕最后只剩一点点时间了,也会完成得不错;从而自认为自己最适合这样子的工作状态。周而复始,反复循环。
    
    Procrastination的其他特点
      
      1. 没有自信。因为每次完成任务都达不到自己最高的能力,对自我能力的评估会越来越低。
      2. 我太忙。我一直拖着没做因为我一直很忙。
      3. 顽固。你催我也没有用。我准备好了自然会开始做。
      4. 操控别人。他们着急也没用,一切都要等我到了才能开始。
      5. 对抗压力。因为每天压力很大,所以要做的事情一直被拖下来。
      6. 受害者心态。我也知道自己怎么会这样,别人能做得自己做不到。
      
      Procrastination的浅层原因
      
      1. 太难
      2. 太耗时间
      3. 没有相关知识技能
      4. 害怕别人知道自己做不好
      
      Procrastination深层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1.完美主义。所有事情都要达到一个很高的境界,要一次做好,所以不愿意匆匆忙忙开始,要万事俱备才行。解决方法:对自己说现在的状态就已经很好,可以开始了。每有一点进展都鼓励自己。意识到一点错误都不犯是不可能的。伟大的作家,诗人,艺术家都是断断续续完成他们的杰作的,自己也可以如此。
      
      2. 抵制与敌意。这个老师对我态度太差了,所以我不高兴作他布置的作业。解决办法:要意识到,不完成作业受害的是自己。不能仅仅因为一个老师的态度而影响到自己的前途。
      
      3.容易颓废。任务太难了,或者别人都不需要做我干吗要做,不能忍受持续做这件事情,等明天再做吧。但是往往明天到了,心里还是不高兴做,又继续往后推。解决办法:寻找一切可以找到的帮助,设法降低事情的难度,取得进展;暂时推迟自己想要放弃的心态,每天能多做一点就多做一点。这一点也很符合很多中国学生的现状。因为不是人人都对自己的课题感兴趣的,所以容易产生厌倦感,所以不容易定下心来完成相关任务。解决的办法如上所说,向别人寻求帮助,听取建议,同时可以把任务分成比较容易的小块,化整为零,告诉自己其实每一个小部分都很容易就能完成。
     
      4. 自我贬低。如果常常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自己对自己的能力的估计会越来越低,即使以后完成好了,也认为是运气。解决办法:接受别人对自己工作的赞扬;自己对自己进行勉励。
      
      治疗的步骤:
      1. 意识到自己的拖沓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2. 把拖沓的原因一条条写出来
      3. 一条条克服这些原因
      4. 开始做事
  本文译自 Procrastination: Ten Things To Know 。
  拖拉是阻碍个人成功的绊脚石,却时常出现在我们左右。
  作者是两位对拖拉 (Procrastination) 进行研究的心理学教授,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所收获,
  译者MetalDudu@Blog
    1. 百分之二十的人认为自己是长期拖拉的人。对他们来说拖拉是一种生活方式,虽然并不适应它。这种状态充满了他们的生活。他们不能按时付帐单,他们忘了买音乐会的门票,他们直到圣诞前一天才去买礼物……
    
    2. 拖拉并非不重要,虽然通常我们不把它当作一个严重问题。它其实是一个自我调节的深奥问题。通常我们都宽容别人拖拉的借口,这也是问题的根源。
    
    3. 拖拉并不是时间管理或者计划方面的问题。拖拉并不因个人对时间的估计能力而不同,虽然这些人会更乐观一些。Ferrari 博士强调说:“要一个拖拉的人做一个有计划的人,就像让一个长期消沉的人马上振奋起来一样。”
    
    4. 拖拉不是天生的。它是从周围的人学来的,但并不直接。它可能来自强权的家教,拖拉甚至可能是一种反抗的形式。这种家庭环境下,朋友对拖拉者的宽容会助长这种习惯。
    
    5. 拖拉的饮酒者会有更高的酒精需求量。拖拉的人会喝的更多,这是自我调节有问题的表现。
    
    6. 拖拉的人对自己撒谎。比如“我更想明天做这件事”,或者“有压力我才能做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拖拉者的另一个谎言是时间压力会让他们更有创造力,其实这只是他们的感觉而已,他们是在挥霍时间。
    
