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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20:18
      当时的一些生活陋习也受到新政的调整,其中包括缠足和吸食鸦片。缠足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丑陋和残忍的制度,居然沿袭千年,也是令人匪夷所思。对此,很多西方传教士和维新派人士都对此极为反对,但一直到1902年,清廷首次发出上谕,劝戒缠足。由于清廷的公开提倡,晚清社会的“不缠足”运动蓬勃发展,这才使得那些饱受缠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正因为如此,清廷也觉得遵循祖制毫无必要,便于1902年放开满汉通婚的禁令,并于随后对汉人开放原先只能由满人担任的职位如将军和都统等。1906年官制改革中,清廷又废除了满汉尚书的双人平行制,改由不分满汉的一人制。一年后,清廷又下令废除旗人不事生产的特权,授予旗丁土地,责令耕种,让普通旗人们自谋生计。而在法制改革中,除了宗室亲贵,一般满人在礼仪和刑罚上都和汉人同等对待。可惜的是,靠牺牲普通旗人的利益来消除革命威胁,这本身就是不现实的。

                                             帝国的凋零——晚清的最后十年

      清朝建立以后,其中央权力机构沿用的是明朝的内阁加六部制度。所谓六部,指的是中国传统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雍正即位以后,用军机处架空了内阁,变成军机处加六部的结构。进入近代社会后,清廷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传统的六部之外特设立一个新部门,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是专门和外国人打交道的外交机构,但后来其功能越来越广泛,包括洋务运动的兴办实业、派遣留学生等,都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内。庚子年后签订的《辛丑条约》更是大大提升了总理衙门的地位,清廷在外国人的要求之下,将总理衙门改名为外务部,并列于六部之首。在当时,估计就再没有比和洋人打交道更重要的事情了。新成立的外务部还有一大创新,那就是部中不分满汉,领导职位只设立一尚书两侍郎,打破了原先六部中设置满汉尚书和侍郎两套班子的制度。这一举措,等于是打破清朝沿袭了近两百多年的祖制,而外务部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后来的机构改革之先声。为了适应新政的要求,清廷开始设立新的领导机构。1903年9月,为了振兴商务、发展实业,清廷在六部之外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商部,其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商业,还包括实业(工业)和农业。后来,商部又将老的工部吸收合并,新成立的部门称为农工商部,成为一个负责全国经济发展的中央部门。与此相对应,地方上也纷纷成立了农工商局,作为地方上的经济管理机构。在一个长期奉行农本商末为基本国策的国度里,从事商业和实业的人即使富有四海,也一向被那些羞于谈利的士人们所蔑视,但这次不一样了,当时农工商部的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足见朝廷的重视程度。清廷公开倡导并奖掖实业,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就连那些朝廷大员们也不再羞于谈及商业和利益,都与时俱进了。鉴于旧式军队毫无用处,清廷在商部成立后的次月又设立了一个新部门,这就是主管全国编练新军的练兵处。练兵处有庆亲王奕劻总负责,袁世凯和铁良协助办理。练兵处的成立,为袁世凯练就北洋军阀提供了天赐良机,这是后话(在下一节作详细阐述)。后来在清廷的中央官制改革中,兵部更名为陆军部(海军部另设),练兵处也被归并其中。紧接着,清廷又成立了财政处,作为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在中央官制改革前,财政处主要负责清查各地财政收入;中央官制改革后,财政处与户部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即度支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1905年10月,清廷又决定成立巡警部(后改名民政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以管理全国的警察并负责各地的治安,取代原先的地方保甲制度。同年12月,由于科举制度被废除,为了适应新教育体系的要求,清廷又成立了学部(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并将原先的国子监吸收合并。为了法制交通和通讯,后来清廷又设立了邮传部。经过这些变化后,原先的六部制已经是支离破碎,这也为后来的中央官制改革提供了契机。

        1906年11月,清廷进行中央官制改革,除内阁和军机处仍旧不变外,新设立或改名称的有11个机构,即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海军部、军咨府、资政院、审计院,新政时期的机构调整规模可谓前所未有。至此,隋唐以来的传统六部建置便不复存在,在这些机构里,清廷废除原先的满汉尚书双人负责制,而实行单一的领导制,革除“数人共一职”的低效管理方法。此时的清政府可谓是半新半旧,看起来虽然还有些别扭,有点但终究迈出了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一步。一般来说,在设立新机构的时候阻力较小,而裁撤改革旧部门的阻力极大。原因很简单,设立新机构可以为一些人提供做官的机会,而裁撤旧部门则要敲掉原先官员们的饭碗,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不只是清末新政有,历朝历代的改革都是如此。不过,清廷当时还是排除了重重阻力,将一些有名无实、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旧衙门加以裁撤或者归并。

       从1902年2月开始,清廷便开始有计划的裁撤归并那些有名无实或者职能重复的中央主管部门。首先被裁撤的是《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提到的漕运屯田卫所。屯田和卫所本是为漕运而设立,但当时漕运早已是有名无实,屯卫反成为一大弊政。同时被裁撤的还有河东河道总督,这个机构本是为治理黄河而设,但收效甚微,而每年靡费无数,其被裁撤后,由河南巡抚兼管相应事务。1902年3月,清廷又将一些闲衙分别裁并,如管理太子事务的詹事府(清朝最后三个皇帝都没有子女,哪来的太子?!),被裁并入翰林院;通政司直接被裁撤;太常寺、光禄寺和鸿胪寺被并入礼部,太仆寺被并入陆军部。1904年后,清廷开始对地方上的一些冗余机构进行清理裁并。当年7月,粤海关、淮安关两监督和江宁织造被撤,粤海关事务划归两广总督管理。当年12月,由于总督和巡抚的机构重叠,云南巡抚和湖北巡抚被撤,其事务分别由云贵总督和湖广总督兼管。同样情况的广东巡抚也于次年被裁撤,其事务由两广总督兼管,这样,就避免了总督和巡抚同处一城、同管一省的冗政。福建水师提督在中法战争后作用不大,也被裁撤。1905年1月,漕运总督被裁撤,改设江淮巡抚;三个月后,此机构再次被撤,改淮扬镇总兵为江北提督来代替。由此,漕运制度便也成为了历史。在裁撤冗余部门的同时,清廷也加强了吏治的整饬。首先是废除捐纳制度。所谓捐纳,就是捐纳买官,其实是一种公开的买官卖官行为。捐纳制度本来一向控制甚严,但后来清廷为了解镇压太平军的一时之困,导致口子大开,各色人等由此混入,而捐官者出了钱,捞到一官半职后当然是挖空心思,以贪污勒索为能事,这也是经济利益驱动之必然。1901年9月,清廷下旨将捐纳制度永远停止。随后,清廷对各级衙门进行整顿,裁汰书吏和差役,简化各级衙门的公文形式和办事程序,改陋规为公费等。由于制度的缺陷,书吏和差役在清朝的待遇极薄,如果按名义上的待遇的话,这些人根本就不可能养家糊口。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书吏和差役往往在衙门里“舞文弄法,朋比为奸”,而那些科举出身的官长大都不懂实务,“奉吏为师”,往往被这些人搬弄,在地方上为害甚大。新政时期,朝廷严令各级官长亲理政务,裁撤那些扰民害民的书吏和差役,以期提高办事的效率。在清末新政全面铺开的同时,对不合时代的旧法制进行改革也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大清帝国当时实行的是三权合一的传统专制体制,加上外国人借口中国的法律严酷而在租界内行使领事裁判权,拒不遵守中国法律。为了废除洋人的治外法权,1902年5月,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命他们“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由此,沈家本和伍廷芳经过两年的筹备,成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了对中国历史有重大影响的修律活动。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确极为严酷而残忍,甚至到清末还在实行如凌迟、枭首、戮尸、斩决等极不人道的酷刑,而且行刑时往往在公众聚集之所,有意制造恐怖气氛,这和当时西方文明社会的要求实在差之甚远。从这个角度来说,后人因为肉刑问题去指责洋人颇为滑稽(应对其抗议表示感谢才对,不然的话,我们现在可能还得挨板子)。

        另外,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政刑不分”,这种法律传统已经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的发展。不过,好在清廷选中的两位法律修订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都是熟悉中西法律的专家型官员。清廷的这次选官用人得当,两位大臣也的确是人才难得。两位大臣接受任命后,第一件事情便是成立修订法律馆,并首先组织人员翻译西方法律,整理对中国法律旧籍,然后对中西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和评介。在两位大臣和法律馆人员的努力下,西方国家(包括日本在内)的法律及论著得以介绍到中国,进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来修订旧律或创立新法。不仅如此,为了培养法律人才,沈家本还亲自到日本聘请法律专家前来中国的法律学堂授课,这也是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开端。从教育的角度上来说,这些都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沈家本和伍廷芳在修订法律的时候,第一件事便是将中国传统的“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结构打破(如当时的基本法《大清律例》),先区分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然后在实体法中再细分出刑法、民法、商法等专门的法律部门。换句话说,也就是使中国“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向“诸法分立”的体系转变,这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法制改革的进程当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特别在推行司法行政机构改革的时候。原来,中国传统的地方官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的,而新的法制改革则是要推行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另设独立的审判体系,这让地方督抚觉得自己的权力被部分剥夺。就连主张行政的张之洞都对此不理解,说“督抚但司检察,不司审判”后,“则以后州县不亲狱讼,疆臣不问刑名”,那些地方官的权力(及由此带来的油水)岂不是少了老大一块?阻力虽大,但法制改革依旧要向前推进。在中央司法机构改革中,刑部改名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这个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换个名字,而是结构性的调整,改革后的大理院相当于最高法院,“与(法部)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其节制”。随后,在地方司法机构改革中,也在各省各级普遍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庭以行使审判权,而以原先的按察司改为提法司,负责司法行政和监督,以实现地方上的司法独立。这些司法机构的改革,加上后来《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实施,实际上是把司法行政权和审判权分开,审判权开始独立于行政权之外。这个变化,实际上是废弃了中国长达千年的行政兼理司法体制,也可谓是中国司法独立之起源,迈出了现代法制的第一步。这种变化,是结构性的变化,意义是极为深远的。另外,狱政改良也属于清末法制改革的一部分。有人曾说,监狱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此言不差。传统监狱的黑暗可能比严苛的刑法更要残酷,对此,方苞曾在《狱中杂记》做了触目惊心、令人胆寒的描述(可参考拙著《帝国的绯闻:大清野史三百年》中的记叙)。当时的狱政改良主要本着人道主义和改造主义的原则,改革监狱管理制度,改善犯人的生活待遇,并重点在于感化犯人,教之以谋生手段,而不是残酷破坏。应该说,这些观念和实践在当时和未来的狱政管理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然,清末法制改革最重要的,还是其推出的一系列修订的新法律。经过精心准备后,修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陆续推出了一些重大的法律,如《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年)、《新刑律草案》(1907年)、《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1年)、《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1年)及其《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等一系列的民法、商法法案。在清朝覆灭之前,这些按照西方法律分类编制的法典基本都已经修订完毕或者已经在起草之中。值得庆幸的是,沈家本、伍廷芳修订的这些法律(包括已编好而尚未颁布的法律),并没有被革命所埋葬;相反,革命后的政府依旧长期沿用清末修订的那些法律,特别清末修订的三个总结性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和《民律草案》(尚未颁布),辛亥革命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袁世凯,或者是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权,都只是对这些法律略加删改后继续沿用。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框架和基本原则也都是来自于一百年前清末法制改革的成果。在法制提倡文明的同时,社会生活领域也出现了很多变革。其中,引进西方的警察制度颇为成功。清朝原本实行的传统的保甲制度,另外,绿营和地方团练也承担部分的社会治安职责。但总的来说,都不够专业,效率也不高。1902年,袁世凯在直隶试办警察制度初有成效,于是朝廷命各地以直隶为模板,加以推广。当时的一些生活陋习也受到新政的调整,其中包括缠足和吸食鸦片。缠足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丑陋和残忍的制度,居然沿袭千年,也是令人匪夷所思。对此,很多西方传教士和维新派人士都对此极为反对,但一直到1902年,清廷首次发出上谕,劝戒缠足。由于清廷的公开提倡,晚清社会的“不缠足”运动蓬勃发展,这才使得那些饱受缠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

        对于鸦片,大家是很熟悉的。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列强的武力威胁下,鸦片贸易得以合法化,这不但卷走了中国巨额的财富(鸦片贸易是十九世纪最大的单宗贸易),而且让中国人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1906年,清廷在发布禁烟上谕的同时,派出使臣与英国交涉禁止输入鸦片事宜。1909年,上海召开了万国禁烟会,中国的禁烟运动得到了国际舆论的普遍同情,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答应逐步消减鸦片输入中国,直到1917年彻底禁绝。

        由于清末革命党经常宣扬“排满主义”,当时的满汉冲突也变得日益加剧。为了维护统治,清廷决定取消满人的特权,调和满汉矛盾。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满人入关后八旗在各地驻防,世代为兵,并享受国家供养和免税等特权,但两百多年下来,一般的旗人(大多数人连满语都不会说,和汉人已无区别)早已穷困不堪,甚至连普通汉人都不如。因为当时清政府给满人的供给极为微薄,却不能从事他业,能养家糊口已属不易,真正享受特权和富贵的其实主要是极少数的满族亲贵。正因为如此,清廷也觉得遵循祖制毫无必要,便于1902年放开满汉通婚的禁令,并于随后对汉人开放原先只能由满人担任的职位如将军和都统等。1906年官制改革中,清廷又废除了满汉尚书的双人平行制,改由不分满汉的一人制。一年后,清廷又下令废除旗人不事生产的特权,授予旗丁土地,责令耕种,让普通旗人们自谋生计。而在法制改革中,除了宗室亲贵,一般满人在礼仪和刑罚上都和汉人同等对待。可惜的是,靠牺牲普通旗人的利益来消除革命威胁,这本身就是不现实的。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20:01

       向国外派遣大量专家和顾问,是战后苏联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化各个领域不断扩大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的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冷战时代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中的一种特别现象。人们注意到,无论派出国的动机和初衷怎样,其结果都是事与愿违。以苏联为例,1948年斯大林对苏南冲突的第一反应就是撤退在南斯拉夫的所有专家,1956年波苏关系危机时哥穆尔卡首先采取的措施也是要求苏联撤出在波兰的顾问,而1960年中苏分裂展示给世人的信号又是赫鲁晓夫宣布召回全部在华专家。同样现象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南阿、中越、苏匈、苏阿关系当中。仅此一点就值得引起历史学家去思考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派遣专家问题的方方面面。本文专门讨论1949-1960年在华苏联专家的问题。苏联派往中国的专家人数最多,时间最长,对于在中国建立斯大林模式的经济体制也起到过非同寻常的作用。所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对于理解派遣专家现象、探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特点、分析中苏同盟破裂的原因和美国分化中苏关系的战略具有特殊意义,而且有助于启发人们去思考中国走向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诸多历史因素。

                                           为了满足中国的政权和经济需要

       早在1948年夏,苏联已经派遣专家技术小组到中共建立的东北根据地帮助修复铁路,第二年刘少奇访苏后,又带回一批制定经济恢复计划的专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华苏联专家已有600余人。据中国的档案文献,1949-1960年来华工作的苏联专家总计至少应超过2万人。这么多的专家是如何到中国来的?如果说战后苏联向东欧国家派遣专家(主要是军事、安全顾问)是出于控制和渗透的目的,因而多少有些强加于人,那么,到中国来的苏联专家,无论是在经济、文教部门,还是在军事或行政单位,则完全是为了满足中国共产党巩固新政权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完全是中国政府请来的。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武装斗争和农村工作,而管理城市和进行经济建设的经验和人才则严重缺乏,因此,掌握政权以后就特别需要学习,尤其是向苏联学习。在这方面,聘请大量苏联专家来华工作,无疑是一条重要而快捷的途径。正是为了满足中国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初莫斯科提供的直接帮助之一,就是派遣大批工业技术和军事训练专家以及国家行政管理顾问来华工作。缺乏可靠的科学技术人才是新中国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1949年10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告诉苏联大使罗申,恢复国民经济的一个重大障碍是缺少懂专业而又忠于人民政府的技术干部。新中国从国民党那里接收下来的工程师和专家总共只有2万人,而他们大多数人的政治观念是反动的、亲美的。以最大的鞍山钢铁企业为例,那里的70名工程师中竟有62名是日本人,他们在心理上仇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据中国有关统计资料,作为全国钢铁工业中心的东北,在日本人被遣送回国后,其技术人员占该行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已经降至0.24%.到1951年7月,周恩来仍然认定,技术干部严重不足“”将是中国工业化的一个主要障碍“”.尽管中国政府正在努力“”组织训练班和技术大学,派大批学生到苏联留学,但目前战争还在继续,这个问题很难解决“”.由于缺乏专家,中方甚至无法提出要求苏联提供经济援助的货物清单,以至毛泽东提出要求设立中苏共同委员会,请苏联专家“”来华与我们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显然,大量苏联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华,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据中国档案材料,自1950-1953年先后到中国帮助经济建设工作的苏联专家共计1093人。如果按照苏联的统计材料,1951-1953年到中国工作的高级专家已有1210人。这些数字大概都没有把铁路专家计算在内,据铁道部1953年的工作报告,仅1950年5月长春铁路公司正式成立以来,就先后聘请苏联专家1500人。

