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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博客”女博主姜岩永恒的微笑 姜岩是个有着多年海外留学生涯的女孩,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2002年在网上与比自己小4岁的王菲相识。2006年,姜岩与王菲结婚。不久,王菲与23岁的女同事东方越走越近,王菲向姜岩提出离婚。2007年12月27日,姜岩服药自杀未遂。12月29日,姜岩从自家24楼上跳下,结束了自己31岁的生命。她给亲友留下了记录了死前2个月心路历程的博客日记。11天后的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先后有100多家网站转载了此文。次日,姜岩的同学张乐奕注册“北飞的候鸟”网站祭奠姜岩。1月14日,“大旗网”为此事制作了专题网页,上面有着当事人真实姓名和照片等。很多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找到王菲的家和工作单位,写标语、打电话。使王菲和“小三”东方不得不辞职,王菲至今未能再找到工作。 这场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经过8个多月3次开庭审理,昨天,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张乐奕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旗网)对王菲构成侵权,判令其删除“北飞的候鸟”网站和大旗网上相关文章及照片,并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同时,两被告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并给付王菲公证费用,共计9367元。(财经网)
从去年12月27日姜岩第一次自杀到现在,将近1年的从网络打到现实的战争同样没有赢家:姜岩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把无尽的痛苦和悲伤留给了她的亲人们;王菲被迫辞职,由于这场风波使他的社会评价急剧下降,最终跌到了万丈深渊,使他沦为无业人员;张乐奕和大旗网则因为侵犯了王菲的个人隐私权而输了官司;唯有天涯网因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而被免于起诉。 据央视12套“大家看法”报道,姜岩曾在海外留学多年,回国供职于北京一家外企,收入颇丰,这样见过大世面的女子应该有着很强的独立性而不是依赖性。她与王菲虽然是在网上认识的,但却有着长达4年的恋爱史,他们能够最终结合在一起,说明还是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的。然而,在这个普遍无视责任、浮躁虚荣、离婚成本几乎不存在的时代里,比姜岩小4岁的王菲爱情很快过了保鲜期也是可以理解的。 姜岩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经济上完全可以独立的职业女性完全没必要将自己绑架到一个负心汉身上。她可能深深地爱着王菲,然而,当后者无视她的存在,毅然决然地投进女同事怀抱的时候,姜岩完全没必要将原来的爱情转化为无尽的痛苦,这等于用负心汉的过失来惩罚自己。为一个变心的男人而自尽,是女人的不幸,这个不幸反复出现在姜岩身上。姜岩的身亡是她痛苦和不幸折磨的结束,同时也是王菲等人遭遇道德谴责、人人喊打的开始。 姜岩对王菲的态度应该是和则留、不和则去,他们并没有孩子,只要双方调整好心态,这场婚变并不存在直接受害者。我刚才看了姜岩生前写的博客,格调很低沉。在她看来,“婚姻失败”就等于“人生失败”,这种理念应该是几十年前中国女性所具有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它竟成了姜岩的婚姻观和人生观。 王菲这样的男人很普遍,从20岁到60岁,几乎哪个年龄段都有。他们结婚可能因为爱情,也可能出于别的目的。婚姻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人生这幕长剧的一段插曲。一曲唱罢,他们对自己的搭档就已厌倦。他们要用自己嘹亮的歌喉,与另外一位年轻的异性唱响另一曲恋歌。至于原来搭档的感受,则完全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内。 这两年,“人肉搜索”成了经常看到的从网络到现实的追寻方式。我认为,就人肉搜索本身而言,是无所谓好坏的,只是需要法律来规范它。网站需要点击量来获得经济效益,完全可以对事不对人将此事公开,让全国数亿网民来评判孰是孰非。尽管王菲不应该无视姜岩的感受,去跟东方相爱。但作为媒体的网站,将王菲的所有真实信息一一披露,便是侵犯了王菲的个人隐私。这等于用另一个错误的行为去打击王菲的花心错误。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要互相忠诚,王菲的个人信息还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在这个责任总是被忽视、相当一部分人道德沦丧的年代里,人肉搜索应该成为一柄约束我们的行为、惩恶扬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我们每个人的头顶,让我们遇事三思而后行,一切以不突破公众道德底线为要,而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否则当人肉搜索这柄剑刺向你的时候,你有可能一生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张乐奕的律师当庭表示上诉,对于王菲来说,他很有可能赢得“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审判。法律保护王菲作为公民的个人隐私,但道德法庭的声讨,不会因他的胜诉而终止,此案的冲击波仍将继续。 延伸阅读:面对移情别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