    7. 拖拉的人不断找消遣的事儿,特别是自己不需要承诺什么。查看电子邮件就是绝佳的目标,这样的事情成为他们调节情绪(比如害怕失败)的一个途径。
    
    8. 拖拉并非一模一样。拖拉的人有不同的原因,Ferrari 博士定义了三种基本的拖拉者:
    * 鼓励型,或者说找刺激型,他们盼着最后几分钟忙碌带来的快感
    
    * 逃避型,他们回避失败的恐惧,甚至害怕成功,但实际上他们非常关心别人怎么看自己,他们更希望别人觉得他不够努力而不是能力不足。
    
    * 决心型,他们没法下决心。不下决心就可以回避对应对事情的拖拉。
    
    9. 拖拉带来的损失巨大。健康是其中之一,研究表明拖拉的人更容易患病。拖拉也影响人的情绪,也会破坏团队协作和人际关系。
    
    10. 拖拉会改变人的行为,但不会耗费多少精神力量。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念头就能马上改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高度规范的认知行为治疗来解决。对行事拖拉的人进行劝诫就如同让抑郁症患者高兴起来那么困难。”法拉利教授认为,劝导对拖拉症患者来说作用微乎其微,关键还是要靠自己下定摆脱拖拉惯性的决心,这需要很大的精神动力才能完成。试着结合以下10个窍门,可能会更容易一些。记住,每达到其中一项,你就离成功进了一步。
   
  明日复明日 “拖延病”的处方
    case 1:我经常担心事做的不够完美。但尽力做了完美主义者,可做事的效率不是很高。经常接到任务以后,心里想的是尽快完成,可总是一拖再拖。为什么?
    →病名:担心引起的拖延病。
    →处方:总想把事情做的完美一些,但压力越大就越担心做不好事迟迟不敢付出行动。总是把万事的结果定为,不是成功就是失败、只要作错了一点,做的再好也都是错的。出了事就算不是自己的责任也会揽到自己身上。首先得醒悟“自找担心”是多么消极的事情。假如,在准备报告时,最初就能写出完美的报告是不可能的。一定会有一些偏差也有理论上说服力较小的地方。所以,完美是不存在的。追寻一下到现在为止你所做过是事有多少事是完美的,一定没有特别完美的事。但一定也没耽误什么事。
    
    case 2:一旦接到什么任务总会担心“我一定能做好吗?做错了教授会不会责备我?”在想这些的时候时间已悄悄溜走了。
    →病名:自我指责的拖延病
    →处方:对过去一些失败的记忆会变成一种压力。想治好自我指责的病,可以把责任都推托到别人身上。不要因为善良的自卑感而把一切问题都自己扛。这样只会让你的自信心下降。轻视自己之前先把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吧!然后,用另一种方式解释自己的失败。比如:在小组功课中有了一个好的创意。但因为没有时间,结果在报告中露掉了。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如果是自我指责的人就会想:“哎!因为没有发表这个创意,以后教授知道了会不会扣我的学分呢?”取代上面想法的应该是“我真了不起,能有这么好的创意。”或“下次写报告时用就可以了。那一定比这次轻松多了。”
    
    case 3:我特别的执着,一旦问题袭来的时候就感到不安和急躁。问题解决之前做不好任何事情。
    →病名:执着引起的拖延病
    →处方:“怎么会这样?”“到底那时候为什么那么做?”即使在过去的事情里找原因也不会有什么改变。澄清一件事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事情是由几种因素合成的。什么时候才能把事情一一都弄清楚呢?在公司写企划案的时候写不好的原因也有很多种。期限太短或过去写过一次结果被上司责骂了一顿,留下了创伤。还有就是还没找到资料等等。澄清问题对以后没有任何帮助。所以,要往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向行动。做企划案时应该想:“这次应该跟其他公司比较着做看看了。” 如果这样想着行动的话一定有效。


  case 4:我总是没有自信,怎么努力也改不了。为了从苦海中摆脱出来看过不少有关的书籍但都徒劳无功。因为没有自信做起事也不顺利。不知道能不能改变一下这样的我。
    →病名:封闭自我印象引起的拖延病
    →处方:在苦恼的边缘走不出来的人是因为被自己错误的想法封锁住了。一定要从误区的牢笼里走出来。为了打破错误的想法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假如,我是能做到○○事的人,应该先想些什么?先做些什么?”假如,做报告的时候,因为忙于某些事迟迟没做出来。这时,应该想“如果我是个做报告的能手,应该先做什么事呢?”考试成绩不好,但还得向父母交代的时候应该想“假如,我是个成绩不好,但能向父母主动表白的人,应该先做什么事?”想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能用太长的时间。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正确答案。所以直接实第一个想发就可以了。
    