        在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首先需要技术支持的就是基建工程的设计力量,而在这方面中国确实无能为力。到1953年,全国总共只有78个设计单位,每个单位一般不足500人。如此单薄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中国全面恢复经济和建设的需要。于是,应中国政府要求,苏联派遣了大批设计专家来华。与确定第一批苏联援建项目相适应,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时聘请了第一批16个苏联设计组。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了建设东北部地区工业基地,中国政府又聘请了第二批3个苏联设计组。第三批23个苏联设计组是1951年聘请的。这样,到1951年夏,仅设计专家,苏联就派来了42个小组,其中30个安排在东北地区。为了执行一五计划,中财委决定再请求苏联政府派出5个综合专家组于1952年下半年来华进行全国性规划、配置和设计工作,其任务是全国电气化规划,全国钢铁工业的发展远景和产品品种方案确定,全国机械制造工业现有工厂调整和新厂建设规划,全国船舶工业工厂及铁路机车车辆制造厂的调整、扩建和新建规划,同时还有6项地质勘察工作需请求苏联帮助。

        建国初期中共对苏联还有一个急切需求,就是派遣军事技术和训练专家。中国军队虽英勇善战,但武器装备实在太落后,炮兵数量有限,空军根本不存在,仅有的一些海军舰只破旧不堪,甚至还保留着清朝末年的战船。这样的装备,既要保证国家的空防和海防,又要渡海解放台湾,还要出兵朝鲜与美军作战,显然力不从心。而从苏联大量购进飞机、军舰及其他现代化武器后所面临的问题是部队文化素质太低,自己无法立即掌握和使用新式武器。据统计,1952年中国军队128万排长以上的军官,达到大学文化程度的只有2.14%,具有高中水平的占12%,还有27.21%的人是文盲。刘少奇后来向苏联大使尤金承认,那时中国军队的一些指挥员不是其所辖兵种的内行,有些空军团长没当过飞行员,炮兵军官没当过炮兵,他们“”应该接受培训,以便能够管理机械化的部队“”.于是,苏联不仅需要提供武器,还必须派遣教官和军士来帮助中国军队掌握新式武器。为了帮助中国建立6所空军学校,1949年底根据双方协定,苏联派出了从校长到地勤人员的全套人马,总计878名专家。与此同时,苏联海军顾问711人也分三批先后来华。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领导人更是频繁地向斯大林提出派遣军事顾问的请求,既是为援助朝鲜对美作战,也是为改善中国军队素质,苏联基本上满足了这些要求。如1950年8月,在中国尚处于战略防御阶段时,苏联便增派了38名空军顾问来华,1951年2月又派出15名军事顾问。同年9月,战争进入僵持阶段,毛泽东要求苏联派83名顾问到志愿军部队工作。尽管斯大林不太情愿,但在中方一再坚持下,苏联还是同意派遣以陆军大将扎哈罗夫为首的5人专家小组进驻在朝志愿军总部工作。此后,1951年11月苏联再次应中方要求派出19名空军顾问。直到战争接近尾声,对于1953年1月中国请求派12名海军航空兵顾问的电报,斯大林答复可补派3人,其余从已在华的顾问中派出。中共在国家管理方面的主要难题也是干部文化水平低下。根据195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长陆定一接见苏联驻华代办谢巴耶夫时通报的材料,当时华北有150万党员,其中130万是文盲或半文盲。在区委以上领导人员中,近50%没有文化或文化不高。中共准备用2-3年时间在党的基层干部中扫除文盲,用5年时间在一般党员中扫除文盲。依靠这样一支干部队伍当然是无法对偌大中国进行有效管理的。因此,中共一方面动员各部门干部到苏联学习、参观,一方面聘请大量苏联专家来华协助政府进行管理。苏共中央的档案提供了1954年第1季度苏联顾问在华工作范围和地区的证据:当时在中共中央和政府各部委的顾问达403人,这个数字大约占当时在华经济专家人数的1/3,而且其中318人,即3/4以上的顾问集中在北京。这些顾问遍及中共中央和政府所有部门,从安全、军事、情报,到体育、卫生,无所不在。由此可以想见,中共对国家尤其是城市的管理,最初是何等地需要和依赖于苏联专家传授的经验。苏联派往中国的专家,不仅是中国要求的,而且往往是应中国临时和紧急之需。建国之初张家口以北地区发生鼠疫,威胁平津,毛泽东请求苏联空运疫苗和血清,并派遣防疫专家来北京。第二天斯大林便回电答应了这一要求。1949年底中国人民大学开学时确定使用50名苏联教师讲课,两天后苏联部长会议便答复立即先行派遣9名教员到人大任教。同时,苏联还满足了中国政府的另一个临时请求:向中国派遣一组海军专家,携带必要的器材,帮助打捞沉没于长江的“”重庆号“”战舰。1950年1月6日苏联外长维辛斯基通知毛泽东,为排除吉林水电站的故障,苏联政府已决定按中方要求在5天内派出4名苏联专家到中国。1953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马列学院)扩大招生,需要增聘4位苏联教授来校讲课,苏联方面立即满足了这一要求,如此等等。

                                    专家派遣和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20世纪50年代初期很多专家来华是为了解决中国之急需,而且专家的聘请与派遣,往往是在国家领导人之间直接交涉的,没有确定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也没有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所以,尽管高层对此十分重视,但向中国派遣专家的工作是相当混乱的。最初在华苏联专家负责人是莫斯科驻中共中央的代表柯瓦廖夫,1950年毛泽东访苏时,斯大林认为此人不懂政治,作为铁路专家,其技术也不全面,所以推荐时任苏共中央人事局局长和有色冶金工业部副部长的阿尔希波夫担任总顾问。为此,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专门做出决议,在苏联驻华大使馆设立经济参赞职务,并批准阿尔希波夫以二级特命全权公使衔担任这一职务。斯大林曾指示,苏联专家的任务就是把所有的知识和技能告诉中国人,直到他们学会为止。苏联专家到中国后由中方分配工作,受中方各级负责人的领导。在苏共十九大期间,苏联国家计委主席萨布洛夫还向刘少奇和李富春建议:“苏联专家不能太多,更不要专家包办”,“不一定事事派苏联专家去。派专家一定要专业对口才行。”不过,苏联多年形成的官僚体制使得领导人的良好愿望无法贯彻下去。通过凯佩尔教授对大量苏联专家的采访可以得知,派遣专家的问题最初是由联共(布)中央直接负责的,但具体负责人关注的只是专家的政治背景。而对于专家如何在中国开展工作,却没有任何足够的准备,既没有发给他们一些有关中国的材料,也不要求他们到中国后学习最基本的汉语知识。因此,大多数受聘者对中国的历史、政治和当前形势竟然一无所知,有报告说,马上要出发到中国去的教师甚至都没有看过刚从那里返回的苏联专家写的在华工作总结。

        实际上,尽管中国迫切需要苏联专家,但并没有及时做好接受专家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1949年底大量专家来华,一时间住满了北京饭店和解放宾馆,接待单位只能在北京以外设法为他们安排住宿;有时由于缺少足够的翻译人员而不得不减少聘请的专家人数。鉴于这种情况,1950年在周恩来领导下成立了苏联专家工作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放之主持。中方最先成立的苏联专家事务管理部门是“北京苏联专家服务局”,专门负责接待、住宿等生活问题。

        安排专家工作方面的准备同样非常仓促。如中央各部和东北等地区的主管部门纷纷提出聘请专家的要求,却没有事先为苏联专家设计组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多数设计组来到中国后还要搜集设计资料,以至不能依照合同如期完成工作,必须延长留在中国的时间。1951年鞍山钢铁厂对收集原始资料工作没有统一领导,零星分散,没有专责,结果使电气、土建、水道、供热、总平面图等方面的设计工作缺乏相互配合,导致返工延误。按中国重工业部统计,1953年以前,除由苏联专家在华直接领导收集资料的项目外,所有各厂矿的文献和资料大都延期交付。据初步计算,延期提交的原始资料,约占全部原始资料的一半以上。此外,由于中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失误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其结果,不但增加了设计费用,推迟了建设工期,也因苏方专家延期返国,耽误了他们在国内的原有工作。为了克服在聘请苏联专家方面各自为政的现象,中央财经委在1951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区有关聘请设计专家事项,应呈由中央主管部核转中财委呈请政务院批准。政务院核准后,经中财委通知主管部及贸易部,由贸易部会同主管部与外国驻华商务代表接洽办理。必要时由贸易部授权驻外商务参赞处在国外洽商办理。4个月后,中央人民政府再次强调,财经、文教、政法等所有系统聘请外国专家的批准权限均在政务院。专家到职后的薪金、待遇等事项亦由政务院通知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中苏双方的沟通和联系也十分欠缺。如1954年12月9名苏联女教师来人民大学任教,中方却一直未得到通知;两位国家安全机关的专家已经到达北京,中国有关方面竟无人知道此事。还有,计划专家班高夫刚刚派到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工作不足一个月,苏联总顾问便通知将其调赴东北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作。既没有同专家本人商量,也不征求计划局的意见。此外,由于中方有些部门在聘请专家方面缺乏计划,考虑不周,往往在报请中央批准后又要求改变专家种类或名额。这些都是造成双方交涉困难,出现麻烦的原因。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苏双方加强了高层接触。1953年6月8日,周恩来接见苏联大使库兹涅佐夫和军事总顾问柯托夫、政府部门代总顾问布拉金(阿尔希波夫为洽谈一五计划援华问题回国),接受了苏方提出的今后统一由苏联大使馆办理各系统增聘、延聘、辞聘专家的手续的意见,并表示今后凡带方针政策性和涉及各部门全面计划性的工作问题,都吸收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参加党委会议进行讨论。6月13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等人提出:为统一管理苏联专家工作,并负责对苏联专家的聘请和分配,建议政务院下设以伍修权为组长的专家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处,为专家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拟于月内召集一次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讨论改进专家工作问题。9月9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此后不久便成立了国务院外国专家工作局,杨放之任局长,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家工作的管理。从1954年起,苏共中央的档案中也开始出现了有关专家工作计划的记载。

        苏联专家来华的高潮时期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以一五计划为核心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于苏联专家的需求猛然增加。与此同时,莫斯科新领导人,特别是赫鲁晓夫,也注重调整对华政策,加强中苏两党和两国的合作。苏联专家来华工作由此出现了高潮。仅1954年1月份,苏联即向中国派去343名专家。根据中国技术进口公司统计,是年1-3季度工矿企业新到苏联专家467人。到年底,除期满回国者,在工业部门的苏联技术专家已达820人。据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估计,中国聘请的技术专家,“1954年比1953年增加两倍多,1955年比1954年可能还要多些”。鉴于一五计划主要是为中国工业化奠定基础,所以,从此期来华专家的比例看,主要集中在基础工业部门。到1954年底,在中国各厂矿企业的苏联和东欧各国专家,82.4%集中在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和燃料工业部系统。可见,1954年苏联专家大规模来华仍然是根据中国的需要。据苏方的统计,在1954-1957年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苏联除向中国提供了大量机器设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各种制品生产许可证外,还派遣了近5000名专家,其中1954年983名,1955年963名;1956年1936名,1957年952名。到1956年底,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人数达到最高峰,为3113人,其中技术专家2213人,经济顾问123人,科学和文化领域的顾问和专家403人,军事顾问和专家374人。如果按照中方的估计,此期苏联专家人数还要多。在短时间内派遣大量专家来华,苏联的管理工作难免出现差错。时任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司长的费德林1954年1月向苏共中央报告说,答应往中国派遣的50名地质专家,结果只来了21名,而卫生保健专家根本就没有来。更为糟糕的是,某些部派来的专家明显没有能力或身体欠佳。苏联共青团中央书记谢列平也报告说,到中国考察的结果表明,由于选人不当,把一些专业水平不高的顾问派到了中国。一位在冶金部工作的苏联顾问,不仅对中国的冶金状况缺乏了解,甚至对苏联先进的炼钢工艺也不熟悉。谢列平认为这简直是耻辱。1957年外交部的几份报告反映,苏联国内各部委和行政机关对派遣专家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把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派到了中国,很多专家事前毫无准备,一些人工作状况很糟糕,甚至有人还触犯了中国的法律。由于对派遣条件控制不严,有的部门把年老体弱无法工作的人派到中国,以至有几个人长期患病,到中国只是养病,直到身体康复又被送回国。教育部门派遣专家在时间安排上有很大漏洞,有些教师到中国后,学校正在放假,根本无事可做,而几个月后又该回国了。外交部还向苏共中央抱怨说,已决定派往中国的39名专家中,至今有31人的材料还被搁置在出国委员会。其实责任并不完全在苏方,中方聘请不当,准备不足,也是造成苏联专家在华期间工作量不足,到期又不能返回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企业没有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聘请计划,便贸然请来大批专家。如陕西兴平中速柴油机厂急急忙忙发出聘用专家的申请,但8位苏联专家到厂后,发现建厂计划推迟,甚至主厂房还未建起,结果无所事事。还有兰州化工厂、洛阳铜加工厂、洛阳高速柴油机厂及中山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的实验室,都因原材料或仪器供应不上而造成专家工作延期。长春汽车制造厂则有16位专家因聘期不当,不能发挥作用而提前回国。还有3位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的苏联专家已经到厂,而该厂的招工工作尚未开始,只得由苏联调回。这些情况的发生,自然会引起双方的矛盾,特别是在中苏关系出现裂痕的时候,专家工作中的问题便成为双方相互指责的借口。

