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为新华网发表检察日报《九部门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叫好!
我为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如此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之政容将合力“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呐喊!
我刚才查过《新华字典》,就“渎”字,其解释说:1、水沟,小渠。2、亵渎,轻慢,对人不恭敬。就“渎职”其解释说: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错误;就“侵”字,其解释说:1、侵犯,夺取别人的权利:侵害,侵吞------;就“权”字,其解释说:1、权力,权柄,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有权处理这件事------;
其实古今中外的政权,没有一个不高举“为人民服务”的牌子的,即使自己是“反人民”的,它也会高举“为人民服务”的牌子的(例如:利比亚原政府以及现在政府、美国政府、日本政府、台湾政府、等等);而我国政府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完备法律体系的政权,按理说,是不应该出现“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现象的!然而残酷的、客观的、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却实实在在存在着大量的“政府机关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现象————有的甚至很严重!
去年三月份,包头中院立案二庭庭长苏燕平告诉我:“你的案子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下的“行政许可纠纷案”发生在2001年,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已六年之久!),据包头中院立案二庭庭长苏燕平讲:“你的案子属于自治区十七、八个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之一”;按法、按理说,包头中院没有权力再审本案,然而有义务、有职责向其上级机关内蒙高院以及最高院反映情况吧?!以此案促成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何乐而不为呢?!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包头中院却反其道而行之:声言再给在下50000元“封口费”,在强权中让我写下所谓“承诺书”与“协议书”(所谓“承诺书”与“协议书”————本人复印一份,人民法院也不准许!!!!);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您见过打着骂着给您塞人民币的吗?!!!(在下只好灰溜溜逃出人民法院,至今也不敢拿包头中院的钱————您难道不爱“万能的”人民币的吗?!);我以为:在这里再提宪法、法律,就是奢侈了!因为老百姓接人待物都须符合“自然规律”的,难道人民法官“不食人间烟火”呼?!————说到底,再好的法律法规,都须自然规律制约或者检验的!再好的《判决书》都须历史的公正、正义的阳光检验的!难道不是吗?!
在下在此以法律的名义向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如下主张:
一、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贸易局(原包头市昆区计划与经济贸易局)2001年1月,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包头市昆区天马制刷厂下发【包昆计经贸字(2001)第2号】批复即行政许可文件,是有瑕疵的;是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第2、7、8、69、76、83条的;依《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贸易局应该依法“清理”,而且包头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是有“领导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因此就【包昆计经贸字(2001)第2号】批复即行政许可文件清理与否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包头市政府,昆都仑区经济贸易局是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的,应该属于“九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活动”之列的;
二、包头质监局,包头环保局给我的、给包头中院本案一审时的两份《答辩状》;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位法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国经贸技术(2001)440号]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之司法解释;难道如此这般,就能维护政府的光辉形象与尊严吗?!我以为:包头中院、内蒙高院的法官在将包头市环保局推向“不依法行政”的绝路与死路啊!!!!因此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内行终字第20号、第21号】二案是否违法问题,不仅仅事关胡锦涛先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法规尊严与权威问题,更是事关我国参加“世贸组织”(即:WTO)的重大政治命题的!包头质监局,包头环保局,包头中院、内蒙高院是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的,应该属于“九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活动”之列的;
三、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内行终字第20号、第21号】二案,我曾经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两份《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决定书》[内检民行不立(2006)6号]、[内检民行不立(2007)6号],毫不客气地诋毁胡锦涛先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是经典的、显而易见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的,应该属于“九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活动”之列的;
四、《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明确要求:“凡是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确需制定法律、法规的,要抓紧依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对因行政管理需要必须实施行政许可又一时不能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报国务院发布决定”;
在下在这里严肃地指出,以上这些法律法规都是2004年7月1日颁布的!而就本“行政许可纠纷案”的包头中院一审、内蒙高院二审审理统统地在2004年7月1日以后!问题来了——————包头中院一审、内蒙高院二审审理本“行政许可纠纷案”时,统统地依据下位法、过时的两个国务院部委文件审理本案,我以为:这是包头中院、内蒙高院有意诋毁上位法——————胡锦涛先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更客观地看这是包头中院、内蒙高院故意欺辱胡锦涛先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胡锦涛主席本人的!——————不顾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的方针、政策、法令,包头中院、内蒙高院要另立山头、搞封建割据吗?!包头中院、内蒙高院是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的,应该属于“九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活动”之列的;
重要提示:关于本案的证据以及《再审申请书》,请各位看官链接:再版再审申请书(行政A 2011年)之一、再版再审申请书(行政A 2011年)之二 衷心恳请各位看官多提宝贵意见!深深地鞠躬!