    case 5:我在所有决定中没有自信。当决定了做某件事的时候,往往因为不确定是对的还是错的而烦恼。这样一来事就一拖再拖。不是因为我懒,而是因为每次都不能付出行动。所以人们都说我办事的效率不高。
    →病名:不安感或懒惰引起的拖延病
    →处方:你在想自己的想法对不对那是因为“为了想这个办法用了那么长时间,付出了那么大的努力,但要是失败了怎么办?就不就功亏于溃了吗?”因为这些不安感一直浮现在脑海里。所以不想做任何事情。假如,要学习但桌子很乱找书都很不容易。明知道应该收拾一下,但怕麻烦迟迟不行动。这时候,父母要唠叨个不停,就有了叛逆的心理更是不收拾。这时你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想一想。是打扫一下好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的好。然后再决定。把最初的想法扭转过来很难,但一旦习惯了就觉得行动比拖延更轻松。
 
2008-07-21 14:20
一位老师写给我们大学生的一封信
同学们:
在一个新的学校里,你们过得好吗?
本来这是一封早就应该写的信,有许多话早应该说,但是我没有去写,没有去说。不是不想,而是我知道你们非常讨厌一个空洞的说教者。所以,我在等待,等待你们自己去体会的生活,等待你们来自生活的感觉,等待你们对自己生活态度的反思。这些东西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在一学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在你们忙着准备期末考试的时候,我觉得,这封信可以写了,这些话可以说了,我相信你们应该有了和我的某种共同的感受,思想应该可以达到一种深度。
你们经历了高三,但是它对于你们来说并不是黑色的,只是一种比平时紧张的感觉而已,在内心深处你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体会到了为了自己的目标拼命的含义,在这一次比较苍白的过程中,你们已经丧失了一次铸炼自己的机会。
一个人失去一次机会并不算什么,可是就是在这一次一次的失去中,有许多人就失去了成功的人生。那么,我的同学们,你们失去了什么?黑色是压抑和沉闷的,但是在它的背后,却代表中成熟与大气。
有位大学生在班上讲大学生活感触时说了一句说:“大学里出两种人:一种是人才,一种是人渣。” 那么在大学里度过了一学期的你们,我想问:你是人才还是人渣。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你肯定会回答我:我既不是人才也不是人渣,我界于这两者之间。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你正是在向人渣堕落。你是不是觉得很极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就需要把它想得极端一点。在这一学期当中,你是不是有许多时间都不知所措,有许多时间都在宿舍里床上度过,有许多时间都用在QQ上的闲聊,有许多时间都在网络游戏里厮杀。一学期过去了,突然发现自己没有认真听过几节课,虽然给你们上课都是讲师以上级别的;突然发现自己没有认真读过几本书,虽然你们大学里的图书馆有很多的藏书;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学到东西,虽然大学里有很多的可以学习东西。你现在是不是正在为期末考试过关,而不是达到优秀而发愁,正在盘算不会被亮红点的各种方法:突击学习,考试作弊,请酒送礼,独自祷告……
不要说上课听不懂,不要说教师不关心,不要说专业不感兴趣,不要说学校太烂,堕落不需要理由,只需要借口。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的话,你们每年的学费是9500元以上,最高的已经达到了10800元,再加上你们的生活费以及其它费用,大多数可以达到15000元以上,你们现在是在大学里求学,是在接受一种高额费用的教育,可是你们的父母高额的投入,在你们的身上得到了多少产出?
你们大多数都是小生意家庭,没有多少人家里有万贯家财,你们现在用的每一分钱都是父母挣来的血汗钱,甚至是借来的钱,其间蕴含着无比的艰辛与对你们的爱。在他们被岁月留下创痕的老脸上,还有一双对你们充满希望的眼睛,那一双浑浊甚至有一点模糊的眼睛。
希望可以变成失望,失望可以变成绝望,但是谁又是这一变化的决定者?
责任,并不是别人给你的,而是自己成熟的思想内定的。你们都说自己长大了,都说自己成熟了,但我觉得,20岁的你们只是一种表向的成熟。你对自己父母具有永远都无法推卸的责任,但是你们却在无为与堕落当中放弃了承担的使命。
一学期结束后,回到家里过年时,你的父母仍旧对你宠爱有加,仍旧对你充满希望,仍旧对你叮咛嘱咐,但是你却没有丝毫的歉意,根本不谈你的学习,甚至于不把成绩通知单拿给他们过目,躲在某个角落里用自己的手签上本来应该由他们来签的名字。