                                            苏联的谨慎政策和中国的少而精原则

        1956年10月波苏冲突时,苏联被迫答应撤退在波兰的军事专家,并在10月30日发表《关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谊和合作的基础的宣言》,表示愿意考虑撤退在其他国家工作的苏联专家。此事对在华苏联专家也产生了影响。实际上,中国聘请苏联专家的政策已经开始有所改变。1957年2月6日陈云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谈到,我们需要苏联专家,但有些部门过去请得多了些,以后要严格控制。随后国务院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在聘请专家方面必须严格掌握精简的原则,凡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凡能缓聘的坚决缓聘”。中国改变聘请专家政策的考虑,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目的是缩减聘请专家的庞大开支。另一方面,是对某些在军队和政府部门的苏联顾问有意见。早在苏共二十大以后,毛泽东已经开始思考“以苏为鉴”和不能照搬“苏联模式”的问题了,因此再保留大量可能影响中国政策方针或体制建设的顾问显然是没有必要了。当赫鲁晓夫提出撤走所有顾问的建议时,毛泽东表示反对,并主张把所有的顾问都换成专家。随后,中国政府逐渐确定了聘请苏联专家的新方针。赫鲁晓夫尚未离开北京,周恩来即将两国政府关于苏联军事专家在中国工作问题的议定书草案送毛泽东审阅。议定书规定:苏联根据中国政府请求而派来的军事专家归中国政府支配,如果所在单位继续需要他们,应即改为专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继续工作。8月23日国务院通知:“各部门聘请苏联专家必须严格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只有工作上确属需要的新技术、新专业和薄弱环节才可聘请专家,同时,要注意凡能聘请短期专家解决的,就不要聘请长期的专家,凡能够几个单位合聘的就要合聘。”10月2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联合发出通知,一方面强调绝大部分苏联专家是优秀的技术人才,对他们应热情相待,并虚心向他们学习;一方面重申只有在非聘请专家不可的部门和技术环节才能聘请专家,聘期以短期为主,一般不要延聘。苏联方面也加强了对聘请专家手续的管理。1958年12月苏联经济专家负责人符明转告中方,今后将严格按照派遣专家的新协定办事。过去中方往往在聘期届满时才提出延期问题,苏方为了满足聘请部门的要求,一般都同意先把专家留下来,以后再补办手续,今后使馆就没有权力这样做了。中方要求延聘专家往往并非是工作十分迫切需要,今后最好不要再延聘专家。确属非延聘不可的专家,希望在专家满期前2-3个月提出请求,以便在专家满期以前办好延聘手续。此后,中方进一步对聘请专家的专业、聘期、来华日期和聘请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并规定了审查制度和相应程序。由于执行新政策,苏联向中国派遣专家的数量逐年减少:1957年952人,1958年915人,1959年699人,1960年410人。再加上不断有专家到期回国,从1957年开始,在华工作的专家人数更呈现下降趋势。有材料说,1957年在华苏联专家共2419人,1958年为1285人。如果与前引苏方统计数字相比,则在华苏联专家1957年减少了694人,1958年减少了1134人。至于1960年4月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总数(约1500人)还多于1958年,其原因在于中国许多单位要求延长在华专家的聘用期。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在1957年以后聘请专家的低潮中,并非所有部门都减少了对苏联专家的要求,有些单位甚至还增加或新聘了苏联专家,这主要表现在国防新技术领域。不过,随着中苏关系恶化,特别是1959年10月双方高层领导人之间发生严重争吵后,聘请专家的工作日益陷入僵局。1960年5月国务院再次强调,聘请苏联专家的原则是继续贯彻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聘请专家只限于为保证苏联援建项目的需要和发展高、精、尖、新的现代技术以及培养高等学校开设新专业或新课程的师资;聘请专家必须严肃认真,全面规划,通盘考虑,严格审查。苏联方面对专家来华则更加严格限制,特别是在中国实际急需的领域。7月3日聂荣臻报告:苏联的援助在国防科技领域已经封口,对国民经济中的新技术则尽量控制,对已经签订的协议采取拖延和推托的态度。对此,周恩来批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立足国内”;“专家问题:一、满期的一般不留,热诚欢送;十分必要而专家本人又好,可提出延聘,如不同意,即不再留。二、未满期的我们一律不退,帮助他们好好工作,他要撤走,留一次,不成,即不再留;如不征求同意即撤走,应表示遗憾。三、新聘的,要少提或不提,十分必要的提出后不同意,即不再提。”至此,苏联全面撤退专家的迹象已经显露,而中方也有了心理准备。

        中苏两国同属社会主义阵营,又有同盟条约做保证,相互之间提供援助本在情理之中。中国需要专家,而苏联也愿意给予帮助,双方最初的热情感人至深,但在具体执行派遣或聘请专家的政策时,中苏都没有从国家关系的法律角度认真考虑问题,缺乏严密的计划、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措施,致使矛盾和摩擦不断出现,即使中苏关系没有恶化,这种状态也无法长期维持。

 
2010年03月10日 星期三 19:20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日本向中国勒索巨额赔款,更要求中国割让台湾。马关议和,李鸿章请求以更多的赔款代替割台,但是日本志在以台湾为南进东南亚的基地,坚决不肯,并以再开战争为要挟。当时中国的北洋海军已全军覆没,哪有能力再战?于是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

        日本占领台湾,五十年来对台湾的发展留下深刻的历史刻痕,于台湾本身、中日关系及东亚整个情势都有重大影响。日本以重兵登陆,接收台湾的人民、土地。台湾官民不愿沦为日本殖民地,成立台湾民主国,向清廷宣告独立,不侵不叛,长为中国东藩。然而在日本重兵攻击之下,共和国只是昙花一现。日本侵略者,死伤不下三万余人,其中死于疾病者不少。台湾损失更大,官方报告中国军队死亡一万余人,实际伤亡远大于这一数字。单以嘉义以南,日军攻击扫荡村庄,不加选择,台湾百姓死者不计其数。有的村庄,尤其客家聚落,往往不分老幼,全数被害!有人“走反”逃入内山,死于饥寒疾病者,更不胜计。最不忍言者:台湾长久存在族群之间的争斗,在日军镇压之时,竟有人乘势侵夺他族聚落的土地田园,也杀戮妇幼,不留活口!日本以优势兵力,确定了在台湾的统治权。台湾人民的反抗并未停息,延续逾年。在日本已经完全掌握台湾之后,仍有反抗的行动此起彼伏,例如西来庵事件则是规模较大之事件。到了20世纪初,台湾人民虽不再有武装行动,但希望能以议会选举取得参政的权利。林献堂等人的台湾文化协会、蒋渭水等人的台湾民众党,都是领导争取民权运动的;然而,不论是温和地向日本当局请愿,或是积极地组织民众,都未有效果。

       自从16世纪起台湾已是华南闽粤移民的开拓之地,当地原来居住的族群经过数百年涵化,已经融入人数较多的汉人族群。台湾民风方言,宛如闽南与客家的原乡。然而,这一移民社会带去的大陆文化,民俗成分深厚丰富,而社会结构则有开拓社会的朴质粗犷的特色;大陆文化的上层部分,还未在台扎根。日本殖民台湾,曾经允许台胞离台迁回大陆。当时离去的都是地方缙绅,可谓社会的领导阶层。再加上日本改变台湾的土地制度,许多垦户失去了土地,原有的土地使用者(其实也是出租土地由佃户耕种的二级地权所有者,小租户)一变而为社会的上层,他们及其子孙接受了日本教育,多数是医生或律师,成为新的社会精英,台湾的社会结构及文化趋向遂为之丕变。 日本殖民台湾,遵照后藤新平的主张,采取逐步同化政策,一步一步地改造台湾。他计划之中,台湾人接受日本教育,但教育素质不能与日本人的教育相同,重视台湾的中学设施。在1945年日本退出台湾时,日本子弟专用的中学,师资与设施都远远优于台湾百姓受教的中学。1922年曾实施日台共学,但徒具形式而已。五十年来,台湾百姓不能选举自己的议会,更遑论选出帝国政府的议会代议士了。 按照后藤新平设计的日程,完全同化台湾人当在八十年之后。为此,日本有奖励台湾人的“皇民化”政策:全家讲日语的“国语”家庭,而又愿意供奉日本神社的“麻”者,则“晋升”为“皇民”,地位超过一般台湾人。然而,到1942年太平洋战争时,厕身“皇民”的台湾人不过百分之四。太平洋战争中,台湾人参军,也有人因此“晋升”为“皇民”,至战争结束“皇民”比率已到百分之七。按照这一进展速度,大约需要八十年,方可将台湾人完全同化。“皇民”可以担任公职,但是职级不高。日本殖民据台五十年,台湾人至多担任街庄级的职务,在警察系统也不过是“佐”、“补”类辅助之职;台湾人能在州郡级任正职者,五十年内,数人而已。甚至在工商业界,除了所谓“四大家族”(辜、林、陈、颜)拥有巨产,经营多方之外,大型企业(例如几家制糖株式会社)均由日本人经营。台湾人的事业,不外地方性的运输、制造与服务行业。于是,已如前述,台湾的精英层是各地的医生、律师与中学教员。他们均以知识专业为生,接受了日本教育,喜爱日本转输的西方音乐与艺术。这批新兴的精英,即使有人是过去地方缙绅的后代,其文化内涵与生活价值均与其父祖等不同。凡此社会的改变,对于台湾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2010年01月27日 星期三 11:28

                                   贸易平衡与货币流动的一般关系

        前面已经指出,正确理解鸦片贸易带给中国白银外流的影响,必须联系到当时的贸易平衡来讨论,而关于贸易平衡与货币流动的关系,现代与近代早期的经济著作者们已经有了一般性的理论见解。1817/8~1833/4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数据,这个期间中国出现了逆差(入超),总额达到近2760万银两,平均每年162万银两。其中,1830~1831年(道光十年)是逆差突出的一个年份,当年逆差超过500万银两;1833~1834年(道光十三年)是这个时期中逆差规模最大者,数额达到964万银两。对比前引黄爵滋和林则徐等当时人士的估计,表1所显示的数字显然要低许多(他们的基本估计是,在道光十三年,中国“漏银”规模已经远远超过1000万银两)。按照尽可能精确估计的要求,数据仍然存在若干统计上的问题,而且其结果很可能是夸大了当时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逆差规模。下面着重从统计数据的地域覆盖范围、走私进口鸦片值的统计相关性和适用银两银元转换比率这三个方面对表1数据进行考察和调整。

                                    统计数据的地域覆盖范围

         马士著作中关于中国对不列颠、欧洲大陆国家及合众国的货物出口额以及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额(银两单位,其中在1817—1824年间,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贸易数据不全)。的这些数据主要来自外方贸易统计,他说是当时可得到数据中最可靠者。作为现代研究者似乎也难以发现比这些数据更可靠更准确的连续年份数据。但是,人们立即也可发现,这些数据的地域覆盖范围是有限的。中国与若干当时已成为中国重要贸易对象国的贸易没有被反映在马士所汇总的数据中。这些贸易对象国有:朝鲜、日本、东南亚各国、拉丁美洲和俄罗斯。就这些未被覆盖的贸易对象国中,中国与俄罗斯的贸易主要通过北方边界的陆地线路进行,中国与朝鲜、日本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拉丁美洲之间的贸易是海洋贸易,但贸易口岸不限于广州。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可能主要通过广州(一定程度上可能也有福建的港口),但是,很可能因为当时人们的注意力从1810年前后左右起转向了中国与欧美诸国的贸易而没有留下让后人能够方便查找的统计数据。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年)》第一册第二章以“中国与友邻国家的贸易关系”为题汇编了当时中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贸易的历史资料。可惜的是从这些历史记载中难以找到连续年份的进出口数据。马克思1857年为《纽约每日论坛报》写有一篇题为“俄罗斯的对华贸易”的文章,根据当时他在伦敦得到信息资料,指出中俄贸易自1787年以来一直在平稳发展。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533—535页中的引述有一些中俄贸易统计数字,但其可用性尚需进一步确认。在东南亚,菲律宾当时已成为西班牙殖民地,印度尼西亚已成为荷兰殖民地,而西班牙和荷兰两者都是中国在18世纪输入白银的重要来源地之一。关于这些未被前引马士报告数据所覆盖的贸易对象国,由于缺乏具体的统计数据可用,现在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但是,这两点猜想很有可能成立:第一,在1810~1840年间,中国与这些“未被统计覆盖的”贸易对象国的贸易规模总体上小于中国与那些“已被统计覆盖的”欧美诸国的贸易规模,但前者绝不是微不足道的。第二,中国在与这些“未被统计覆盖的”贸易对象国的双边贸易中,在这个时期中大体上是中方顺差,外方逆差。如果认为这些猜想有一定合理性,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统计的数据低估了中国当时对外货物贸易总体顺差规模,低估幅度达到10—20%应是可能的。黄爵滋在其1836年奏折中提到除广东外,“福建、江、浙、山东、天津各海口”也有走私进口鸦片,其数额也十分庞大。对此,不妨认为,走私到这些口岸的鸦片也来自由外商最初运往广州或其外洋的某个基地上的鸦片货物,它们很可能已经包括在马士所报告的数据中。

                                  走私进口鸦片值”的统计意义

         许多历史书籍都记载,1833年不列颠政府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和孟加拉的贸易垄断权,许多“散商”发展起来,其中包括从事对华鸦片贸易的个体商人。在当时条件下,远洋贸易中肯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相当数量的货物存放在到达口岸应是一个正常现象(这也是表2和图1所显示的鸦片运达数量与交货数量不一致的原因)。另外,历史书籍也记载,1840年代末以前的鸦片贸易基地一段时间在广州,另一段时间在澳门,后来又转移到伶仃岛。广州和澳门都有清朝海关机构。这些海关官员们肯定会对所有入港船只征收船税,不管它们是否夹带非法走私物品。此外,如同其他物品一样,走私鸦片货物卸船后,一定会进入当地运输、仓储、买卖交割等环节,而且因为这些货物存放在中国领土上(澳门当时也在清朝领土范围内),鸦片商人们一定会向有关官员支付数额相当大的贿赂金以便“通关”。如何确定这个扣除比率显然是一个难题。15%或许是一个有合理性的估计数。当时许多进口货物的一般关税率在5—10%,此外还有数额不等的船税和海关官员对进口商的惯常勒索等等。鸦片早已被清政府宣布为非法进口货物。腐败的海关官员们在放行这种物品时很可能会索要比普通关税率高的回报。再加上从货物从到岸至最后交货之间所发生的其他常规性费用(包括雇佣当地劳工的费用),15%的扣除比率似乎还有可能低估了上述交货价格与到岸价格之间的差别。姑且让我们接受这个扣除比率。

                                    银两银元换算比率

        严中平等所使用的银两银元转换比率为0.72(一银元值0.72银两)。这个比率很接近于一个世纪之后国民政府在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时银两与上海银元的兑换比率(0.715)。可以说,银两银元之间0.72转换率是可接受的。

