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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细柳镇等5个乡镇撤销乡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4-19 14:41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撤销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等5个乡镇建制设立相应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市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同意细柳镇等5个乡镇撤销乡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细柳镇、杜曲镇、大兆乡、兴隆乡、黄良乡5个乡镇建制,同时设立细柳街道办事处、杜曲街道办事处、大兆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黄良街道办事处。
二、细柳镇等5个乡镇的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为相应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办公驻地。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仪式应本着一切从俭的原则,严禁大搞庆典,铺张浪费。
三、办事处吊牌可按规定自行制作,印章由区政府另行刻制换发。办事处所辖各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可按长政发〔1984〕84号文件规定,由办事处统一刻制换发。区直各部门在各办事处设立的基层单位和办事处所辖的事、企业单位,亦按照办事处的名称更换吊牌和印章。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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