骗子,一个虚伪的骗子,一个毫无责任感的骗子,一个可以成为人渣的骗子,我不想,更加不愿是我的学生.
建造一个事物很难,摧毁一个事物却很容易,同学们,请牢记并承担起你们对父母的责任。
在这一学期当中,有许多同学都反映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自己一天到底要做什么,或是做什么都不起劲。这在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当中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像,因为你们丧失了目标。其原因如下:
第一:你们考上了大学。完成了你们在小学、初中、高中显性的终极目标。对于许多同学而言,大学是你们最后的求学阶段。读完大学就要找工作,可是这对于已经做了十二年学生你们而言仍然显得那么的遥不可及。
第二:大学里的教学方式与其它时期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同。在大学里面没有任何一个教师会围绕你们转,生怕你们没有学到东西,学不学完全是自己的 事,你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没有了以前的反复讲解,没有了以前做不完的作业你们觉得上课对自己空荡荡的,学了又怎么样,不学又怎么样?与其让自己学得这样辛苦,还不如让自己过得洒脱一点。
第三:大学里面有太多属于自己的时间。从以前的早自习到晚自习,都有老师把你们要完成的任务布置的妥妥当当,到现在的没有任何人给你讲你应该去做什么,让你们觉得茫然不知所措。你们大多数人却乏精神的独立与良好的自控,你们根本无法去把握这些显得过多的自由。
第四:大学里的辅导员与以前的班主任完全不同。以前的班主任什么都要管,就像一个苛刻的保姆,因为我们把你们看成没有长大的孩子;现在的辅导员除了点名什么都不管,因为他们把你当成成年人。这一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巨大的脱节,你们在心理与智力上根本无法完成这种转型。
第五:你们大多数人缺乏清晰、明确的人生目标。到底要做怎样的人,到底要干什么样的事业,这些对于你们而言是毫无概念。从小学时代我的理想,到初中时代我的将来,到高中时代我的大学,到大学时代我的迷茫,你们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人生目标的蜕变,最后剩下的是死掉的虫皮。我认为正是这五点的综合作用让你们丧失了目标。但是,没有方向的船,什么风都不是顺风。
你们应该找到自己的目标,不是说立刻,而是在尽量短的时间。
在这里我给你们一个建议,希望能帮助你们找到目标。
第一步:抛开所有的阻碍,从专业出发,想想自己以后到底要做怎样的工作,或是怎样的事业。找一张白纸,把自己最终的决定记录下来,请不要犹豫不决。平面广告设计师?动画设计师?网页设计师?网络程序设计师?软件开发工程师?通信工程师?建筑设计师?模具设计工程师?……
第二步:利用网络,人才市场招聘启示等渠道充分了解从事你定下的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技能。这些技能的理论知识大多数是从书本上学来的,你需要做的是按从基础到精深的顺序给自己列出一个学习的书录。这个也请你写在纸上。
第三步:按书录的先后给自己分配学习时间。当然,你能分配的大多数是属于自己的课余时间。并且将它落实到每一学期当中,让自己每学期都有一个学习计划。
第四步:按着学习计划,脚踏实地去学习,并且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去实践。
我相信,如果每一个同学都有一个目标,你们会过得很充实,会过得很忙碌,并且会得到很多。所以,请每一个同学都给自己定下一个目标吧。
生活就像巧克力盒,你永远都不知道下一颗会是什么样的滋味!其实在上面四步中,一、二、三步都是非常容易实现的,最难的是第四步, 要做到确实不容易。
首先,在你们的身边有太多的混日子的大学生,他们过着同龄人向往的潇洒生活,要做到第四点,你们需要克服大环境的影响。
其次,大学里有太多的诱惑。QQ里又发出了让人手痒的声音;网络游戏里又出了让人觉得兴奋无比的厮杀声;湖边的路灯下又站着一对对相互依偎的情侣;牌桌前又摆满了好像可以唾手可得的钞票……要做到第四点,你们需要拒绝这些诱惑,在别人眼里像苦行僧一样在大学里穿行。
再则,你们要耐得住孤独与寂寞,这好像是大学生活格格不入的。但是成功与伟大的人都是孤独与寂寞的,他们忍耐的过程中培养了他们超强的毅力与过人的智慧。
