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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盼立法支持
2007-12-12 16:42
  近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视察了广州开发区。有关负责人向代表们表示,广州开发区尤其是广州高新区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导致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法律主体地位不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区发展。

  据介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开发区。后来,广州市又陆续成立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2002年,四区正式合署办公。

  不过,由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适用区域只限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却一直没有专门适用法律,这就导致该三区管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依据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区发展。

  据了解,影响广州制定相关法律的主要因素是,国家至今没有关于开发区的上位法,社会上对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尚有争议。而就广州市来说,萝岗区成立后,开发区与萝岗区的体制关系如何理顺,开发区管委会如何定位,社会各界也存有不同的认识。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的立法已经启动。待国家级立法确立后,广州将修订现行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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