                       对中国货物贸易总体平衡(白银外流)经调整的估计数

        1817/8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首次因鸦片进口出现逆差,规模为110万银两;1826/7年开始,这种逆差变得经常化,平均年度规模在200万银两以上;1833/4年是这种逆差规模达到一个新高峰的年份,为824万银两(这部分是因为该年中国与欧美诸国的合法贸易出现小幅度逆差,参见表1中C栏)。总的看,包括鸦片贸易在内的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1817~1833年间累计逆差979万银两,平均每年逆差58万银两。这些数字也是中国当时白银外流(或者说“白银净外流”、“漏银”等)的程度。1834/5至1838/9年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体平衡的年度逆差规模都超过百万银两,五年中累计为3105万银两,平均每年为621万银两,其中在1838~1839年达到904万银两,最接近一年一千万两的水平。这些数字显著高于1834年以前的水平。但是,同样明显的是,如果估计接近当时的实际情况,它们也表明,认为当时中国白银外流规模达到一年超过一千万两甚至数千万两的说法大大夸大了实际情况。我们现在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得出结论说,在1838~1839年以前的22年中,中国对外货物贸易逆差或白银外流累计总额为4084万两,年平均186万银两。再次说明一下,即使这个估计也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与欧美以外国家的货物贸易及中国在这种贸易关系中所可能拥有的显著贸易顺差情况。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历史人物以及当代部分论述者之所以大大高估1840年前中国对外贸易逆差或白银外流的主要原因有这么几个:第一,他们使用鸦片的国内销售价作为进口鸦片的到岸价;第二,他们没有联系正常货物贸易的平衡来对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的总体平衡情况进行估计;第三,他们对当时中国正常货物贸易的顺差情况估计不足。这里也应该顺便提到一个可能有相关意义的历史记载:曾在广州参加中英交涉和谈判的清朝大臣琦善后来被朝廷革职并查抄家产,他被发现除了有房屋及在九十家钱庄和典当行有股份之外,还拥有18058820两白银和10912两黄金,2561217亩田地和11箱珠宝。一个大臣在家贮藏的白银数量远远超过可用来支付全国一年货物贸易总逆差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水平时的规模。这两件事情也许很少被当时的人们以及——至少部分地——现代的人们联系起来,其深刻意义还有待于去认识。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指出,一位国外作者在约一百年前曾估计说1840年前清朝境内流通的货币用银合计为5亿银元(相当于3.6亿银两)。但是不清楚这位作者是如何得出这个数字的。严书在同一个地方还提到,1800年前后国内银矿年产量在44万两。当然也不清楚这个产量中有多少用做了货币用银。如果多少有些任意地估计其中有三分之二用做货币,并且认为这个平均年产量规模前后持续了30~50年,那么,到1840年来自国产货币用银存量可达到880~1467万两。这个规模相对于多位作者估计的来自进口的白银存量来说,显然是十分小的,当然也应当在估计中国货币用银存量时加以考虑。国内学者庄国土估算了明清两个朝代在16~18世纪输入白银的总量。他的基本方法是考察货物贸易差额。他指出明朝时期中国白银输入有四条重要渠道:来自日本产白银,来自西班牙人从美洲带来的白银(其中部分通过菲律宾一中国贸易渠道),来自葡萄牙和荷兰商人从欧洲带来的白银。这些渠道在明末时(1640年)总共可能给中国输入了3.5亿西班牙元的白银。作者未给出西班牙元与银两的兑换比率,估计仍是采用前述银元与银两的一般转换比率,即0.72。按照这个比率,明朝时中国从外输入2.52亿两白银,而且可以认为这些都是货币用银。庄考察的第二个时期是1700~1840年。他认为这个时期中国与荷兰(部分地通过其在亚洲的殖民地)、不列颠、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以及美利坚等国的贸易是白银输入的主要渠道。他根据历史贸易数据推算出年度白银输入数并进而得出整个时期的白银输入数量(有的时候他是根据每船平均装银数量与到达中国海岸总船只数量来推算中国输入白银数)。其中,他指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直到1823年以前一直向中国输送白银,自那以后这种情况才变化。概括地,他认为在1700~1840年间欧美商人运往中国的白银数量为1.7亿两。这不包括经过菲律宾渠道在这期间输入中国的白银9360万两。上述清朝的两个数字和明朝的一个数字加起来为5.156亿银两。这就是作者所认为的在所考察时期内(鸦片战争前280年)中国自外输入白银的总量。庄的估计没有涉及清朝时期来自日本的白银流入以及来自俄罗斯贸易渠道的白银流入等情况。来自这些渠道的规模可能不如上述欧美贸易渠道大,但也很可能是显著的。美国学者Von Glahn估算了明朝和清朝早期的白银输入规模。他的计算是对此前两位日本学者成果的修正。他利用了一些历史档案材料并对涉及对华贸易的出口和进口数据进行了“白银含量”的调整。他所展示的数据表显示,在1550—1645年间,中国进口外国白银数量总计为7325公吨(7161与7641之间的一个中间数),这个数字可按固定比率换算为1.95亿银两(1公吨等于2.667万银两[20]Table3)。显然,这个估计比上引庄的估计数要低许多(两者相差5700万银两)。另一方面,Von Glahn也估算了1645~1700年间(可被视为“康熙时期”)中国白银进口数。其中特别地估算出这个时期中国进口了来自日本贸易渠道的1302.5公吨白银(相当于3472万银两。作为一种推测,我们可以认为庄的估计与Von Glahn的估计就截至1840年以前的超长时期的整体情况而言是差别不大的。另一位国外作者(弗兰克)对Von Glahn的估计提出批评,认为他的估计数过于保守。弗兰克综合了若干已有文献成果,对中国截至1800年所吸收的白银作出一个概括:“在1800年以前的两个半世纪中,中国最终从欧洲和日本获得了将近48000吨白银,可能还通过马尼拉获得了10000吨甚至更多的白银,另外还从亚洲大陆上的东南亚和中亚地区以及中国自身获得一些白银。这些加起来,中国获得了大约60000吨白银,大概占世界有记录的白银产量的一半(世界有记录的白银产量自1660年起为120000吨,自1545年起为137000吨)。”(这里所说的“吨”应视为“公吨”)按照前说固定转换比率,60000吨白银相当于16亿银两。但是,我们也从这个引文中看出,不管是弗兰克本人还是他所引述的其他作者,在估算时主要从产量和产量累计的角度,而且没有区分货币用银与非货币用银。我们在理论上知道,随着白银成为各个近代民族的通用货币,非货币用银在白银总存量中的比重肯定倾于下降并被维持在一个低水平上。但是,按照精确估计的要求我们仍应当进行必要的扣除。除了非货币用银外,从白银产量到货币用银存量,还会发生运输损失、流通磨耗、铸造消费等等。如果我们粗略地认为这些因素合计占去了上述数字的三分之一,那么,1800年时中国货币用银的存量可被认为有10.7亿银两。此外,我们也知道,至少直到1825年前,中国仍在继续净输入白银,年度平均规模超过一百万两甚至达到数百万两(参见表3)。加入1800~1825年间货币用银的流人数,结合弗兰克的估计,中国在1825年时货币用银存量可被认为有约11亿两。

         综合看,结合上面庄和弗兰克的估计,1825年时中国货币用银存量应在6亿两到11亿两之间。这些数字,可以视为是1825年时的国内货币用银存量(Mo或Mt),其中包括清朝自铸银两(以纹银为主)和进口银元(“洋元”)。再结合第三部分所估计的1825~1840年间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总逆差即白银净外流的规模——约为4000万银两,那么,可以认为,因鸦片贸易而引起的货币用银减少约占当时中国货币用银存量的3.6%到6.7%之间。这个估算还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社会中广泛使用的铜钱(货币用铜)存量。如果铜钱也纳入考虑范围,当时中国社会的货币存量则显著超过6亿或11亿银两。因鸦片贸易而引起的货币外流占当时中国货币总存量的比例则相应小于3.6%到6.7%的区间。不管怎样,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出现这样的货币用银存量或货币供给总量变化,不应该被认为是十分显著的(人们可以联想当代各国经济中货币供给量一年中出现变动幅度超过10%的情况)。

         第一个时期是1816—1839年。这段时期鸦片是非法物品,清政府不仅在国内力图限制鸦片经营和消费,而且试图通过贸易措施来控制鸦片进口。第二个时期是1840~1860年。在这段时期,鸦片继续是非法物品,但鸦片走私已经相当公开化了。清政府控制鸦片贸易和国内需求的政策几乎完全变成名义上的了。第三个时期是1867~1894年。在这个时期,鸦片贸易在“洋药”的名称下合法化了(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5条规定),国内鸦片消费也接近自由化了。按照前面引述的多位历史人物的看法,后两个时期中的鸦片进口会比第一个时期大大增多。事实上,鸦片进口量的增长率在1840年后显著下降,而且在1867~1894年基本上停止增长。在第一个时期,前五年平均交货量为4553箱,后五年平均为32287箱,年均增长9.3%;在第二个时期,前五年平均交货量为26821箱,后五年平均为58292箱,年均增长4%;在第三个时期,前五年平均进口量为57634箱,后五年平均为71161箱,年均增长0.8%。可见鸦片进口增长率是递减而不是递增的(也应该指出,第三个时期,国内鸦片消费量的实际增长率应高于这个0.8%数字,因为此时已出现了显著的国内鸦片生产)。关于消费量或进口量增长趋势的判断同样适用于消费额或进口额,因为后两个时期中鸦片价格基本稳定或略有下降。可能多少有些让清朝决策者们感到意外的是,1838—1840年间他们以消灭鸦片贸易的名义在广东所采取的极端措施虽然没有取得成功,鸦片贸易本身对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在1840年后却不如在此前更大。鸦片进口额占中国货物进口额的比重在1894年为20.6%[9]28,远远低于1840前几年中的情形(可从前面表1和表3中看出)。可以说,鸦片贸易对于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在1840~1894年间是递减的,而且可以认为这种递减与清政府在1830年代所实行的反鸦片政策没有任何显著的直接关系。

                                                      结论

        从前面围绕鸦片贸易和白银外流的讨论可以得出四个结论:

        第一,1830年代清朝政府体系出现一场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大讨论,这场讨论的一个结果是朝廷决定对中英贸易关系采取极端措施以制止鸦片贸易。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场争论的实质是国内货币供给的稳定性与对外贸易平衡(甚至可以在扩大的意义上说国内货币供给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反映了当时中国经济体系业已出现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和对外贸易活动在社会经济中日益上升的地位和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因素,这场讨论没有上升到理论探讨的水平,许多讨论者在若干重要的具体问题上的见解夹带着许多偏差和错误。

        第二,清朝政府体系内多位人士在1830年代关于当时中国对外货物贸易平衡因鸦片进口而出现的逆差规模的判断显著地夸大了事实。他们失真判断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区分鸦片进口价格与国内交易价格,而且基本上未联系到一般货物贸易平衡的情况。他们关于当时中国因鸦片进口每年流失上千万两白银甚至数千万两白银的说法表明有关论述者对一个重大经济问题缺少必要经济知识的准备。

        第三,在综述当代文献有关中国自16世纪到19世纪初白银货币流入的各种估计基础上,我们看到,l820年前后中国货币用银存量在6亿到11亿银两之间。这个巨大规模意味着即使在1820~1840年间出现因鸦片进口的显著贸易逆差,白银外流对当时国内货币用银存量及其变动的影响也不会是突出的。将当时国内银价变动(银钱比价以及一般物价水平变动)归因于白银外流缺少必要证据。

        第四,那些极力主张采取断然对策的历史人物几乎都认为,不受约束的鸦片贸易在未来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更加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利影响,最终导致中国丧失全部的货币用银基础并瓦解清王朝的财政体系。1842年以后的历史却表明与这种预测相反的情形:鸦片贸易受到的政策约束减少了,鸦片贸易对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也显著下降。本文关于1816~1833年鸦片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的估计表明,鸦片需求和鸦片贸易的经济特点决定了这是一种不可持续、不可能无限扩大的经济现象。当时的分析者即使没有马歇尔在19世纪末所发现的弹性概念,也应该有可能在冷静认真探讨客观事物特性的基础上得出类似的看法(中国读者显然可很容易地联想到两千年前《管子·轻重篇》中所表达的关于经济事物和经济政策的许多天才见解)。从这些结论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说,道光年代出现的夸大鸦片贸易的不利宏观经济影响的做法很可能掩盖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真实挑战,例如,国内货币体系因其他因素(包括人口增长、收入分配、铜钱供给、信用体系发展、银两储蓄倾向等等)而发生的不稳定。从当时和现在的观点看,清政府应该考虑加以应对的重大问题是如何适应社会经济已经日益外向化的趋势并开始转变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促进国内信用体系发展。不幸的是,政府体系内部和全社会的注意力似乎都转向了鸦片贸易及其不利宏观经济影响,真正重要的问题反而很少有人给予关注了。

        本文讨论表明,历史上有关鸦片贸易和白银外流的许多意见夹带着种种错误和偏差。不无遗憾地,这些夹带着种种错误和偏差的意见却能对中央政府的决策产生巨大影响。后来的人们或许可以感到一些安慰的是,因为这些意见在形成之初就是错误的,实际历史进程并不按照他们的预料所演进。然而,这里应该特别强调的是,花费努力去证明前人的错误或去进行功过评说并不是本文的真实目的所在。本文的一个重要意图是说明,道光年代的文官们虽然触及到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关系这个崭新的现实课题,对这个新课题的探讨却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而未能上升到理论水平,大讨论所引起的知识进步寥寥无几,魏源所提出的贸易差额概念即使到后来也没有得到吸收。这些“种种因素”中,包括国内缺少独立的学术机构,社会信息不公开,文人们对国外知识的轻视甚至排斥。现在我们所看到的道光年问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的言论全部来自文官们,来自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独立学术探讨的成果无从查找。①在这样一种社会框架中,一些天才的文官们尽管可能获得对某些社会事物的天才见解,但是,他们的总体认识水平仍然停留在经验主义上,他们的见解很少基于对客观事物的系统探讨,他们对“局部真理”的掌握并不一定引向正确的政策结论。而且,社会中知识的专业化、知识的继承和扩散都缺少必要的保障。文官们推理中的逻辑缺陷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即使社会上已经出现或者别人已经取得了新的科学知识的进步,也没有一定的社会机制来保证后来的文官们及其言论必须顺应这种知识进步。

 
2010年01月27日 星期三 11:13

        导致清政府于1838~1839年在广州中止中英贸易并最后演变为后来被称为“1840~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鸦片贸易。在当时以及现在,许多人都认为鸦片贸易引起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后者又引起“银贵钱贱”,进而威胁到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清政府的财政基础。道光皇帝领导下的清政府似乎不仅有充足的道义上的理由,而且有完全合理的经济依据对当时开始蔓延开来的鸦片贸易以及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中英贸易采取极端措施。当时出现的有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问题的讨论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活动大规模地联系起来。这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内部当时业已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以及对外贸易在社会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显著上升。但是,这场讨论没有能够像此前在西欧社会中出现的类似讨论一样,不断推动新知识的涌现并让这些新知识促进经济政策的调整。本文认为,当时清朝政府体系内很多文官提出的“鸦片贸易引起大量白银外流”的看法显著地夸大了事实,其中许多论述和结论是基于不正确的经济分析。他们对事实的片面概括借助于道义论证因素,严重影响了最高决策者的决策。后来的事实演变却表明他们的主要结论和预测是错误的。

                                      鸦片进口导致白银外流论”的简略回顾

       “鸦片进口导致中国白银外流”的观点由清朝人士最早提出来。当代国内学者叶世昌在其《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简要回顾了这个观点的起源。叶认为,“最早认识到鸦片输入导致白银外流的是当时的著名学者包世臣”。[1]514包一生的主要经历是为一些朝廷大臣做幕僚。他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写有《庚辰杂著》五篇,其中第二篇提到“鸦片耗银于外夷”。包还提到,苏州一城鸦片吸食者人数多达10万,若按每人每日用银一钱计算,每天共费万余两,一年下来则费银三四百万两。如果就全国而言,“统各省名城大镇,每年所费不下万万”。[2]8-12包似乎主要讨论国内鸦片消费总量,没有直接说这种消费就等于白银外流。而且,他对国内鸦片消费总量的估计是高度猜测性的。叶著说,到道光九年(1829年),开始有人将“鸦片输入作为白银外流的原因之一”。当年,御史章沅才在一篇奏折中指出,鸦片输入“每岁易银至数百万两之多”,非“寻常偷漏可比”。1836年(道光十六年),时任鸿胪寺卿的黄爵滋在其后来脍炙人口的名奏“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中明确指出鸦片输入导致巨大白银外流。他说:“臣窃见近年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洋……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道光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两千余万两;自道光十四至今,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福建、江、浙、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按照黄的说法,中国白银外流量在1823~1831年间为每年一千七八百万两,1831~1834年间每年两千余万两,1834—1836年间每年三千万两。这些数字仅指广东一地,如算上其他地区,每年白银外流量可再增加四分之一多,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无对应措施,这种白银外流形势在未来将会无限地继续下去。两年后(1838年7月),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向道光皇帝提交了“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明确呼应了黄的看法。林说,“鸿胪寺卿黄爵滋所云岁漏银数千万两,尚系举其极少之数而言耳”。他与黄一样,论证的主题不在于过去,而在于未来。林说,“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可以说,林对白银外流规模的估计比黄更为严重,而且比黄更加担忧白银外流会愈益严重,并给清王朝的经济基础带来毁灭性冲击。黄和林等人属于当时官僚体系中的“禁烟派”。还有一些文官属于“弛禁派”或“变通派”。1836年(道光十六年),时任太常寺少卿的许乃济提交“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说,“嘉庆时每年约来数百箱,近年竟多至二万余箱,每箱百斤……岁售银一千数百万元,每元以库平七钱计算,岁耗银总在一千万两以上”。①许考虑到银两与银元的换算比例,比黄、林等人的估计在这方面要精确一些。他们之间的估计在程度上也有一定差别。但是,许的估计与黄、林等人的估计在基本方法上是一样的,都把考察鸦片进口量或鸦片国内消费量视为白银外流量。

        应该指出,不管当时的人如何估计鸦片进口量和白银外流量,他们中大多数人都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关系清朝货币体系稳定的问题。这恰恰说明清朝经济体在那个时候已出现不同于此前中国历史上的新情况,即国内货币供给不再仅仅由国内因素决定,而是一件与外部世界有密切联系的事情。这个新情况或许更早以前已在明朝晚期出现。不管是在什么时候第一次在中国出现,它显然与清朝建立之初确定白银作为主要货币的政策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与中国自己产银甚少,国内货币用银在很长时期中需要依赖外部供给有关。尤其是后一种关系的演变,表明当时中国经济不仅已经有很高的商业化程度,而且与世界经济发生了紧密联系。