有一种叫秃鹰的动物,它有税利的嘴喙与锋利的爪子。可是虽着年岁的增长,它的尖嘴喙会越长越长,长得让自己无法去叮啄猎物;它的爪子之间会长出厚厚地肉蹼,把爪子都连在一起,让它无法去抓捕猎物。没有食物就要死亡,这是不变的法则。对它而言,死好像是唯一的出路。但是,它却做出了可以让人类震惊的选择:它把自己的嘴喙在坚硬的岩石上反复地叮啄,折断长的部分,直到恢复以前的锐利;用嘴喙把爪子之间的肉蹼啄烂,虽然血肉模糊,痛得发抖。这个过程足足要持续一个多月,然后它们如同往昔一样在天空里骄傲地飞翔。
痛苦、伟大、新生的过程。人生,难道不是一样吗?
也许有的人会这样问:为什么别人可以潇洒地生活,而我却要痛苦的拼搏。我把它换成另外一个问题:读大学到底是享受生活还是塑造自我。
有许多同学在刚进大学的时候都去尝试过竞选学生会、各种社团的干事与干部。事后,有许多同学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不公平,做什么都要凭关系。我到想请问,学校尚且如此,社会又怎样呢?社会上对权术、关系、金钱不是玩得更彻底吗?以后你到底凭什么在社会上立足?要权力没权力,要关系没关系,要钞票没钞票,那到底还有什么呢?大学毕业初期,你们要么从事管理工作,要么从事技术工作。但是你没有权力,没有关系,没有钞票,要想从事多么好的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四位数以上的月薪,难道不是南柯一梦吗?你最好的选择是从事技术工作,但是这需要真材实料,为可不凭谁权力大,关系硬,钞票多。
最近重庆电视台正在重播电视剧《山城棒棒军》。我相信许多同学都看过这部电视剧。当时给你们
留下了怎样的感受呢?搞笑,喜剧。但是这种搞笑与喜剧与《傻儿师长》不一样,它是最底层的劳动人民的贫苦、无奈、自强、让人笑后落泪的幽默。你们在心里面都瞧不起他们的工作,否则让你们去做一个月的棒棒,你们会去吗?
我想你们不会去。可是当你们大学毕业以后,却突然发现自己除了拿到了一个大学毕业证之外,除了能说一点好像很深奥的话题之外,并没有学到真正过硬的本事时,你们做的工作会比棒棒好多少?也许只是名称好听点而已,也许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而已。到那时你们是不是还要怨天尤人?
我们每一个人都想过上高质量的生活,都想让自己的至亲过上无忧的生活,都想在世上留下自己价值的痕迹,但这些不是在享受中就可以实现的。上天给了我们每个人一双手和一个大脑,就是要让我们去创造与思考。大学这段时间是你们最佳的学习时间,所以请你们放弃享受,努力地重塑自我,为以后的腾飞积聚力量。
既然是谈大学生活,那么爱情是一定要谈的。大学里面聚集的正是青春期的少男与少女,爱情在这里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但不知何时起,这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事情却遭遇从来没有过的质疑:现在的大学生感情泛滥。各大媒体的批评是愈演愈烈。现在大学生的情感里面夹杂了大多的功利、欲望、放纵在里面。每年毕业时,情侣们最后一顿饭,最后一次拥抱,最后一次亲吻,然后转身离开,踏上各自的旅途,从此把这段感情遗忘,就像从来没有发生一样。爱情只是被当成了一种需要。
你们现在是大一的第一学期,到了第二学期就有许多人要抓住爱情或是被爱情抓住。但是我希望你们的爱情是真诚的,是认真的,是纯洁的,是本色的。如果你觉得他很帅,想去和他谈恋爱,请三思;如果你觉得她很美,想去和她谈恋爱,请三思;如果你觉得很孤单,想去找一个人谈恋爱,请三思;如果你只是因为听了朋友的几句言语,就去和某个人谈恋爱,请放弃。“爱”字实际上已经清楚的表明它的对象:下面的“友”字说明你应该很了解他(她),他(她)应该是你的朋友;“ㄇ”说明你要在这些朋友之间认真选择;“ノ”说明你只能在精挑细选中选出一个作为你的爱人,其它的只能作为你的朋友。请珍惜自己的情感,否则它会变得很廉价。爱情是什么?这个你们心里面应该清楚。我觉得:因为优秀而被吸引,因为吸引而被爱,因为被爱而学会爱,这才是爱的过程。
写到此处,想说的话差不多说完了。这四千多字看起来挺累的,真心希望能给你们带来或多或少的帮助。如果你觉得没有什么帮助,请把它撕烂扔掉,请原谅我的冒失;如果你觉得有所帮助,请把它珍藏,并安安静静地多看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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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照片评论

回复dllxy:我靠。。根本没注意
 
李,你背后右手边那女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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