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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按揭新政
2008-07-01 15:34

省公积金中心通知,对省公积金按揭做了新的调整,以省公积金按揭条件新、旧变化对比做以下详说:

1、关于月缴存额的调整:

原政策:

个人月缴存额为182元(含)-392元(含)的,个人或夫妻双方可贷30万。个人月缴存额393元(含)以上,个人或夫妻双方可贷50万。

新政策:

(1)个人月缴存额标准为182元(含)-437元(含)的,个人可贷20万;个人月缴存额标准为438元(含)以上,个人可贷30万。

(2)申请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双方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不低于182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40万元。

2、房屋建造年代无调整: 1988年(含1988年)以前的不能做省公按揭。

3、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140平方米以下,在首次贷款还清后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的,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40% 。

4、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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