        稍有经济常识的人士都知道,这种简单地把进口量或进口货物的国内消费量作为货币输出量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参见下一部分)。与林则徐有密切交往并很可能在广州接触过不少国外人士的文官魏源在1842年刊印的著作《海国图志》(筹海篇四·议款)中联系当时中国与“英吉利”、“弥利坚”等西洋诸国的贸易差额和鸦片进口来计算中国白银外流,可以说作出了对上述错误估算方法的一个纠正。魏说,“(道光十七年,广东)共计外夷岁人中国之货仅值银二千一十四万八千元,而岁运出口之货共值银三千五百有九万三千元。以货易货,岁应补中国银价千四百九十四万五千元。使无鸦片之毒,则外洋之银有人无出,中国之银且日贱,利可胜述哉”。[2]134-141魏在这里强调指出鸦片进口促使中国本已有的贸易顺差变为逆差,从而发生白银外流。不过,他没有像同时代许多人那样,给出有关鸦片进口量或白银外流量的数字(这很可能是出于谨慎论述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他不愿说出一个与他的朋友林则徐早先的说法相差太大的数字)。魏在这里的论述仅只涉及广东一地的对外贸易,也没有涉及银两与银元之间的转换比例。不管怎样,魏源使用了贸易差额这个概念。

        中国经济思想史学者胡寄窗先生对魏源的方法给予很高评价。他说,“自先秦以来所有的对外贸易的论述,魏源的分析才算是第一次进入科学分析的领域,是外贸理论的飞跃”。当然,“很可惜的是魏源仅利用了道光十七年的《粤海关志》资料。如果他把康熙以来的数字作出综合的分析,将是论述中国17世纪末到19世纪初贸易差额的极有科学价值的著作”。使用贸易差额概念来考察货币流动等问题,是经济科学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成就。国外经济学者熊彼特曾在他的著作《经济分析史》中特别论述“作为分析工具的贸易差额概念”:“关于这个概念,首先要说的是,它确实是一种分析工具。与价格或一车货物不同,贸易差额不是具体的东西。它不是一般人所能察觉到的。需要作出一定的分析努力才能看到它,才能察觉到它同其他经济现象的关系,不管这种努力是多么微不足道。理论物理学的历史表明,取得这种成就是很艰难的,需要花费的时间比我们预料的要多得多:有些思想虽然许多世纪以来似乎近在咫尺,而且甚至已有人无意中把它们说出来了,但却谁也没有能够充分理解它们。如果我们认识到这种困难,我们就不会再轻视这种成就了。”这段论述,主要是肯定西欧一些晚期重商主义人物在17世纪后半叶及18世纪取得的理论进步。这种学术进步成就,于18世纪中叶前后在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得到继承和光大。但是,围绕着鸦片贸易问题,贸易差额的概念在魏源之后没有得到坚持。1840—1842年中英战争后,不列颠众议院一个特别委员会就鸦片贸易问题举行了一次听证会(1847年4月15日)。该委员会主席问一位中英贸易参与者:“你能说一说鸦片在贸易报告中所占的地位吗?”答:“鸦片主要是用现金即纹银来支付的,但据报告,现银差不多全部流出了这个国家。”不需要很多历史知识和经济知识都可知道,认为白银外流已经在1847年或其前后导致中国丧失全部货币用银的看法是荒谬的(清王朝的税收以银为主,如果“现银差不多全部流出了这个国家”,那也就意味着清王朝在这段时间中差不多一两银子也没收上来,其统治体系自然也就瓦解了)。这个看法显然也是出于将鸦片贸易量等同于中国白银外流量的思路。在国内方面,有历史著作提到,1855年河南布政使英柴上奏“请收鸦片烟税”,与前引1830年代的多篇奏折一样,再次强调,近年来由于大量鸦片进口,“岁漏银一二千万两”。

        多少有些令人惊讶的是,一些当代学者在不同程度上仍然沿用旧观点,很少仔细检查所使用数据的适用性和准确度,认为鸦片进口量就是当时中国的白银外流量。例如,一部由若干国内历史学者集体编写的《中国近代史》说,“1821至1840年间,中国白银外流至少在一亿元以上,相当于当时银货流通总额的五分之一。平均每年流出500万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每年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以上对历史文献的简略回顾表明,1830年代出现的“鸦片贸易导致白银外流”观点在方法上存在严重缺陷,这个缺陷一度得到纠正,但是经济思想上的进步并没有被坚持和继承下来。

 
2010年01月27日 星期三 9:36

       中国将蒙古建国看作国家分裂与领土缺失,蒙古则看作是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看成自己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彻底摆脱了中国将近300年的“殖民统治”。1911年辛亥革命后,外蒙古宣布自治,八世呼图克图出任皇帝。1919年,北洋政府派徐树铮将军入蒙,解散自治政府,外蒙古重归中国。“蒙古如此之少的人无法与中国人抗衡,先后向俄、日、英、法、美求救,但均遭拒绝。”蒙古国家博物馆回忆这段历史时这样记录到。在蒙古国家博物馆的描述里,从没有“分裂”这样的词汇,他们形容北洋政府的军队时用到的词汇是“入侵。”1921年苏联控制蒙古以后,没收佛教寺院的财产,摧毁庙宇,逮捕喇嘛,基本上毁灭了藏传佛教。在1932年蒙古出现反抗苏联的行动后,苏联当局开始在蒙古进行清洗迫害。从1933~1953年,有36000人死亡或失踪,而当时的蒙古只有73万人。短短20年间,这个国家将近5%的人非正常死亡。在文化上,蒙古遭受了与越南同样的命运,传统蒙文被改为俄罗斯式的斯拉夫文字,隔断了他们自身文化的传承。09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蒙古许多企业、个人到中国大使馆来吊唁、捐款,原计划进行3天的哀悼活动,结果进行了半个月,总计捐款280万人民币。对于蒙古这样的国家,已属不易。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 18:48

         印度鸦片通过欧洲商人出口到中国,在18世纪就已获利。

  早在1557年,中国人允许葡萄牙商人在澳门建立了一个落脚点。澳门在珠江口的西边,距香港大约35英里。17世纪初,葡萄牙人从澳门开始向中国贩卖少量的鸦片。这些鸦片是他们在印度西海岸一个叫果阿的定居点种植的。这是第一批中国人进口的非阿拉伯鸦片。中国人视鸦片为药品。渐渐地,在17世纪,鸦片成为远东一个重要的贸易品。大约在1610年,荷兰在爪哇岛建立了贸易点,吸鸦片作乐似乎从这里传播开来。1689年,一位到岛上的游客看到了简陋的烟馆,那里鸦片同烟混着抽。在中国的福摩萨岛(现在的台湾岛),吸鸦片已成习惯。荷兰人17世纪中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短命的宗主国。一些取代了荷兰人的中国殖民者成了吸鸦片作乐者,然后这种恶习在中国沿海省份福建传播开来。

  大约在1700年,葡萄牙船只开始定期通过澳门向大陆运送成箱的印度鸦片。随后,英国人利用马六甲海峡的槟榔屿作为印度鸦片的出口地。虽然鸦片的消费集中在中国南部沿海省份,但是它与外商的关系(超过它的破坏性)招致大清政府于1729年颁布了第一道鸦片禁令。根据这道法令,鸦片商和店主当被绞死。中间商要被竹杖鞭笞100大板,然后用沉重的木枷锁套住脖子或戴上一种颈手枷,一戴就是好几天或好几周。他们常常就这么死去。活下来的人要被流放到千里之外,远离家园。所有参与鸦片买卖的人,船员、看守、士卒、腐败的海关官员和趾高气昂的地方官吏,都会受到惩罚。

  尽管中国政府严禁并惩罚鸦片贸易,他们也毫不犹豫地利用鸦片获利:1753年征收进口税。18世纪,毒瘾还不是一个突出的国际问题。当然,对乔治·斯丹顿爵士(1781-1859)来说,似乎不是重要问题。斯丹顿是个神童,1792年在英国赴北京的外交使团中,他是唯一会说中文的成员。斯丹顿在他关于中国的回忆录和文章中,几乎没有提到鸦片,尽管他晚年反对鸦片贸易。伊莉莎白一世1600年授予东印度公司特卖权,特许其在好望角和麦哲伦海峡以外的地区从事贸易。东印度公司受伦敦的一个董事会控制。这些董事中,有几个与英国政党领袖关系密切,允许从他们控制下的领域供应鸦片。然而1733年,他们禁止他们的船员运输鸦片,因为他们认为,根据1729年颁布的法令,在中国运输鸦片是非法的。尽管禁止,到1760年,印度与中国之间的鸦片年贸易总量估计为1000箱。这项贸易主要源自古城巴特那,比哈尔省繁华的商业中心。周围地区种植的罂粟制成的鸦片是上乘的烟品。

  1756年,加尔各答附近的英国工厂和孟加拉总督之间发生冲突。罗伯特克利夫(1725-1774)率领一支部队,在孟加拉打了一场胜仗,显示了英国势力在印度的根基。1763年,克利夫的部队为东印度公司攻占了巴特那。东印度公司迅速宣布实行鸦片贸易垄断,不允许当地商人、荷兰商人和法国商人从事鸦片生意。他们从前可以从罂粟种植者手里收购,与英国人竞争。1763年以后,公司在巴特那的雇员认识到中国3亿人口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便开始着手拓展他们自己利益可观的鸦片生意。然而,为了遵守伦敦董事会不违法的禁令,他们把鸦片卖给私人出口商,不直接插手往中国走私鸦片。由于孟加拉成为英国在印度占领的第一块土地,巴特那官员的特权日益受到侵犯。1772年,华伦·赫斯廷斯(1732-1818)就任孟加拉总督,受东印度公司之命,重组政府机构。第二年,他把鸦片贸易转给了一家新的专卖公司。自此,孟加拉政府向种植户付定金,种植户以固定的价格把收成全部卖给官方机构。粗鸦片按标准质量提炼,每块标上公司的印记,然后在加尔各答拍卖。赫斯廷斯从不支持自由买卖鸦片:因为鸦片生意很容易受到剧烈的价格波动的影响,是一项高度投机生意;自由贸易会扰乱孟加拉不稳定的社会平衡,因而威胁到他正着手打造的稳定。

  此外,赫斯廷斯需要为政府提高利润,似乎没有什么比鸦片贸易的利润更大。他直言不讳地说:鸦片不是生活的必需品,但却是一个有害的奢侈品,除了用于对外贸易,应该禁止。政府要对此十分清醒,应该注意禁止鸦片在国内消费。"换句话说,赫斯廷斯不让他的印度臣民受鸦片的毒害,然而鸦片有利于出口创汇。伦敦董事局禁止他们的船只走私鸦片,挡不住其他船只挂英国国旗把印度鸦片送到中国。除了东印度公司的税收需求外,鸦片贸易还有其他动机。虽然西方消费者是中国茶叶和丝绸的忠实买主,却没有多少中国人对欧洲产品感兴趣。银元是欧洲人用于交换茶叶和丝绸的主要手段,但是印度鸦片提供了一个弥补贸易差的额外手段。尽管1782年伦敦董事会重申"公司不屑于做秘密贸易",而且为了公司的利益,禁止向中国出口鸦片,但同中国的鸦片贸易一直在进行。董事会认为他们的手是干净的,但是到了赫斯廷斯1785年离开次大陆的时候,鸦片每年给公司赢利50万英镑。1784年,印度的管理权一分为二,一部分归董事会,另一部分归新建的东印度事务部门,称为管理局,负责监管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们和政府部长们都迫切需要赢利--鸦片专卖对维持印度财政体系至关重要。赫斯廷斯的总督继任者康沃利斯侯爵(1738-1805)发现孟加拉的罂粟种植户受剥削太重,他们只能是被迫维持种植。他提议终止国家垄断,以保护农民不受压迫,但这一提议遭到了英国首相威廉姆皮特(1759-1806)的否决。他指出,东印度公司的昌盛依赖对中国的贸易。皮特担心用于支付中国茶叶的银条数量(造成贸易逆差),因而维持了现状。1793年英法战争爆发后,对英国白银储备减少的焦虑更加强烈。中国人的鸦片消费在18世纪逐渐从马达克转向毒性更强的缠毒,吗啡含量更高。到了18世纪90年代,鸦片瘾从南部沿海省份向北、向西蔓延,成为富有年轻人的时尚,后来成了年轻官吏和政府官员的嗜好。应对这些趋势,1799年官方宣布,全中国境内禁止进口、使用鸦片,并禁止种植罂粟。"天朝帝国"宣布了一项针对外国人的法令:不禁止尔等在自己的国家制造、食用鸦片,并推广。但是,鸦片流到本国内地,流浪汉偷偷购买和食用鸦片,不停陷入最愚蠢的醉态对人的行为和思维是一种伤害。"然而鸦片进口仍然保持上升势头,并迅速成为19世纪国际性问题。

 
2010年01月03日 星期日 16:05

                                                            合法政府

        一、南京临时政府1912.1.1-1912.2.13

                                            二、北洋政府1912-1928
   1、袁世凯1912-1916
   2、皖系(段祺瑞)1916-1920
      I、黎元洪总统1916-1917
      II、张勋复辟1917.7.1-1917.7.12
      III、徐世昌总统与安福国会1917-1920
   3、直系(曹锟,吴佩孚)1920-1924
        I、黎元洪总统1920-1922
         II、?
       III、曹锟总统1924
   4、奉系(张作霖)1924-1928
      I、段祺瑞临时执政1925-1927
      II、安国军政府1927-1928

                                              三、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

                                                           非法政府

        有很多政府名义上都是臣服中央的。以下为部分不臣服中央或另立中央的政府:
        一、二次革命军政府(孙中山)1913
        二、伪西藏地方政府(几乎贯穿民国史)
        三、蒙古自治(1912-1928)
        四、护国军政府(1915-1916)
        五、广州政府
       1、护法军政府(1917-1922)
        2、大元帅府(1922-1924)
        3、国民政府(1924-1927)
      六、东南五省联合政府(孙传芳)1924-1926
      七、武汉国民政府(1927)
       八、共产党
    1、井冈山(1927-1930)无正式名称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0-1936)
    3、波巴人民共和国(藏族)1936
     4、格勒得沙共和国(藏族)1936
      5、张国焘另立党中央1935-1936
      6、陕甘宁边区政府(承认重庆政府)1936-1946
      7、解放军(无正式名称)1946-1949
      九、蒙古国(1928-今)
      十、伪满洲国
     1、共和政体(溥仪任执政)1932-1934
      2、君主政体(溥仪任皇帝)1934-1945
       十一、伪东突厥斯坦(1933)
      十二、新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筹备)1939
      十三、伪冀东自治政府(殷汝耕)1935-1938?
      十四、伪华北维新政府(王克敏,王揖唐)1937-1940
      十五、伪南京维新政府(梁鸿志)1937-1940
      十六、汪伪政府(为南京国民政府)1940-1945
     1、汪精卫1940-1944
     2、陈公博1944-1945
     十七、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德穆楚克栋普鲁)1939-1945
     十八、内蒙古人民共和国(筹备)1945。
     其他还有好多。

                                                