“做到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当然是一个“组织”或者说是“执政党”!“任何个人”,当然包括胡锦涛先生、温家宝先生的;“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更对头了!因为:“宪法”、“法律”是包括前刘少奇委员长(党的副主席、国家主席),现在的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常委)制定的!!!!“法律,可强可弱,可软可硬,可揉可捏,可扁可圆”————是反党、反动的!!!!
邓小平时代单纯强调“经济速度”,而今“高层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强调与经济建设并重”,是“并重”————值得可喜可贺!!!!
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见鬼去吧!!!!
让我们努力学习,共同提高!
法律应该有一言九鼎的效果;若不然,就是形同虚设,就谈不上法律的权威、尊严、统一;就是空话!废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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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同心协力,上下一道为建设“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而战斗吧!!!!
在此让我们共同在上帝面前祈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系是彰显其尊贵、尊严、权威、公正、正义、统一的时候啦------------!!!!
文责自负 即日写于内蒙包头
关于本案的重要链接:
A:我于2008年03月29日看电视得知(李梓萌播出):“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3月29日播出):新华社消息:新加坡研究人员日前在第三届全球可再生能源峰会上宣布,他们利用一种新方法,成功地将塑料废品转化为燃料,该技术有望同时解决燃料短缺与塑料废品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编:程冲 链接:http://news.cctv.com/xwlb/20080329/101765.shtml
B:我于2008年03月29日在新华网看到消息:“新科研人员发现塑料废品转为能源新方法 CCTV.com 2008年03月28日 12: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吉隆坡3月28日电(记者李雯)新加坡研究人员27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三届全球可再生能源峰会上宣布,他们利用一种新方法,成功地将塑料废品转化为燃料,广泛利用这种技术有望同时解决燃料短缺与塑料废品污染环境的问题。 新加坡Enviro-Hub公司的研究人员穆赫德·安萨里介绍说,以塑料袋为代表的塑料废品大量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但目前只有30%的塑料废品被回收,剩下的或被燃烧或被掩埋在地下。该公司开发的新方法将可能解决这一问题。其方法是先将塑料废品分类、洗涤、晾干并压碎,随后与一种特制的催化剂混合并加热至360摄氏度,最终使塑料废品分解为80%的液态烃类燃料、15%的液态石油气和5%的焦炭,而分解后的这3种物质都可以作为能源再次循环使用。2007年12月,该公司投资150万新加坡元(约合111万美元)建成了新加坡第一个将塑料废品转化为燃料的工厂,工厂具有3万吨塑料废品的年处理能力。
链接:http://news.cctv.com/world/20080328/102977.shtml
在此我郑重地向最高院提供以上关于本案的新证据,以推翻内蒙古高院反动的《行政判决书》[(2005)内行终字第20号、第21号]法律文书;因其破坏了“社会的、国家的公共利益”!
因为:“白色污染”有百害而无一利,会对祖国的城市、山河、农田造成现实的、长期的、潜在的污染,被人们深恶痛绝;前几年沸沸扬扬的北京“圆明园”湖底铺衬塑料模事件,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效益比较”原则,“消灭白色污染”、“废塑料炼油”利大于弊,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即便有点污染(其实污染是可控的!!),现代科技解决不了,不是也有许多变通的办法吗?; 我不信“神七”可以上天,中国人对消灭白色垃圾却无奈呼?
