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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揭新政
2008-06-13 16:57

1、关于月缴存额的调整:

(1)个人月缴存额标准为182元(含)-437元(含)的,个人可贷20万;个人月缴存额标准为438元(含)以上,个人可贷30万;夫妻双方均缴存市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例:二人均低于182-437元的,二人相加只可贷40万;二人中有一人达到438元,二人相加可贷50万。)

(2)个人月缴存额标准调整后必须连续交满一年才可以用所交新标准的按揭贷款。例:一人在08年3月份前交427元(已满一年),在08年4月份调整为交440元,于08年6月份用市公积金买房,因440元没有交满一年(实际为09年4月份)根据调整后新政策只能贷20万。

(3)夫妻有省、市公积金的,省公积金方只能用20万按揭贷款。(例:1、根据调整后新政策男方市公积金可贷20万元,女方省公积金只可贷20万,二人相加总共贷40万。)

2、2、关于房屋建造年代的调整:2000年后,首付3成起;2000年前,首付4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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