 
2010年01月03日 星期日 16:00

                                      民国时期各个军阀分布

       晋系,山西阎锡山 奉系,东北张作霖桂系,主要是广西李宗仁白崇禧。粤系,广东陈炯明湘系,湖南谭延闿。黔系,贵州刘显世。滇系,云南,贵州唐继尧。川系,四川刘湘,刘文辉。马家军,西北,马步芳,马步青,马鸿逵。山东军阀,山东,张宗昌,韩复榘。云南,龙云。新疆,盛世才。这些人并不都是同时的,甚至有前后相继的,而且只是说出各地的主要的有名的军阀,其他小的不记。
        北洋军阀,民国军阀势力之一,由袁世凯掌权后的「北洋新军」主要将领组成,袁死后无人具有足够能力统领整个北洋军队及政权,各领导人以省割据导致分裂,以军队为主要力量在各省建立势力范围。在名义上仍接受北京政府的支配。但北京政权实际上由不同时期的军阀所控制,故而在北洋军阀时期北京政府又有北洋军阀政府(简称北洋政府)的称呼。历史上把长江吴淞口以北的军阀也称北洋军阀。
1912年4月,袁世凯窃得政权后,利用同盟会的内部分化,拉拢部分革命党人与之合作,并凭借武力公然向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开刀,迫使唐绍仪辞职。1913年的“宋案”和“善后大借款”,使资产阶级革命派从议会政治、和平建设、实业救国的幻想中惊醒。7月,李烈钧奉孙中山的命令,在江西湖口宣布独立,组织讨袁军,“二次革命”爆发。江苏、上海、安徽、湖南、广东、福建等地先后独立。由于国民党人仓促应战,缺乏统一领导,“二次革命”被北洋军阀镇压。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后,便开始了复辟帝制的活动。为了尽快皇袍加身,袁世凯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以取得外国列强的支持。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各地群众纷纷集会抗议。1915年12月25日,蔡锷在云南宣布独立,组织护国军兴师讨袁,发动护国战争。随后,贵州、广西、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相继宣布独立。在护国军的打击下和全国一片讨伐声中,袁世凯不得不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皖系、直系、奉系三大派系。皖系的段祺瑞在日本支持下,控制皖、浙、闽、鲁、陕等省;直系的冯国璋在英美的支持下,控制长江中下游的苏、赣、鄂及直隶等省;奉系的张作霖以日本为靠山,占踞东北三省。另外,山西的晋系军阀阎锡山,徐州一带张勋的定武军,西南的滇系军阀唐继尧和桂系军阀陆荣廷等,都在外国列强操纵下,尔吞我并,争斗不已。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职位,与在中央掌实权的段祺瑞争权夺利,发生“府院之争”。1917年7月,张勋应黎元洪“调停”之邀,率三千“辫子军”入京,复辟帝制,激起全国人民的反对。段祺瑞以“功臣”自居,重任国务总理。段祺瑞掌握政府大权后,继承袁世凯的衣钵,屈膝卖国,企图建立皖系军阀独裁统治。段祺瑞的独裁卖国激起资产阶级革命派及西南军阀的反对。1917年8月,孙中山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大元帅,随即讨伐段祺瑞的第一次护法战争拉开帷幕。在北洋军的镇压下,北伐军受挫;加之军政府内部的矛盾,1918年5月孙中山愤而辞职,护法战争失败。护法运动的失败,再次证明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已濒临绝境。

         袁世凯早在天津小站练兵时就培养出了一大批的日后都成为它称帝帮凶的北洋军阀嫡系。袁世凯复辟失败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主要分成了皖系、直系和奉系等几个派系的军阀,各自依靠帝国主义的支持;一些地方军阀也乘机以帝国主义为靠山,发展势力拥兵割据。这样,从1916袁世凯复辟失败一直到1926国民党发动北伐的十年间,中国进入了军阀混战的时期。 以安徽人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军阀,以日本为靠山,长期把握中央政权,控制安徽、陕西、山东、浙江、甘肃、福建等省,1917府院之争中被撤职,1920直皖战争被打败,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重新执政。 以直隶人冯国璋为首的直系军阀,以英美为靠山,控制直隶、河南、江苏、湖北等省,长期与皖系作对,1917府院之争与张勋复辟后渔翁得利,1920直皖战争打败皖系,1922直奉战争打败奉系,后曹锟贿选总统,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被冯玉祥发动政变囚禁,后来吴佩孚又重新执政,孙传芳也控制华东五省,后逐渐土崩瓦解。以奉天土匪张作霖为首的奉系军阀,以日本为靠山,趁机夺取袁世凯在东北利益,控制东三省,与直系联合攻打皖系,皖系灭亡后1922直奉战争中退回关外,1924重新打进关内,消灭直系及冯玉祥,杀害李大钊,1931皇姑屯事件被日本炸死,儿子张学良投奔蒋介石。另外山西有军阀阎锡山,长期与蒋介石为敌,抗日战争中与八路军合作,被日本人赶出山西,解放战争后逃亡台湾。徐州地区有军阀张勋,人称辫帅,1917受段祺瑞邀请率辫子军入京与康有为等扶溥仪复辟,后被直系赶出北京。西南有滇系军阀唐继尧控制云南,势力延伸到四川、贵州,与桂系、直系联合,以英美为靠山对付皖系。东南有桂系军阀陆荣廷,控制两广,后来又有大名鼎鼎的李宗仁、白崇喜,他们在中原大战的关键时刻归附蒋介石,联合对付阎锡山,解放战争后逃亡台湾。终结军阀混战的是蒋介石,他后来率领北伐,收复各地大小派系军阀,将国民政府最终迁往南京。

                                               中国军阀的军费来源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失去了海关和盐政的经常性收入(用今天的话叫做没有现钱),只有雍正以来的“田赋”这笔固定收入。田赋是由革命性的摊丁入亩政策演变而来,以各地实测的土地计算赋银,春、秋各收缴一次。清政府向山西票号借钱数额巨大,累计金额达2千万两白银,但有借不还,被“老西子”称作为“老虎借猪头。清政府自己的八旗子弟兵因吸食鸦片已经没有战斗力,维持一支驻扎在天津附近北洋军已经非常吃力。清政府一筹莫展,陷入风雨飘摇之中。1908年慈禧太后去世,丧事共耗银近300万两白银。到了1911年武昌起义,辛亥革命爆发时,清政府国库里竟没有一两银子了。北洋军借口没有开拔费按兵不动。宣统皇帝年幼,他母亲容太后哭泣着拿出私房钱200万两白银交给袁世凯。所谓的私房钱已是清政府最后一笔钱了。故宫里只剩下文物、字画、珠宝。200万两私房钱的交出,实际上宣布清王朝的倒台。袁世凯阳奉阴违,率兵抵达武昌城下,与革命军真真假假打了四十二天仗。1912年2月12日,袁世凯以优厚的条件迫使宣统皇帝发出“退位诏书”;2月14日,袁世凯又逼迫孙中山辞职。三天之内,拥有兵权的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袁世凯密谋二十一条投靠日本帝国主义,以出卖国家的主权换取借款3,000万元维持军队,条件是日本承认袁氏称帝。1916年,袁世凯当了83天皇帝后病死,其手下的北洋军分为三部份,又各自出卖所属地盘的主权投靠英、美、日等帝国主义、换取借款维持军队。他们在自己所属地盘内搜刮田赋。搜刮官办企业的收入及所属铁路、公路和水运的收入。军阀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有地就有钱,有钱就可以买枪养兵,有枪就是草头王,就可以夺取地盘。全国各地,烽烟不断,大大小小上百个军阀混战。加之灾荒连年,中国人民遭到了几千年来罕见的苦难。封建的、落后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产生各类军阀的社会经济基础。各地军阀又与当地的失意文人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 云南军阀唐继尧,早年投机革命,1925年3月18日孙中山先生病逝后第六天,他以副元帅名义发出通电,声称来广州“视事”,其实就是吞并广东。《李宗仁回忆录》上集第185页记载:滇军人数虽众,然因滇、桂、黔三省边区多属崇山峻岭,道路崎岖,人烟稀少,数万大军一时俱发,殊难齐头并 进。加以滇军饷糈鸦片烟维持,沿途销售鸦片,尤妨碍行军速度。据说唐继虞即有数百万两烟土,随军携带,因候沪、汉一带商人前来贩运,致耽搁行军日程。使我们有充分的时间击溃沈鸿英,复能从容部署内线作战,各个击破入侵的滇军。 北伐军的薪饷标准是:“士兵每名每月十元,班长十二元,少尉排长三十二元,中尉排长四十元,连长六十元(另公费二十元),营长一百二十元(公费一百元),团长三百元(公费两百元)。按当时的生活程度,士兵每名每月伙食费约二元,作战时食米且由公家供给。所以一个士兵的薪酬可以养两口之家。北伐军的军费筹集并不光彩:以前军队都就所驻之地筹饷。后来朱培德、程潜、谭延*等率客军入驻广东,仍是划疆而治,就地筹饷。到1925年8月,各军划一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饷项才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统筹办理。当时军饷的来源,一般统税和钱粮之外,最大的收入却是‘禁烟特别捐和防务经费两种。所谓‘禁烟特别捐实即鸦片税。我国原为国际禁烟签约国之一,未便明征鸦片税,故以寓禁于征之意,课以重税,所以名为‘禁烟特别捐。在广东每两烟土课税在一元以上,所以收入很大。所谓防务经费实即赌捐。两广人民嗜赌成习,官府禁之无效,乃课以重税。这两种税收都由政府招商投标,组织公司承包税收。大公司再招较小公司投标承包。这种烟捐、赌捐在任何政体内原都是犯法的,但在我国当时却是政府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现在想来,这种制度实在是秕政害民,迹近荒唐,但在内乱频仍、干戈扰攘之际,都是不得已的挖肉补疮的办法。革命军尚且如此,那些大大小小的军阀无法无天,鱼肉百姓,敲骨吸髓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叛变革命,屠杀共产党人,之前,他通过买办虞恰卿与英美财团搭上线,借款5,000万元以剿灭共产党,条件是出卖中国的利益给英美帝国主义。这5,000万元加上江浙资本家的2,000万元是蒋介石政权立足的基础。内战期间,蒋介石共使用美援14.5亿美元,没有这些钱,他打不起内战。1947年后,宋美龄赴美争取美援一年有余,分文未获。蒋介石政权崩溃之快,这个世界没有人可以想到,原因很简单,他们脱离了人民。

                                                        各军阀一览表

           派系                       势力范围                        代表人物                                    扶植势力

直系军阀 长江中下流域及直隶           冯国璋、曹锟、吴佩孚、孙传芳       美国、英国。

皖系军阀 安徽、浙江、山东、福建、陕西。 段祺瑞                                 日本。

奉系军阀 奉天、黑龙江、吉林。                  张作霖、张学良。                     日本。

晋系军阀 山西。 阎锡山。                                                                               日本。

                                             北洋军阀的统治

(1)从兴衰角度看
·形成阶段:1895年袁世凯天津小站练兵到1912年袁世凯窃国。
·发展阶段:1912年袁世凯窃国起到1916年毙命。
·衰落阶段:1916年袁毙命到1926年7月北伐开始前。
·覆灭阶段:1926年7月开始北伐到1928年东北易帜。
(2)从不同派系掌握北京政权的角度看
·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年4月至1916年6月。内容包括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府建立,袁世凯复辟帝制及其失败。
·皖系军阀统治时期:1916年6月至1920年7月。内容包括北洋军阀的分裂,段祺瑞把持北京中央政权,直皖战争皖系战败。
·直系军阀统治时期:1920年7月至1924年10月。内容包括第一、二次直奉战争和冯玉祥北京政变等。
·奉系军阀统治时期:1924年10月至1928年12月。内容包括张、段、冯的短暂联合,直奉联合反对国民军,北伐成功,奉系军阀张作霖退回东北。

                                             北洋军阀的冠名

1914年,袁世凯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下令裁撤各省都督,在京师特设将军府,遣派将军督理各省军务,并于是年7月18日公布《将军府编制令》,建立各种将军名号。1927年张作霖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明令裁撤将军府。在将军府13年的历史上,共任命将军衔560余人,冠以将军名号300余种。将军名号是由大总统决定的,都有武或威字,根据该将军的任职岗位来确定。一般说来,在1917年以前,派往各省的将军冠武字,如安徽的倪嗣冲是安武将军,江苏的冯国璋是宣武上将军,浙江的李瑞是兴武将军等。留在京师将军府内的则冠威字,如蔡锷是昭威将军,段祺瑞是建威上将军,孙武是义威将军,张凤翎是扬威将军等。但东三省较特殊,奉天的张锡銮是镇安上将军,吉林的孟恩远是镇安左将军,黑龙江的朱庆澜是镇安右将军。但在1917年之后,军阀们为炫耀自己的身份,都希望冠威字,因此从1917年至1927年,冠武字将军名号者仅为11人,绝大多数均冠威字,即使是派往各省的将军也是如此,如江西的李烈钧是植威将军,广西的陆荣廷是宁威将军,四川的刘存厚是崇威将军等等。将军名号中的另一个字,一般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其中一些字的选用却有一定的规律。譬如有的采用地名中的某个字,像福建省的李厚基,是建武将军;江西的李纯,取南昌中的昌,为昌武将军;四川的胡景伊,取成都的成,为成武将军等等。有的从该将军的姓名中任选一个字,如洪兆麟是洪威将军,张学良是良威将军,吴佩孚是孚威上将军,王栋是栋威将军,徐鸿宾是鸿威将军,樊德光是德威将军等等。有的则由姓名中的最后一个字生发出来,如石绍明称显威将军,明显成词;张永成称绩威将军,成绩成词;常德盛称典威将军,盛典成词等等。    

        

 
2010年01月03日 星期日 15:08

                                        民国时期铁路

       中华民国,铁路建设的状况有所改观。南京临时政府在其成立之初设有交通部,又先后成立中华全国铁路协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从1928年开始执政的南京国民党政府,在其长达20余年的统治中,虽然制订了大规模发展铁路的计划,并一度设立铁道部统管全国铁路事业,但建成的铁路并不多。全国铁路缺干少支的状况,在国衰民穷、连年战争的情况下,一直未得改变。

    从1928年至1937年七七事变的10年间,国民党政府在关内仅修建3600公里铁路。东北三省的地方当局从1928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仅修建900公里铁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在西南、西北大后方,以征用民工、拆用旧轨及滥发货币等办法,勉强修建1900公里铁路。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建成的铁路有:陇海铁路灵宝至潼关段、西安至宝鸡段,粤汉铁路株洲至韶关段,沪杭甬铁路萧山至曹娥江段,浙赣铁路杭州至玉山段、玉山至南昌段、南昌至萍乡段,以及江南铁路(南京—孙家埠)和淮南铁路(田家庵—裕溪口)。山西军阀阎锡山以省款购买德国轨料,利用兵工建成同蒲窄轨铁路。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只顾发动内战,除个别路段外,基本没有修建铁路。

    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期间,利用从中国搜刮来的巨额资财,威逼中国劳工,在东北三省和热河省修建5700公里铁路,在华北、华中和华南等沦陷区修建900公里铁路。

    南京国民党政府在其统治中国的时期,主要是由国内官僚资本与国际垄断资本相结合,利用中外合资方式修建铁路。由于国际垄断资本为中国铁路提供了轨料和机车、车辆等设备,这就使帝国主义有了再一次掠夺中国铁路权益的机会。

   旧中国铁路在漫长而苦难的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清政府末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政府时期以及日伪的统治。在这不同的历史时期,统治阶级和统治者对铁路的重视和管理虽有不同,但都未能摆脱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铁路权益的掠夺,铁路的大权始终操在帝国主义以及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手里。

    由于旧中国从清政府末期到国民党政府垮台,大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状态,因而其铁路事业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和色彩,整个铁路事业的发展既缓慢又畸形,既设备杂乱又管理落后。综合起来,大致有三:

    一、数量少、分布偏。全国2万多公里铁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能够维持通车的仅有1万多公里。这仅有的2万多公里铁路,又大都分布在东北和沿海地区。偌大的西北、西南只有1000多公里,仅占全国铁路的6%左右。

    二、标准杂、质量差。英、德、比、法、俄、日、美等国把五花八门的铁路标准都搬到中国。全国轨距宽窄不一,连同一线路上的桥、隧界限和曲线、坡度标准都不统一。列强把本国陈旧、落后的设备高价卖给中国。这些设备不仅质量很差,而且类型极其杂乱,如机车、钢轨就有百种之多,且30%的车站没有信号机,70%的线路没有闭塞设备。设备质量差,线路病害多,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管理分割、经营落后。大部分铁路借外债修建,又以路产和营业收入为担保,因而按投资的国别分线设局,分割管理,甚至一个铁路地区由几个铁路局管理。这种情形,直到国民党政府统治后期才有所改变。各铁路局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仅导致一条铁路实行一种规章制度、一套管理方法,也使车站和机务、工务、电务等设置重复,行车费用和员工人数增多,给旅客、货主乘车、运货带来诸多不便。

    当然,铁路作为现代交通工具,还是为当时的物资交流、人员往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民国时期下层老百姓的生活状况