新加坡科研人可以“废塑料炼油”;我们中国人当然可以!!《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给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一说,就是最好的注解;何况中国人呼?!2009年元月1日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就是最好的注释。
C: 以以上向最高院提供有关本案的第一、二份新证据,结合本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推翻违反胡锦涛的《行政许可法》的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2005)内行终字第20号、第21号】二案!!!!
公元2010年9月15日央视一套《焦点访谈》与本案有着重大关切!!!————《医疗废物流向何方》;本期节目主要内容: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具有一定的感染性和毒性,所以要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规定从2004年开始,全国市级以上的城市都陆续建起了专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本期节目记者走访河南省周口市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调查发现周口市的一些医疗单位为了自己的小利,不顾公众安全健康的大益,使得相当一部分的医疗废物被违规处置,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焦点访谈2010-09-15)
链接:http://bugu.cntv.cn/news/talk/jiaodianfangtan/classpage/video/20100915/100841.shtml
2010年9月15日央视一套《焦点访谈》,暴露了河南省周口市“一些医疗单位为了自己的小利,不顾公众安全健康的大益,使得相当一部分的医疗废物被违规处置,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这里的问题在于:
(1),据我观察,此类问题不但河南省周口市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样存在!!!!此事是事关中国人健康的重大的严重的大事,事关“公共利益”;
(2),前“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证据6:限制炼油的【国经贸技术(2001)440号】”,说话不算数,顶如放了屁!
(3)、我国已经参加了“世贸组织”!我国政府为什么不能像新加坡学习,在“废塑料炼油”上学习?!这样既解决了能源问题,又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4)、须知:一切废塑料是放错了地方的能源啊!!!!
此证据希望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足够重视啊!!!!
相关链接之一:专题:领导人日志进入[新闻联播]> [视频]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
本台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决定取消和下放184项行政审批项目。
会议指出,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和政策,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把以人为本、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空间开发格局清晰、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的目标。
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国家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发挥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国家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增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逐步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农业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和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生态系统、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的国家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1300多处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处理好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会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18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1项。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研究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定、传承与传播等保存、保护制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编:刘一
链接:http://news.cntv.cn/china/20100612/103172.shtml
相关链接之二: [视频]李克强强调加快推广循环经济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天实地考察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并主持召开循环经济工作座谈会。他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广循环经济,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中化集团盈创再生资源公司是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通过回收利用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旧塑料,采用先进技术加工处理,形成用途广泛的新材料、新产品。李克强走进车间和展厅,仔细察看粉碎、清洗、净化、切割等生产过程,参观聚酯切片、纤维长丝等再生材料及其制品,鼓励企业再接再厉,拓展回收渠道,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产品研发,提高技术水平,探索节约、环保、增效一举多得之路,把循环经济产品做多做精,所循环经济产业做大做强。
座谈会上,李克强认真听取有关地方、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他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化、绿色化改造,把资源吃干榨尽,使废弃物变废为宝,对企业来讲,可以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全社会来讲,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素质和发展质量,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与培育新兴产业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李克强指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面向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大大宗废旧物资回收力度,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快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粗放增长。发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合理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广泛推行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积极发展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装备和服务,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李克强说,循环经济是一项新生事物,是从理念到路径、从模式到方法的一种创新,要加强规划引导,健全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使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消费和政府经济管理的自觉行动。
责编:刘一链接:http://news.cntv.cn/china/20100514/103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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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
| 2011年09月30日 16:08:05 来源: 检察日报【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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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下午,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在京召开会议,宣布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建立由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是党中央根据当前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形势,提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任务和查办案件重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中突出问题的调查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由各单位一名部级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一名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任召集人。
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了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在会议上讲话,他从六个方面总结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中央政法委1月17日协调会议以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重视和支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三是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重点突出。四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强机制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长效机制。六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加编制,配强了干部,侦查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邱学强表示,检察机关将根据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配合,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的指导,始终把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作为首要任务,下大力气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抓紧完成尚未办结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徐盈雁) |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30/c_1221131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