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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十诫
2008年10月08日 星期三 21:24
福音联盟颁布博客十诫

来源:福音时代

博客十诫具体内容如下:

1、不要把网志看得比自己的正直人格更重要;
2、不要把网志偶像化;
3、不要妄用匿名身份犯罪;
4、每周要休息一天,停写网志;
5、尊重其它博客甚于自己,不要夸大别人过错;
6、不要“谋杀”别人的名誉、名声或感受;
7、不应利用互联网,让脑袋有淫秽的思想;
8、不应剽窃他人网页的内容;
9、不应作假证攻击其它博客;
10、不应垂涎其它网志受欢迎程度;应满足自己网志内容。

(福音时代) 据媒体综合报道,福音联盟( Evangelical Alliance)在伦敦公布基督徒博客十诫,提醒各博客们写博客时注重自己的人格。

随着网络社群的兴起,“博客”(Blog)随之成为了很多使用互联网生活的人必备的东西。在不同的博客网站,人人都会可以用不同的身分,记录自己生活的点滴。但是,由于博客的形式多样,而且强调用家的自主,通常都不会有什么管制;因此,有很多人都会在博客上用匿名的身份作人身攻击或剽窃别人的文章,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会,甚至闹上新闻。而且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基督徒博客也像其他博客一样,充满笔战、嘲讽,福音联盟希望通过“博客十诫”让基督徒在耕耘博客时能有所节制。

英国每日电讯报报导,依照《圣经》记载,十诫是上帝在西奈山上给予摩西,当做以色行人的律法。基督徒博客十诫则取其精神而成。例如原诫为“不可(用上帝)制造和敬拜偶像”,博客诫命改为“不可用博客制造偶像”;原诫为“不可妄称上帝名字”,博客诫命为“不可妄用博客匿名之便犯罪”;另外也如十诫中有安息日一样,博客每周要休息一天,更不可利用网络传布奸淫思想。他们也告诉博客不要剽窃别人的属性。过去几年因网络发达,每个人都可利用博客发意见,盗用属性也变得容易了。

博客十诫具体内容如下:

1、不要把网志看得比自己的正直人格更重要;
2、不要把网志偶像化;
3、不要妄用匿名身份犯罪;
4、每周要休息一天,停写网志;
5、尊重其它博客甚于自己,不要夸大别人过错;
6、不要“谋杀”别人的名誉、名声或感受;
7、不应利用互联网,让脑袋有淫秽的思想;
8、不应剽窃他人网页的内容;
9、不应作假证攻击其它博客;
10、不应垂涎其它网志受欢迎程度;应满足自己网志内容。

“使命教会”的总干事坎迪耶(Krish Kandiah) 说,虽然这个十诫不是刻在石上,但是人们可以享受上网的艺术,接触上帝的智慧。

福音联盟运行董事克里许•甘地亚说,原诫刻在石碑上,“博客十诫”则发表在仿真世界中,因为要与网友达成沟通,在网络世界颁布诫命,就是网络时代的艺术。

万灵教堂资深助理主教马克•梅奈尔表示,网络是人类沟通史上的最新革命,每次革新都是新的挑战。他也说基督徒传福音,不只在现实世界,在网络世界也一样。

福音联盟成立于1846年,由基督教不同宗派的教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联合组织。原来,英国圣公会及其他教会的代表多次举行会议,意在抵制英国圣公会中的牛津运动,他们终于在1846年召开国际宗教界领袖会议,会上决定成立国际联合组织,欧洲和美洲50多个会派共派代表800名出席福音联盟成立大会。此后,福音联盟每隔几年举行一次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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