        民国时期,经区政府和村落权力精英征收的财税来源主要有田赋及田赋附加税、摊派、杂捐三种。1928年以后,田赋和田赋附加归省政府支配,作为补偿,省政府允许各县在原来附加之上再为附加,收入归县政府开支。附加税无不超过正税。1933年河北省田赋附加种数达48种,平均超过正税的一倍;河南省达42种之多,有的县超过正税的比率甚至近10倍。在上缴田赋的过程中,农村中的权势精英还利用各种手段将负担转嫁到一般农民身上。冯华德调查了河北省某县某村100名有地农民的田亩数,发现该村上报的地亩数与自存地亩册所记相差较大。村长、村副分别实有地为116亩、89.68亩,但却上报为50亩,而有些农民上报地亩数却大于实有数。显然,村长及少数豪绅是将田赋负担转移到其他农民头上。
    摊款是县、区政府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摊款在清代一般是为了应付地方性的财政需要,如兴办公共工程,才向百姓摊款并派工。民国以来,摊款成了地方军阀及各级地方权力机构搜刮乡村财富的重要手段。这一现象在华北农村极为盛行。据对河南省农村的调查,区公所“最繁重的工作,莫如派款。当县府奉令派款时,便召集各区区长,按地域的大小,田亩的多寡,议定各区应派的额数,区长下乡便召集保长,再按各保的地亩派定额数,于是保长逐户向农民摊派。尤其是军阀混战时期应付兵差的摊派数额巨大,1930年河南战区各县的兵差合计达1074万元,每亩平均摊到5元,几近全省平均每亩田赋及附加税的30倍。因摊款不属于国家财政体制内征税,大多是临时性的,所以也成了各级地方官吏及乡村权力精英中饱私囊的绝好机会。据报告,河北省邢台县山川区40个村镇,到1933年年中已交纳的治安费用已是预算额的数倍,超过部分为区政府和民团所挥霍。兵差成为摊款的主要项目,最终还是由贫苦农民负担。王寅生描述了河北清苑县薛庄村的情况,清苑薛庄全村租地耕种的人家共有20家,这20家所租种的地,其中最多只有3亩地是属于薛庄村人所有,其余的地主统不在本村。这20家租地耕种的人家中间,明确地知道他不代替他底地主负担兵差的只有一家。大多数不住在农村的地主,他们所应摊的兵差都由他们底佃农代出。一般住在村里的中小地主们,他们的兵差大半由自己负担。但是实际上他们底这部分负担也常常用提高租额的方法转移到佃农身上去的。”
    除田赋与摊派外,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繁多,各地杂捐的名目不一,从屠宰捐、花捐、烟捐到大粪捐,无所不有,是地方政府财税的重要来源。由于每一种捐的数额不大,县政府通常不设专门征收机构,而是采取包征制,由本地绅商承包征收。“(山东)菏泽县所行招商包税制度,全国各地均如此,弊端极大!类如某项捐税,应征比额每年300元,初由县府代征足此额;翌年省方派员督令招商承包,结果标额投至3000元,较原额增加10倍,包商之过分勒索可知。能够承包征收杂捐者,必定是地方上有权势的豪强,必然和支配乡村社会的权力精英、基层官吏紧密结合在一起。
    强征硬派,村民怨声载道,而区级政府的行政任务必须完成,保甲长两面受气,进退维谷。有些品行端正的乡长、保甲长不愿承担这项苦差,如河北省昌黎县犁湾河乡乡长王筱候曾为避苦差而逃往关外。而大部分基层官吏则利用各种非合法的手段在征税过程中为自己攫取额外的利益。朱德新的研究表明,河南、河北一些地方的乡、保甲长借摊派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蚀团款(地方自卫武装费用),私卖乡保公所的枪支弹药后侵吞公款,利用兼任田房买卖监证人的职务进行贪污,实收虚支与拖延上报预算,虚报工程造价,将非法开支混在合法开支中摊派,层层加码,窃取余额,伪造账簿,巧立名目,各种手法无所不用其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141页。)。
    从征税的资源分配模式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动员乡村资源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与村落共同体连结的权力主体——区、乡、保长业已土豪劣绅化,这与清季已有很大不同。清季以前,乡村权力精英主要由科举产生的士绅组成,他们在官方政治文化上认同皇权,并受到科举的由上而下的制度性制约,虽无自下而上的社会制约,也不致恶性膨胀。但民国时期的军阀政权依赖乡村士绅动员乡村资源的同时,就已扩大了乡村精英的权力资源,却又缺乏吸纳其向上的制度性渠道。南京国民政府在所谓训政时期试图以地方自治、保甲制来限制土豪劣绅的权力膨胀,以使地方行政权力步入实现现代化的官僚制轨道,反而在制度框架内为土豪劣绅滥用权力、鱼肉乡里提供了权力委托的依据。
    在以征税为核心的权力网络中,地处封闭村落共同体的华北农民,日常所面临的就是土豪劣绅式的村庄精英的权力压迫,包括大量自耕农在内的贫民阶层与村庄权力精英的矛盾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而对于国家上层权力的运作则表现出惊人的麻木。一位远道而来的客人回到河南南阳农村后,农民们围上来打听的事大致有:北边的收成、粮食、土匪情况怎么样?宣统帝住过的宫殿后来何样?谁人现在此居住,现有无大总统等。乡民们只知道杀人偿命、纳粮交税,“谁做皇帝总要老百姓活命”,实际上被排斥在国家权力体制之外。他们对乡村权力运作的认同是在体制外政治文化层面上发挥作用的。这是一种低层次的、缺乏整合的权力合法性。当乡村精英滥用权力,再加各种天灾人祸使乡民们不能维护最低的生活水准时,矛盾便趋于表面化,甚至演变为武装冲突。
    国家权力向华北村落的渗透及乡民在政治文化上的回应,反映了国家行政权力与乡村社区的双向权力关系达到了相当紧张的程度。抗日战争开始后,共产党在华北的根据地政权对村庄社会资源进行的重新制度安排中,将乡村精英作为斗争的主要目标。在山东根据地内的莒南和莱芜县,共产党将土豪、腐败列为第一位斗争目标,而减租减息则被列为第四位。
    国民党政权在华北农村的最后失败,便说明在国家政权为推动现代化而进行的政治动员过程中,制度性安排应与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发性结构相协调,并将民众纳入资源分配与权力运作网络的制度性框架内。事实上,1949年以前,上层各级政府除征税外,其职能一直没有渗透到村落社区中去。梁漱溟在本世纪30年代就已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地方制度创新的这一根本弊端,并呼吁在乡村社区内“重新一新组织构造,开出一新治道。抛开他付诸实践的乡村建设运动的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不谈,单就这一认识本身,不能不说已触及到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深层结构。而本文的基本结论正是,土地制度变迁和分配方式的转型是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最关键的制度安排。

 
2010年01月03日 星期日 15:02

                                             民国时期的收入水平

1.银元在中国
    中国自1436年起采用银铜货币体制,主要货币为白银。中国使用的白银多铸成锭状。至明、清与西方贸易,从外国流入之白银多为铸造成硬币之银圆。早期的银圆多为西班牙在墨西哥铸造之西班牙圆,在中国被称为“本洋”。后来输入的银圆则有墨西哥独立后铸造,有鹰为标记的“鹰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样。银圆在中国逐渐受所欢迎,间接影响清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于是清政府在光绪年间起亦开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铸造银圆。清政府的银圆因为上有蟠龙像,因此被称为“龙洋”。各式银圆被称为大洋”。
    民国成立后,于1914年推出国币条例,确立银本位货币制度,定国币壹圆(一元)含纯银六钱四分八厘,即约等同于银圆壹枚,又定十分一元为角,十分一角为分。国币的壹圆被铸成九成银、一成铜的硬币,上有袁世凯头像,即俗称的袁大头”;并推出以银铸造的辅币。袁大头出现后,逐渐取代龙洋、鹰洋等旧有银圆,在全中国流通。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亦曾颁布国币条例,继续使用银本位发行货币。但国府壹圆含纯银只为23.493448克。铸造成的银圆比袁大头略小,含银量亦较低。因为上有孙文头像,被称为孙小头。
    实际上,民国初年中国货币是两、元并用。因为各银圆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资本账结算,仍然会使用银两为单位。而由不同的银圆转至银两,有一定的折让。直至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才规定所有交易及结账以元为单位。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国际银价出现大幅波动,影响中国经济。特别是美国在1934年推出的购银法案,令国际银价上升,导致中国银根短缺,利率急升。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货币改革,放弃银本位,改为发行法定货币,即法币,同时将银圆收回。银圆于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圆券风暴后,银圆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国民党政府并短暂发行等同于银圆的纸币,称银圆券。随著国民党撤出中国大陆,银圆及银圆券均在数个月后在中国大陆进入历史。但是在台湾,理论上法例所规定的中华民国货币仍然为银圆;新台币属台湾流通的货币,只具等同国币的性质。这情况一直维持至1990年代末,银圆方才正式完全退出舞台。但因为中华民国法规所定货币单位尚未全面改成新台币,所以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第二条规定,现行法规所定金额之货币单位为圆、银元或元者,以新台币元之三倍折算之,也就是一银元等于新台币三元。
    2.银元的购买力
    银元包括刚开始流通的法币,购买力非常高,一元的购买力以一般小康人家为例,月薪15 元,一桌酒席四荤四素当时要2元毛泽东在北大图书馆打工一月工资12元,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35元左右,当然如何理解上文中的小康是很重要的,我个人认为,购买力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比如当时没有电视,就不存在电费和闭路电视费或者加密电视费,当时没有多少私车,所以油费在家庭里面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当时没有电话、电脑和手机,我们的通讯费、上网费及增值业务费也是不存在的,我感觉,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有点类似于现在中国有些边远地区的小城市的生活状态,大家的收入主要还是用于吃上面,所以现在就算是在北京上海,光是每天买菜做饭是不用花多少钱的,1000元足够了,所以这个35元:1元的比例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3.本人家族的经验
    我记得老爸说,其实就算是在解放前夕,爷爷每个月6个银元,也可以养活一大家人,我的理解是能保证温饱,考虑到当时的生活质素比较低,粗粮和必要的副食品就可以让一家人保证基本的营养,所以,我坚信35元:1元的比例是合理的。

       民国初期,市场上流通的纸币有中国、中央、交通、通商、兴业、实业、四明、中南等银行发行的l元、5元、10元券,与银圆等值使用,以中国银行纸币流通量最大。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颁布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圆、铜圆流通。25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31年4月,又将原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本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投放市场,以关金券1元抵法币20元的比值与法币同时流通。民国31年7月起,法币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随着货币贬值,至37年法币最高面额达500万元。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以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停止使用法币与关金券。金圆券初发行时最高面额为10元,每100元可兑换银元50元,或美金25元,或黄金0.5市两。至38年4月,最高面额达100万元,贬值为24万元兑换银圆1元。

       民国时期的另一个大的改革是币制改革。北洋政府时期在币制改革上的一个较大动作是废两改元。清末时,虽然中国也有银铸币,但货币制度是以银两为单位,制钱(包括铜钱与铜元)为主要流通的辅币。货币单位相当混乱。既有以库平两为单位的计量,也有以海关两为单位的计量。同时,银铸币和银两的成色也极不一致。这个混乱的币制极大地阻碍着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于是,就有了第一次币制改革:废两改元。即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停止银两流通。一元银元重库平银七钱二分,含银量为85%。一元等于十二角(仿英制)。以铜元为辅币,停止铜钱的流通。一元银元与铜元的比价基本上在180--188之间涨落。俗称“洋长洋短。每日银楼或银行都会发布当日银价。当银价上涨时,称为“洋长”,当银价下跌时称为洋短。民间小额交易基本上以铜元计价为主。银行发行纸币以元为单位,一元纸币兑换一元银元。货币以银为本位。这次币制改革使全国的金融制度得到了基本统一。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到了民国时候,就流通银元了,称为国币。民间称为袁大头。它的价值也比较高,可兑换180多个铜元。按当时物价水平折算今日的购买力,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35元左右。考虑到生产的发展,粮食和日用品价格的下跌,一元银元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100元左右。如果按银子价格算,大约等于今日人民币的50-60元左右。当时办一个比较好的印染厂投资也不到一万元。买一较辆当时比较好的轿车大约是1000元。所以不会有拿出一个银元买一个馒头的情形出现,最多一个铜板。
         公元1929年制定一市里为150丈,合公制为500米。这次制定的里制一直沿用至今,既继承了中国传统里制的特点,又吸收了西方米制,并与其结合。所谓继承中国里制特点表现在:从周代开始中国传统里制为一里300步,这次里制为一里150丈,而以营造尺的五尺为步、二步为一丈,则150丈恰为三百步。所谓吸收西方米制与之结合表现在:一市里为150丈合公制为500米”,则是以西方的米制表示中国的里制,而中国的市尺则变为西方一米的三分之一。这样二者融为一体。由于这次制定的里制,适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了与西方长度单位的换算,所以沿用至今。

                                                             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总量

      1900年:中国:人口数32167万,城市化率10.2%,钢产量190万吨生铁产量170万吨石油产量120万吨年发电量30亿度人均收入90人民币(17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比重3%:

    1905年:中国:人口数34125万,城市化率:11%,钢产量260万吨,生铁产量220万吨,石油产量203万吨年发电量70亿度,人均收入105人民币(20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的比重:3.5%

      1914年:中国人口数39741万,城市化率:15%,钢产量650万吨,生铁产量510万吨,石油产量1060万吨,年发电量:180亿度,人均收入180人民币(38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的比重:7%

     1920年:中国人口数43537万,城市化率:17%,钢产量970万吨,生铁产量600万吨,石油产量1700万吨。年发电量:260亿度,人均收入:260人民币(52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比重:10.5%

     1930年:中国人口数51369万,城市化率:24%钢产量1830万吨,生铁产量:910万吨;石油产量3200万吨,年发电量:390亿度,人均收入:410人民币(90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的比重:14.5%

     1940年:中国人口数:58325万,城市化率32%钢产量3500万吨,生铁产量:1700万吨,石油产量:5100万吨,年发电量1080亿度,人均收入:1100人民币(260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的比重:20.3%

    1949年:中国人口数:65108万,城市化率41%钢产量5700万吨,生铁产量:1900万吨;石油产量10800万吨,年发电量:2200亿度,人均收入:2300人民币(680美元左右)工业产值占世界的比重:26%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19:08
                                    美国对英国的追赶   

     根据麦迪森提供的数据,1821年,美国人均GDP相当于英国人均GDP的73.3%,1870年为75.3%。而后美国开始经济起飞,1870年-1913年GDP年平均增长率为3.9%,同期英国为1.9%。1900年,美国人均GDP相当于英国人均GDP的88.2%,到1913年,也是美国人力资本对英国加速追赶的时期。美国在1821年人均受教育年限相当于英国的87.5%,1870年提高到88.3%,1913年进一步提高到91.2%.

                                     日本对美国的追赶

       1950年,日本人均GDP只相当于美国人均GDP的19.6%,1953年-1992年,日本GDP平均增长率为6.5%,同期美国为3.0%。1992年,日本人均GDP相当于美国人均GDP的90.1%。同时,1913年,日本人均受教育年限相当于美国的68.2%,1950年就达到美国的80.8%,随后大致保持这一水平。

                               韩国对西欧国家的追赶   

     1965年-1992年,韩国人均GDP相当于西欧国家(12个国家)人均GDP的24.3%,1992年上升到57.5%。韩国长时间保持经济增长,加速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60年,韩国实现了普及全民小学教育,这为劳动者受到良好的教育提供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韩国高等教育入学率大约每年提高20个百分点:1975年-1985年,高等教育入学率从10%提高到30%,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上述三次成功的经济追赶典型范例表明,每一次成功的经济追赶,都同时伴随着人力资本的先行追赶,这证明人力资本追赶是经济追赶的先导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19:06

                            2007年世界贸易大国排名

                 国家    外贸总值      占世界

                美国   31800亿美元    11.3%,

                德国   23860亿美元    8.49%

                 中国   21740亿美元    7.74%

               日本   13340亿美元    4.74%

                法国   11650亿美元    4.15%

       从进口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进口国,2007年进口值达20170亿美元,占世界进口总额的14.2%,德国(10590亿美元,占7.5%)和中国(9560亿美元,占6.7%)分别为第二、三大进口国。从出口看,德国为最大出口国,同年出口13270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9.5%;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第二大出口国(12180亿美元,占8.8%);而美国退居第三位(11630亿美元.
                        2008年中国外贸排名世界第三、出口第二、进口第三、顺差第一。  

      一、贸易大国。2008年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34670亿美元、德国26710亿美元、中国25616亿美元、日本15440亿美元、法国13170亿美元。中国与排名第二的德国相差1094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028亿美元。  

      二、出口大国。2008年出口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依次是:德国14650亿美元、中国14285亿美元、美国13010亿美元、日本7820亿美元、荷兰6340亿美元。中国与排名第一的德国相差36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725亿美元。  

      三、进口大国。2008年进口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21660亿美元、德国12060亿美元、中国11331亿美元、日本7620亿美元、法国7080亿美元。中国与排名第二的德国相差72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71亿美元。  

      四、顺差大国。2008年顺差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依次是:中国2955亿美元、德国2590亿美元、沙特2187亿美元、俄罗斯1800亿美元、挪威735亿美元。中国从上年的第二位跃居第一位,比排名第二的德国高出365亿美元。  

      五、逆差大国。2008年逆差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8650亿美元、英国-1740亿美元、西班牙-1340亿美元、印度-1130亿美元、法国-990亿美元。  

 
2009年12月06日 星期日 11:13

                                                 明代人口

         元惠宗至正年间(1341年1370年)全国发生多次大规模的灾荒饥馑疾病和瘟疫,并最终促使红巾军起义爆发,造成期间人口大量死亡。大明建立并统一全国后,明太祖洪武年间的休养生息使得全国的农业生产在元末长期大规模战乱而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加上洪武年间大规模的移民填充长江以北的荒无人烟之地和垦荒使得期间人口稳定成长。到明太祖洪武廿六年(1393年)有6500万人,其中民户6175.0万,军户325.0万。北五省(北平、山西,山东、河南、陕西〕人口有1755万,占全国27%。其中山东最多,有5,462,850人,以下依次为山西 (3,790,760人)、河南(2,825,300人)、陕西(2,646,450人)、北平(2,619,500人)。中五省(京师、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人口总数为3380万,占全国52%。其中,南直隶有11,291,460人;人口密度最高的苏南太湖流域人口达6,320,300,平均每平方公里220人;其次为浙 江省,有9,959,270人;江西有7,260,000人,湖广有4,318,420人,四川最少,仅1,314,260人。南五省(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总人口有1040万,占全国的16%。估计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年)约有1.50亿人口,分布格局基本未变。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59,873,305人。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60,545,812人(此为除开华北大部分地区外的调查数据,今学者估计实际人口达到65,000,000人)。

         明太宗永乐元年(1403年):66,598,337人。

         明宪宗成化十六年(1479年):71,850,000人。

          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75,000,000人。

         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年):140,000,000人。

         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100,000,000人。

        明世宗嘉靖末年美洲高产作物传入后开始在明代人口最为稠密的江浙和岭南地区普及和推广,尤其是经过万历中兴过后以较快速度稳定成长,到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年)根据当代学者研究估计达到前所未有的140,000,000人。 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年)到清世祖顺治七年(1650年)年,由于战乱与瘟疫造成中原地区死亡加大,特别是由于北方鼠疫的爆发、八旗入关掠杀及为防范汉人而进行有计划的迁移,造成人口大量减少,只有人口总数一半不到,特别是经历鼠疫大爆发的北方,人口降到不足20%。

                                          明代户籍制度

        明代沿袭了元代,将人户分为民、军、匠三等。手工业者为匠籍。匠籍、军籍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不得应试,并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嘉靖四十一年(1562)起,轮班匠一律征银,以银代役,政府则以银雇工。人身束缚大为削弱。到清代军籍实行八旗制度,并废除了实行四百年的匠籍制度。

                                             教育与科举

        明初实行科举必由学校”的政策,朱元璋本人多次强调: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不先于学校。并将学校列为“郡邑六事之首,以官学结合科举制度推行程朱理学,而不重视书院,书院因此沉寂近百年之久。也因此,明朝中早期最重要的教育机构也就是国子监。而各府、州、县政府也皆立学校。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明处生员数目有定额,大致府学四十人,州学卅人,县学廿人。明代中后期,地方官员六事皆举者极少,学校之政之修也久矣,因此传统书院再次承担起培养科举人才的重任。明代书院的创办,以嘉靖年间为最多,据统计,明代书院共有l239所。书院的经费来源,大体上可以区分为官方拨置、和私人捐赠。由于政治上的牵连,书院屡遭劫难,共有四次禁毁书院的记载,但官方越禁,民间越办。而明代晚期书院的兴盛,冲击了官学的地位。许多知识分子利用在书院讲学之际借机批评时政,例如曾讲学于东林书院顾宪成高攀龙,就常讽刺时政,也使东林书院成为与当权派对抗的中心,进而造成了东林党争。当时学者也会借用寺庙周边的空地举行讲会,倡导新的思想价值与人生观。科举在明朝是正式的选拔官吏制度。科举考试分为两级,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大比。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考生必须用八股文做答。所谓股,即对偶之意。八股文萌芽于宋朝,形成于明成化以后。由于八股取士的制度,读书人既不通经史,又不谙实际,严重束缚了民众智慧的进步。

                                                     建筑工艺

        明代的建筑工艺创下新成就。南京北京城池都是伟大的建筑作品。南京城营建于洪武二年,完成于洪武十九年,城墙周长达66里,一般宽10-18米,高12-15米,是世界上最长的城墙。南京城突破了方正的格局,而是按照地理形势修建。皇城位于东部,市肆和居民区位于南部,西北则是军营。洪武廿三年起,明政府开始修建南京外廓,周围120里,开十六门,将雨花台钟山都包入其中。而北京城池则较为方正,体现了皇权至上的思想。明朝的宫殿建筑也十分宏伟,故宫即为例证。明朝各种历制建筑也十分严谨工整。天坛太庙社稷坛孔庙都是十分巍峨庄严的建筑。明代帝陵工程浩大,可谓历代之最。而在明代被重建的万里长城明长城)更是举世无双的巨作,保卫了明朝的边疆,至今依然耸立。

                                              国家标准语

        《洪武正韵》是明太祖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乐韶凤、宋濂等11人奉诏编成的一部官方韵书,共16卷。宋濂作的序文中说,《洪武正韵》一以中原雅音为定。但从编辑人员的籍贯来看,绝大多数却是南方人氏。另外,明代的“官话”系统,与上古雅音的差异也非常大。

                                             西学东渐

        明朝末期,随着耶稣会传教士的到来,在他们传播教义的同时,也大量传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当时中国的科学发展趋于缓慢,落后了欧洲。随着西学传入,使得中国的少数士大夫开始认识到西方学问之中有其优于中国之处,但这并未造成中国人对于中西学的基本高下看法有所改变。西学中主要受到注意的仍是技术方面如天文历法、测量以及所谓的“西洋奇器”等,对于中国学术本身的影响冲击亦不大。而当时传入中国的学问非常多样,也有一些士大夫着手与传教士合作翻译西方书籍或著书介绍西学,例如徐光启就曾与利玛窦合译了几何原本。在中西文化交流的同时,基于双方文化的歧异及认知方面的不同,也引发了一些冲突,例如南京教案等。伴随着西学的传入,中晚明的科学技术出现了新的进步。中晚明科学著作众多,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徐光启的《农政全书》、方以智的《物理小识》、程大位的《算法统宗》、吴有性的《瘟疫论》、徐霞客的《徐霞客游记》。但这些科学家几乎都是来自民间,朝廷已无力网罗]。宗室朱载堉世界上第一次正确地提出了十二平均律,并且在数学天文学方面亦多有建树。中晚明的军事科技也有所进步,各种新式火器大量涌现。西方的佛郎机火炮红衣大炮都迅速在中国制造和使用。还有一些专门的火器论著出现,如茅元仪所著之《武备志》。                                    

                                                社会风气

         明代早期,社会风气比较节俭。后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以及政府控制力的下降,社会风气转向浮华与奢糜,不论士大夫或百姓,在饮食、居住、穿着、娱乐各方面都更为讲究,与过去儒家崇尚简朴的风气有很大的差别。商人的地位也明显提高。明朝的另一项重要社会风气就是藏书之风。无论官方与民间皆好藏书。私家藏书尤为发达。天一阁是中国目前现存的最早的私家藏书楼。其创建者是范钦。在范钦去世时,天一阁藏书的总数达到七万卷。天一阁对藏书严加保管,水火不入。也严禁外借。明代重要的藏书楼还有汲古阁绛云楼等。而私人刻书也逐渐发达,出现的彩印的套印等新工艺,印制的书籍量更是达到一个新的高峰,也使得书籍的读者群更为扩大,各种通俗小说的出现也为平民百姓提供了另一种娱乐。装祯方法也得到改进,出现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线装书。在衣食住行上,明代的茶文化酒文化也十分发达,民间盛行饮酒之风,酒令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各种新式茶色纷纷出现,紫砂壶也开始流行。酒楼茶馆成为城市居民的重要休闲场所。明代的手工业突飞猛进,家具的样式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明代家具质地坚硬,风格典雅,流传至今者不在少数。而私家园林在明朝也非常发达,成为了园林的典范。明代园林艺术的最杰出代表著作是计成的《园治》一书,这是第一部全面总结私家园林的专著。而百姓的娱乐风尚也日益发达,旅游一词首次出现。明代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社会生活最丰富的朝代。在女性生活上,贞节旌表的制度在明朝成为固定持续的制度,使得女性守贞守节从原本的典范理想成为一般性的风气甚至规范。而缠足也在明朝逐渐成为社会上较普遍的习俗。此外,晚明社会风气的开放,使当时成为中国历史上才女文化最发达的时代之一。

 
2009年12月06日 星期日 11:07

        明朝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是中国历史上承元朝、下启清朝朝代,是以汉民族为主推翻蒙古族统治者而建立起来的汉族复兴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君主制皇朝。1368年朱元璋灭元称帝,国号大明,共经历十七世,十六位皇帝,国祚共276年。因为明朝的皇帝姓朱,所以又称朱明。明史学者吴晗在《朱元璋传》中称“大明的意义出于明教。明朝灭亡后尚建立有太平天国中华帝国两个政权,但前者从来没有实际控制过中国,后者公开宣布自己代表的汉满蒙回藏在内的中华民族而不是仅仅汉族,提倡五族共和,因此两者都既不被归为中国历史朝代,也不认为是汉族中央政权。明朝是中国继汉朝唐朝之后的第三个统一的盛世,史称治隆唐宋、远迈汉唐。明初定都应天府(今南京),号京师。太宗永乐十九年,明成祖朱棣迁都顺天府(今北京),应天府改为南京。明朝的领土曾囊括今日内地十八省之范围。东北初年抵日本海鄂霍次克海乌地河流域,后改为辽河流域;初年北达西喇木伦河一带,后改为今长城;西北至新疆哈密,后改为嘉峪关;并曾在今东北地区新疆东部、西藏等地设有羁縻机构。明成祖时期甚至短暂征服并统治安南(今越南北部)。明初武功极盛一时,曾北进蒙古,南征安南明英宗幼年即位时,朝中有“三杨杨溥杨士奇杨荣主持政局,海内清平。明初太祖至宣宗期间,是明朝国内主要最安定繁荣的时期(如洪武之治永乐盛世仁宣之治)。至正统七年,张太皇太后去世,明英宗仅十五岁,宦官王振趁机开始擅权;正统十四年发生土木堡之变,但名臣于谦另立明景帝,并击退了瓦剌,取得京师保卫战的胜利。明孝宗统治的弘治年间,明朝君臣同心协力,国家呈现中兴气象,史称弘治中兴正德嘉靖朝始逐渐中衰,社会矛盾萌发,并面临蒙古倭寇两大外患。明穆宗隆庆朝名臣名将荟萃,陆上与蒙古达成和议,史称俺答封贡;海上开放民间贸易,史称隆庆开关;因为这两项伟大措施,明朝又重现中兴气象,史称隆庆新政明神宗万历朝初期在名相张居正的辅政之下曾一度中兴。后世计当时朝廷岁收,明朝的经济规模可称世界第一。惟至万历朝中期始,因立太子之争,君臣关系紧张,终致皇帝怠政、官员腐化,关外女真兴起,明朝开始走向衰败。但万历年间,明朝仍取得了明缅战争的胜利、援助朝鲜击败日本侵略的胜利。天启年间,少年皇帝明熹宗事事信赖太监魏忠贤,加快了明朝腐败的进程。至崇祯年间,臣子党争激烈,皇帝决策失准,杀袁崇焕后金军队突破长城,五入关内烧杀抢掠。又遇连年灾荒,各地爆发民变,叛降数易,官兵疲于奔命。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之下,明朝仍取得了宁远大捷击毙努尔哈赤,取得料罗湾海战的胜利击败荷兰1644年大顺军队攻占北京崇祯帝自缢,明朝灭亡。但由明朝宗室华南建立的若干个南明政权延续了数十年,于清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被清军完全逐灭。

                                                明朝疆域

       明前期,多次对北元和由之分裂出来的鞑靼瓦剌用兵,并在与漠南一带设置四十余个卫所防卫,包括东胜卫云川卫官山卫全宁卫老哈河卫等,这些都是明廷的边防重地。其走向大致为阴山-大青山南麓-西拉木伦河一线。15世纪30年代后,由于天气转寒,农耕不济,靖难之役时边塞军队被燕王抽调。因此期间边境略有南移。在明成祖永乐年间,明军多次北伐,边境形势一度改观。但在明中叶以后,随着蒙古的再次崛起,边境再次南移。并修建长城(当时名为边墙,参见“明长城”)以防御蒙古,在长城沿线设置九边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太原固原)重镇加强防御。长城也成为明中后期的北边,同时也是农耕区与游牧区的界线。明太祖朱元璋设置辽东都司以经营辽东。并多次进军黑龙江流域,招抚当地土著部落,明廷势力一度达到黑龙江口,甚至库页岛。明太宗永乐七年(1409年)设置奴儿干都司,下辖130多个卫所,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年)废弃之。明英宗正统年间后,鞑靼兀良哈建州女真部南迁,并不断侵犯辽东都司。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明廷修建辽东边墙。16世纪末开始,建州女真酋长努尔哈赤开始兴起,统一女真部,明廷设置的卫所遂渐消亡。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称帝,建国后金。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9年)萨尔浒之战后,后金军队破辽东边墙,占领辽东都司大部土地。明太祖洪武年间,西北疆界达到今新疆东部哈密地区,并设置一系列卫所。15世纪30年代之后,西北吐鲁番与青海蒙古部日益强大。1472年哈密卫城一度被吐鲁番攻破,卫内迁,后复,1514年再度被并。15世纪后半期后,西北诸卫全部丧失,明军退守嘉峪关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才将西南地区完全划入疆域。并设置一系列土司宣慰司管辖之,边界达到缅甸中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一线。但后期这些地区多被周边国家所并。明太宗永乐四年(1406年)明军进攻安南,南线达到日南州一带。次年设置安南布政使司,下设十五府、卅六州、两百余县。后因当地人民反抗激烈,明廷于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放弃,安南恢复黎氏王朝。明熹宗天气五年(1624年)荷兰殖民者进入台湾南部,筑热兰遮城(今台南市)。明熹宗天启六年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进入台湾北部。明思宗崇祯十五年(1642年)荷兰殖民者赶走西班牙殖民者,占领台湾大部。1661年郑成功进攻台湾,次年驱走荷兰人,开始统治台湾1553年葡萄牙获得在澳门停泊船只权,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1557年)取得居留权。到明亡,澳门已成为葡萄牙殖民地,不过仍为明廷领土

                                                       明朝行政区划

        明太祖洪武初年曾沿袭元代行中书省制度,后进行了改革。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明宣宗选的三年(1428年)放弃安南后,明廷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包括京师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明代一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辽东都司。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此外,还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奴儿干都司,在政教合一青海西藏地区设置有乌斯藏朵甘二都司(请参详明朝治藏历史),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以上均属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明廷在一级地方行政区下分置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明宣宗宣德年间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景泰年间之后成为各一级行政区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明代的行政区划设置大体符合山川形便之处,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如南直隶就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个地区。而嘉兴湖州杭州三个太湖流域的府却被划入浙江省,与同为太湖流域的苏州府分离。而河南省也占据了局部的黄河以北土地。贵州省呈现中间窄两边宽的蝴蝶状。根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终明一代有140,193,1138。而根据《明史·兵志二》记载,明有卫493,所359。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明代并改元代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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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评论
  

博主您好! 我在柬埔寨旅游时听当地导游说起,胡志明曾欺骗西哈努克,说如果能让北越
 

杀它干干静静
 
 

文章很好。支持!
 

现在看都是一些内战,消耗了国力,其实留在那里一只中国部队是大好事,毕竟那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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